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漸:為什麼推理小說吸引人?

一般來說,推理小說都有一個偵破疑案的故事,很大程度上它表現了維護法治的思想,純粹的推理固然是存在的,但如果不將推理用於偵破罪案,那小說就比較難以吸引讀者了。

推理小說也就是偵探小說,是一種擁有大量讀者的文學品種,雖然推理小說是一種用來消閒的大眾娛樂讀物,屬於流行小說,但它與一般的流行小說有所不同,看推理小說得動腦筋,這是一種鍛煉思維,運動頭腦的閱讀活動。如果歸類,推理小說可以說是大眾文學。

消閒小說的品種很多,如言情小說、武俠小說、幻想小說、恐怖小說(包括鬼故事),以至色情小說,範圍相當廣闊,都能帶來消遣的效果,不過推理小說卻具有其他消閒讀物所沒有的另一些特點。

表現維護法治思想

一般來說,推理小說都有一個偵破疑案的故事,很大程度上它表現了維護法治的思想,純粹的推理固然是存在的,但如果不將推理用於偵破罪案,那小說就比較難以吸引讀者了。

既然是要破案,就一定是以某種法律為依據,從而判定是非曲直。推理小說並不宣揚純粹的犯罪,而是以一定的法律及人類共同的是非觀為根據,把壞人繩之於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得以伸張,讀者認同的感情亦能夠得以宣洩。所以,推理小說是維護法治的作品,這是它的一個特點。

有位朋友提出:「不應提倡推理小說,因為很多犯罪的青少年,是看了推理小說之後,才有樣學樣,去殺人打劫的。」我以為這種講法是很不公道的,我曾同他爭論過,我認為推理小說並不是教人犯罪,恰恰相反,是給讀者以是非觀,勸善懲惡的。我那朋友振振有詞地說:「看了推理小說,知道如何作案,如果把那致命的漏洞堵住,那就完美無缺,無法破案了。」我說:「世界上絕沒有完美無缺的犯罪,因為作案的是人,人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弱點,即使堵住這個漏洞,難免在另一方面會露出馬腳,我不是犯罪學專家,但我認為從心理學上來看,是不存在完美無缺的罪案的。」他說:「就算你的這個說法成立,但推理小說的社會效果極壞,影響和造成了青少年犯罪。」我說:「這是懶人政府的怪論,總是強調文學的社會效果,好像一本小說就會導致亡國,這只說明了政權的虛弱。為什麼不從社會方面找出犯罪的原因,而把責任推到小說身上呢?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我相信百萬糧車劫案的匪徒,絕不是看了推理小說才去打劫的。社會安定,老百姓生活得好,教育發達,罪案才會減少。關鍵不在小說而在整個社會,小說不過是反映了社會的現實,怎麼可以把罪責推到作家身上?」我想,不論是什麼性質的社會,都會有犯罪行為的客觀存在,問題不在於小說,而在於法治,維護法治正是推理小說的一種功能。

我這位朋友是運用這樣一種邏輯來推理的:青少年看了武俠小說,就會上山學道練劍;看了色情小說就變成色情狂,去強姦女人;所以看了推理小說,就會去犯罪作案。我想這種一廂情願的直線式推理是十分幼稚的,為什麼不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推理小說,學偵探如何動腦筋來維護法律與正義呢?

益智啟發寓於娛樂

看推理小說起碼有三點好處:

一、有娛樂性,使閱讀者得到消遣,因為推理小說的情節饒有趣味,懸疑性很強,才能吸引人看下去,這點是流行作品共有的特點。但其他流行作品就不一定具備下列兩個特點了。

二、益智性,推理小說可以為讀者提供一些知識,包括科學破案的知識和社會知識,對我們認識社會能夠有所幫助。

三、啟發性,推理小說啟迪讀者的思維方法,如果推理要以事實為根據,就得去調查研究,將收集的材料加以綜合分析,找出結論,看問題才不會一條直線看到底,要看正反兩面,甚至更多方面,這對活躍我們的思維方法和提高思考能力是有幫助的。

以上的兩個特點正是其他流行作品不一定能具備的。看推理小說是讀者和作者鬥智的遊戲,因為好的推理小說都會把線索擺明,問題是讀者往往忽略,如果讀者能比作者更快找到答案,這個讀者的智商就相當高了。

推理偵探小說的特點,就在於推理,運用邏輯推理的分析方法,把一個表面上看起來千頭萬緒、疑竇叢生的問題,或者是一個沒有辦法了解它的發展過程,又沒有辦法預知其必然歸宿的事件,或者是一宗撲朔迷離無從查證的案件,經過邏輯推理與科學分析,一層層抽絲剝繭解除疑難,將其調查個水落石出。總之,面對重重疑團,要逐層逐次地撥開疑雲迷霧,去疑解惑,反覆調查,分析研究,才能排雲驅霧,終至真相大白。這樣去描寫破案過程,情節就會變得引人入勝。推理小說有勸善懲惡和伸張正義的教化功能,閱讀它可以令人有明確的是非觀,它也能鍛煉讀者的思維能力,啟發人去對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學習周密的思想方法,培養細緻的分析能力,尋求合理的、正確的結論,實事求是地辦事。《呂氏春秋.疑似篇》裏就有一種說法:「疑似之跡,不可不察。」要分清是與非,更要分清似是而非,透過表面的現象,去尋求探討事物的本質,才能解決矛盾,這是認識人生的一種思想方法。推理偵探小說就是用生動的文學形式,通過人物的活動和曲折離奇的佈局,形象化地教人善於「察疑」,這是有益智和啟發作用的,因此看看偵探推理小說頗有好處。
推理小說有很長的歷史,有人認為早期人類開始講述故事時,就已經在講推理故事了。

