在中美就貿易問題拳來腳往之際,提出《逃犯條例》修訂(美媒稱為「引渡法案」),實屬林鄭市長的失策、香港之大不幸;當然,因「失策」而造成「大不幸」的,不是林鄭,而是在她身後「扯線」的京官!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昨天在新聞例會上表示,「引渡法案」一旦立法,是對一國兩制的侵蝕,「香港在國際事務上的特殊地位,面對風險」,暗示此條例一旦立法,香港將有所失;她的一位同僚,在另一場合說得較坦率,指出「風險」在《美港政策(關係)法》可能有變,因為1992年美國府會制訂此法,是基於香港有別於中國其他城鎮,當香港和內地無異時,有關法案的立法精神已變,其被修改或取消,是順理成章的事。
《美港關係法》是否有變,還要看其對美國利益有否影響而定;那即是說,在「美國優先」主軸之下,美國不會為香港而做出有損其政經利益的事。筆者得出此結論,是基於美國對沙地異見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在土耳其沙地使館被毒殺,不置一詞;對去月沙地酷刑處死(斬首)30多名犯人(包括拘押5載現年18歲的少年犯),亦置若罔聞。美國以維護人權為「道德國策」,可是,由於與沙地王室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政經牽連,加上其為美國「雄霸」中東的橋頭堡,美國遂對沙地政府血腥野蠻蹂躪人權的舉措置諸不理!不難想像,如果香港對美國仍有丁點利用價值,「送中法」即使立法,美國亦只會作言文以示「遺憾」而不會採取任何實際行動。《關係法》與「送中法」切割,基於政經現實,無可避免。
足以「致命」的失誤
香港人不應對美國具體地干預北京的香港政策,寄予「薄」望(美國的「不作為」,當然不是怕被耿爽指責,而是「無利於吾國」),對其他高舉人權至上的西方發達國家亦然,因為一份經貿合同便足以令其對港事不聞不問!換句話說,所謂「外部勢力」,其實是有「勢」而無「力」。如今過百萬港人為「免於恐懼的自由」而走上街頭,港人同悲、舉世同情,但有哪個政府會以實際行動對北京「施加壓力」,迄今為止,答案是零。昨天《金融時報》發表題為〈西方國家應為港發聲〉的社論,看看有哪個國家會這樣做?
值此中美交鋒正急人心浮動之際,林鄭強推《逃犯條例》修訂,雖突顯了耿耿忠心,在時機上卻是一大足以「致命」的失誤!
摘錄自2019年6月12日《信報》林行止專欄,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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