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牌「無酒賣」的鬧劇與「封關」檢疫的回顧

發現了擁有豐富經驗和智慧的行政會議成員主要是聴「政府解釋政策」而不是「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所以政府成為了「沒有經歷的新丁」來處理「社會新難題」,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令人擔心」!

飲酒何罪?

有酒牌,「無酒賣」?

現時全港大約有8600家食肆、酒吧或一些領有酒牌的會社。當我看電視有關政府擬透過修訂法律暫時禁止這些領有酒牌的食肆、酒吧和會社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第一反應就是「飲酒何罪」?(編按: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嚴苛政策須市民支持才有成效,即暗示「禁酒令」已刹停。)

特首在3月23日的記招提出了:「第四方面工作是如何進一步推動減少社交接觸和一些聚集。就此,大家最近都有討論關於在酒吧消遣或聚會而產生了一些確診個案,確診個案數字亦真的不少,正如我們的衞生防護當局所說,因為在酒吧的環境裏,這些在該處消費的顧客的行為風險更高。有時候去餐廳、酒樓吃飯也可以坐遠點,可以分餸來吃,但很多時候在酒吧便會除下口罩、飲酒、聊天,甚至如果喝醉些便會有些更親密的行為,令交叉感染的風險增加。所以我們將建議──因為這是要透過立法工作──就着現時全港大約有8 600家食肆、酒吧或一些領有酒牌的會社,透過修訂法律暫時禁止這些領有酒牌的食肆、酒吧和會社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

我對這些説法,有不同的看法。最不同意的是「如果喝醉些便會有些更親密的行為」。西方習俗,攬攬錫錫,是在乎文化習俗和相熟情度。要做的話,不用等飮多兩杯。而從電視看到,西方也明白這做法的危險,代之而用「碰碰腳或手踭」。我比較同意「但很多時候在酒吧便會除下口罩、飲酒、聊天」,無可置疑是問題之所在。至於可以「分餸來吃」的餐廳、酒樓吃飯也可以坐遠點。林鄭去的食肆當是如此。但普羅大衆,就算是五星級酒店的餐廳,現在那來人手去分餸?在要普羅大衆「撘枱」的食肆,何來「坐遠點」和「分餸」。真是不知民間疾苦。如果和飲茶比較,也是「除下口罩、飲茶、聊天」,以茶代酒而已。比較飲茶和酒吧的環境,無可否認,雙方人距離也近。反而有一些酒吧是在露天的地方,空氣流通些。

其實自從火鍋聚會事件,很多人都少去火鍋店。袁教授也説得很清楚,主要問題不是在火鍋,而是長時間的緊密接觸。經此一疫我看見一間火鍋店,它一向以來用板把人分格開的,客人數目也大跌。我喜歡火鍋,但氣氛令我不想去。很多食肆也取消火鍋菜式。其實可借用蘭桂坊作背景帶出「緊密接觸」的危險性,令市民更小心。

在同日政府另一記招,説法有點不同:「多名確診新冠肺炎病人曾經去過中環蘭桂坊,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這些病人不屬於一個群組,因為這些病人不是相識或者一齊去消遣,去過的酒吧也不是完全一致,有些人又去過蘇豪區以及私人派對。有部分蘭桂坊患者有外遊,而新增有4名去過而近期無外遊。另外第276號病人在蘭桂坊多家酒吧工作,是駐場樂隊樂手。

她解釋,高風險不是蘭桂坊本身而是「社交模式」,大家一起近距離不戴口罩用餐飲酒,令人傳人風險增加。

對於會否透過法律關閉酒吧、餐廳,張竹君指,會聽從專家的意見,但不是關閉某一地方就可以減少傳播,市民可能去其他地方例如住家、私人場所聚會,最重要要市民改變態度,減低社交接觸。」

我很同意張醫生的說法,特別是「高風險不是蘭桂坊本身而是社交模式」。這是基於她的詳細分析。特首可能看到有這麽多確診個案和蘭桂坊有關,但沒有考慮到這些人的社交模式。再看其他國家如何處理。德國和英國採取了共同理念。主要是兩方面,不淮兩人以上的集結而要求兩人之間保持距離。在公衆地方,「三人聚會」已成「非法集會」。另一是酒吧,食肆,商店,圖書館,……什麼都關。可以説他們有點重手,但言之成理。

關於「封關」的種種疑問

至於「封關」,同日政府有以下公布:

「為進一步防止輸入個案,並盡量切斷病毒在全球和香港境內的傳播鏈,由3月25日凌晨零時起將實施以下措施,暫時為期14日:

所有非香港居民從海外國家或地區乘搭飛機抵港將不准入境;

從內地、澳門和台灣入境香港的非香港居民,如在過去14天曾經到過任何海外國家或地區,亦不准入境;