推理小說可以為讀者提供一些知識,包括科學破案的知識和社會知識,對我們認識社會能夠有所幫助。(Shutterstock)
推理小說可以為讀者提供一些知識,包括科學破案的知識和社會知識,對我們認識社會能夠有所幫助。(Shutterstock)

《聖經》的推理故事

古代的文學中已有著推理的故事,例如《聖經》裏希伯萊傳說中關於所羅門王判處爭兒案,就帶有推理的意味。兩個女人爭兒子,都說這個孩子是她的親生子,所羅門王說:「把他砍成兩半,一人一半。」聰明的所羅門王的這句話,實際上是一種試探,其中一個女子表示贊成,另一個女人怕孩子被砍死,寧願棄權。所羅門王根據這些表現,加以推理,把兒子判歸表示棄權的女人,理由是這個女人對孩子有着深刻的母愛,寧可忍受失去兒子的痛苦,也不希望兒子會被砍死。所羅門王是以人性為依據來推理,作出了英明的判決。也許隨著西方人到東方,這故事也傳到了中國,於是出現了中國元代李行道雜劇《包待制智勘灰欄記》的審案故事,到了二十世紀,這部元劇又西傳,德國戲劇家布萊希特(Eugen Bertholt Friedrich Brecht, 1898-1956)寫的小說《奧格斯堡灰闌記》和戲劇《高加索灰闌記》(Der Kaukasische Kreidekreis, 1948年首演),顯然是受包公戲的影響,而元代的包公戲也是受所羅門故事的影響,從比較文學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世界各個文化之間互相交流、互相影響和發展的有趣現象,也說明了偵探推理這種故事形式自古已喜聞樂見。

再舉一個古代推理故事的例子,《一千零一夜》(又稱《天方夜譚》)有一個小故事,十分有趣,講一個人觀察沙漠路旁的足印,指出不久前有一個人帶着一隻跛了一隻腳、瞎了一隻眼、揹着一皮囊蜜糖的駱駝經過,其他人不相信,進行打賭,追上去一看,果然不錯,以為這人能未卜先知,那人的分析其實只是根據事實判斷出來:足印有一個較輕,這說明其中那一隻腳受了傷跛行;路上有螞蟻,在吃漏出的蜂蜜;而路邊只有一邊的草被吃過,說明駱駝有一隻眼瞎掉。這就是推理,推理是根據事實(伏線)來作出正確的判斷。這是很原始的偵探術。

文學作家也寫探案

現代推理小說的情節自然不像古代民間傳說那樣簡單,由於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推理偵探術也就複雜得多,必須使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推理,不能違反科學常理。故此,閱讀推理小說變成一種鍛煉思維能力的頭腦運動。早前外國所作的調查顯示,有35%的讀者喜歡閱讀推理小說,每年在所有出版的書籍中,推理小說大約佔了四分之一。由於推理小說擁有如此廣大的讀者群,我們當然不應該忽視它,而應該對它進行研究。

推理小說在大多數文學評論家的眼中,被當作是一種消閒娛樂性質的作品,不屬於嚴肅的文學。推理小說確實屬於流行小說,並非純文學。縱然這種文學品種的作品中,有些的確難登大雅之堂,低劣粗糙,是迎合市民低級趣味的消遣品;不過也有一些作品具有較高的文學水平,遠好於一般商業化的小說,在揭露社會問題上具有一定的深度。故此,對於推理小說,不應簡單化地一刀切,統統加以否定,而應具體作品具體分析,辨別出高下的差異。事實上,不少著名的嚴肅文學作家,都曾利用這種文學樣式,寫作過表現嚴肅主題的作品。比方狄更斯就寫過偵探小說,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 1874-1965)寫過間諜小說,格林(Henry Graham Greene, 1904-1991)更把推理、偵探、間諜都綜合在一起,馬克‧吐溫(Mark Twain, 1835-1910)也寫過《湯姆‧沙耶偵探案》(Tom Sawyer, Detective, 1896),連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福克納(William Cuthbert Faulkner, 1897-1962),也曾嘗試過在這種文學類型中大顯身手。所以,對於推理小說,不應一概加以否定。

新書簡介

書名:《偵探書話》

作者:杜漸

出版社:三聯書店

出版日期:2019年7月

 

作者簡介

杜漸,原名李文健,出生於香港,曾就讀於香港嶺南小學和聖士提反書院,畢業於中山大學中文系。從事編輯工作三十年,編輯過讀書月刊《開卷》、《讀者良友》,著有《書海夜航》,《書癡書話》、《歲月黃花──三代人的求索》,愛書如命,自號書癡。晚年移居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