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章撰文,評論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他指出,政府在政治判斷上「毫無疑問犯下嚴重錯誤」,低估港人對內地法律制度的不信任,以及港人對香港愈趨「大陸化」的關注。李國能又認為「暫緩」和「撤回」草案實質上並無分別,但鑑於撤回草案有助和解進程,政府現在應該撤回草案。同時,政府若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事件,相信能更有效釐清真相。
暴力衝擊立會無法接受
據《明報》報道,李國能表示,港人通過和平而有序的遊行所展現的投入感(commitment),令人印象深刻。儘管草案在立法會獲得大多數支持,中央政府仍支持放棄的決定,體現了明智務實的作風。
不過,他認為,違法和暴力的行為無論如何必須強烈讉責。「衝擊立法會的場面既暴力(ugly)又令人震驚,在法治原則下,這是不可接受的。法律被故意違反,涉事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如果經過公平審訊後罪名成立,法庭應考慮具阻嚇性的刑罰。」
呼籲特首多為港人發聲
李國能又認為,特首已為政府處理事件的手法真誠道歉,理應給她繼續服務社會的機會,「我尊重特首堅定不移服務公眾的決心」。
不過,李國能還是向特首提出幾點建議:「首先,作為領袖,在作出重要決定前,她應該鼓勵政府內部進行更廣泛的討論,這可令所有意見和觀點得到探討,同時,所有考慮都可得以小心衡量,從而作出更好的決定。」
其次,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特首要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但香港人覺得她太過側重(has paid undue emphasis)對中央負責,因此,她必須更多為香港人發聲,並讓大家看得見。
李國能又指出,所有公職人員,無論在政府的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服務,都必須時刻記住,他們不能高高在上實行家長式管治;公務員是市民公僕,應該謙卑服務市民,認真聆聽公眾的意見。
關於社會上有呼籲特赦示威者的建議,李國能認為,基於公平的原則,特赦也應適用於警務人員。不過,「在現階段特赦,將涉及特首指示警方不用再調查,這是不適當的,與法治的原則不一致」。他強調,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法律,這是基本原則,沒有例外。「遵守法律與否,不應是個人的選擇」。他又說,儘管1977年時,當局曾就1977年之前的貪污罪行予以部分特赦,但當時環境與今天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