香港國際機場將停止一切轉機服務;及

所有從澳門和台灣入境香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將和從內地入境安排一樣,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

這個說法,真的不明白。我的問題是有沒有從台灣的非香港人可以入境?根據1.他們不是香港人,當然不能乘飛機來,所以這不適用。不乘飛機,理論上可用水路,但所有的郵輪碼頭已關閉,所以2.不適用。既然不能從台灣來港,為何提「台灣」?我真的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而另一段如下:

「政府會擴大現時對海外入境無病徵人士抽驗病毒的做法,盡快開始全面要求每一位由英國、歐洲其他國家和美國抵港的人士均進行病毒測試,以及早識別已感染但無病徵的人士。有關旅客抵港時會獲發一個樣本瓶,他們須按衞生署指示在指定時間將深喉唾液樣本交到指定的診所。如檢驗結果呈陽性,衞生署會立即安排有關人士入院隔離治療;如呈陰性,有關人士仍須繼續在家居完成14日檢疫。」

「盡快開始」即是不知等到幾時。「……他們(指旅客)須按衞生署指示在指定時間將深喉唾液樣本交到指定的診所。」這個安排,原意是好的,但一字寄之曰「煩」。而不交,遲交又如何?

澳門的説法如下:

「明起澳澳的入境及相關的醫學觀察或檢查措施:

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人士,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外國人:禁止入境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禁止入境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這個說法,有幾個特別的地方:

  • 人的分類,以「居民」為主。我的理解,「居民」是指有「居留權」或在澳門有「工作簽證」的人。
  • 「外國」定義簡單,又不用多解釋。
  • 「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因時而變,名單只要更新。政策和文件的更新容易得多。
  • 「醫生證明」是用來處理特別情況。

所以澳門的政策真是易明和容易執行。再看他們的「指示牌」,倒花了不少心思。香港和他們比,真是「高下立見」。還有一事,當特首被問到「全面封關」時,她不只一次説,她不會「全面封關」因為「全面封關」的話,香港人不能回來。因為這個説法,我不時聽見議員提出「不可影響貨物的入口」。其實香港居民進入香港的權利和入口貨物的重要性,「封關」的討論與這兩無關。

家居檢疫用錯科技

至於家居檢疫,香港真是大問題。第一是用錯科技。這不是科技的錯,而是選擇的錯。手帶的目的有兩個,確知在檢疫的人在家。如果離家,通知政府,找他回來,並且撿控。所以,離開家後,要第一時候追回。要的科技是華為老板女腳上的帶,淘寶都買到。這方案的問題是比較貴。另一我不同意他們的考慮就是「所謂私隱」。因為「所謂私隠」,當這些人離家,只能「大海撈針」來找,工夫多,真是做死警官。成效自然不大。還有一點,就是「軟件的兼容性」。

處理這事,其實有一個簡單的做法。就是更求彼檢疫的人到時到後用手機拍照,用WhatsApp 或「微信」上 upload 。收到後用「人面辨識」科技確認。如有問題,可請警官作一有親切的「家訪」。這當然沒有「軟件的兼容性」的問題。致於「所謂私隱」,有幾點提出。第一,檢疫是重要的「保安」,這當然是比「所謂私隠」重要,因為性命䣭關。第二,收取自拍照有何問題,而處理是用電腦。大部分是不經人手。其實,「所謂私隱」是減低保安能力的藉口。方便一些不守法的人。澳門特首説「與內地有聯防聯控機制,若有香港居民由香港到內地,再入境澳門,都需要隔離14日,並呼籲旅客需如實申報,「虛報我哋完全掌握到」,重申虛報最高可處6個月徒刑。」澳門能而香港不能,不是能力,而是香港放棄了掌握應掌握的數據和好好利用它。

另外,香港在執法真有名氣。犯法未必拉,拉未必告,告未必成罪。我們已看過很多的例子。近來似乎比從前緊張。起初人少,真是可以人釘人。一有人犯規,便第一時間去告。殺一儆百。之後就好辦得多。

一些感想

當我撰寫本文時,曾有一點想不通。政府的做法常常是這麼奇怪,為何沒有人提出意見予以改善?有關有酒牌,「無酒賣」,業界如香港酒業總商會和香港酒吧業協會即時嚇親和反枱。政府當然沒有諮詢他們。之後,聴見三位行政會議成員和大學教授的政府顧問表達了完全不同的意見。再看到「先在記者會公報,後開行政會議」的安排。所以,行政會議會的作用是聴「政府解釋政策」而不是「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這些擁有豐富經驗和智慧的是聴不是説。所以政府成為了「沒有經歷的新丁」來處理「社會新難題」,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令人擔心」!

趙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