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張舉能言行一致 彰顯法院無懼無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的首度發言代表他對珍惜香港法治的廣大市民和國際人士一份莊嚴承諾。讓我在下面節錄其中要點,並作適當解說。

張舉能在香港政局遭遇劇變,法院飽受各方批評的時刻,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司法機構最高領導,肩負一項無比艱巨的歷史性任務。他藉宣誓就職後在2021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闡述在他領導下的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的基本立場。其後在記者會上的回應,展示他未來工作的指標。總括而言,張舉能上任後的首度發言代表他對珍惜香港法治的廣大市民和國際人士一份莊嚴承諾。讓我在下面節錄其中要點,並作適當解說。

首先,除了重申法官獨立斷案,不受他人操控或干預外,張舉能強調觀感和真實情況同等重要。因此,他要求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務必格外審慎,避免予人有立場偏頗之嫌。剛巧當天有法官在審案時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者離場換罩。被問及此事時,張舉能一方面拒絕評論個案,另一方面表示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穿着或佩戴什麼顏色的衣服或口罩,「完全無問題」。(後來,該法官澄清他此舉是針對囗罩印上的政治性字母而非其顏色。)

張舉能承諾檢討處理投訴法官機制

張舉能的直言不諱也見諸他對司法改革的立場。他明確否決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認為現時由上訴庭處理上訴或覆核,包括可以訂定權威性及有約束性的量刑指導,能消除各下級法院間的判刑差異,是更有效及更常規的方法。不過,張舉能表明司法機構的工作須向公眾問責。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的大前提下,他承諾會檢討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進一步提高其透明度和問責性。

在今天《國安法》治下的香港,不少市民對法院能否保障個人權利存有憂慮。在這方面,張舉能強調在香港法律制度認同的一切權利當中,最彌足珍貴的是《基本法》第三章所保障及《香港人權法案》所列明的基本權利,例如言論、集會和其他個人自由。他表示明白社會大眾期望法官「寬鬆地」詮釋這些權利。同時,他表明在法院有需要對若干基本權利施加限制時,必須在限制的目的、相關性、必要性和相稱性有充分的理據支持。

常言「聽其言,觀其行」。張舉能上述言論,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筆者衷心期望他本人及其領導下的法官,在日後處理政治性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安法》時,能夠堅守原則,貫徹始終,確保香港司法在事實和觀感上皆做到獨立、公正、無懼、無偏。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