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立場、科層問責及警隊的權限

現時甚至不少學者、媒體報道的離職警員都指警隊「政治中立」不再,希望警隊再次回到「政治中立」的立場。誠然,這個詞在香港的情景下,官方、社會以及學術角度卻產生了不同的詮釋,但卻少有被討論。

 

【警務工作的爭議系列】

 

政治立場與科層問責機制的模糊

 
從宏觀的角度討論了歷史沿革對當下與未來的理解與想像後,接下來將討論更為細緻的爭議,也就是首篇文章提及的另外三個維度。上篇已有部份牽涉到警隊「政治中立」的討論,但此一點實在甚為重要,現時甚至不少學者、媒體報道的離職警員都指警隊「政治中立」不再,希望警隊再次回到「政治中立」的立場。誠然,這個詞在香港的情景下,官方、社會以及學術角度卻產生了不同的詮釋,但卻少有被討論。
 
香港公務員制度常強調「政治中立」,而作為公務員一份子的警員,自也強調政治中立。在香港情景的理解下,政治中立在九七前普遍泛指沒有傾向香港以外的政黨。需知,當時香港沒有民主,亦較少本土政治,關注的是兩個中國人的政權,所以政治中立很多時會被「簡化地解讀」為「不親台灣」和「不親大陸」。
 
五六年暴動後,英國不想香港再次出現左(共產黨)右(國民黨)派衝突,更因英國是首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方國家,為免尷尬及維護殖民地利益,英國要求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既不親京,也不親台,對警隊以此理解的政治中立就更為嚴格。當時若要成為警員,須有親友或店舖擔保,「幫辦」更需社會賢達或太平紳士擔保。
 
當有愈來愈多民眾運動出現,似乎「政治中立」一詞是需要多討論。圖為05年韓農反世貿示威。(亞新社圖片)
當有愈來愈多民眾運動出現,似乎「政治中立」一詞是需要多討論。圖為05年韓農反世貿示威。(亞新社圖片)
 

政治中立還是「政治中立」?

 
在西方,「政治中立」就是不偏不倚;在中國大陸,「政治中立」的意思則是認同共產黨;在香港,「政治中立」定義不清,欠缺討論,引發更多複雜問題。香港警察被要求「政治中立」始於英國殖民地政府,但殖民地政府所強調的「政治中立」是「不親『藍』、不親『紅』」,即當時的警察不能與國民黨(藍)或共產黨(紅)有政治聯繫。不過,若支持的是英國「保守黨」或「工黨」則沒怎麼的處理?
 
當時的「政治中立」所論述的,基本上只是不能親共親台,——這與學理上對「政治中立」的理解有異,而殖民地政府及公務員大多是以此基礎,馬馬虎虎的理解「政治中立」。直至九七回歸,香港政府還未就「何謂政治中立」來個認真的討論、釐清。到了今天,不少人質疑何謂「政治中立」,但政府沒有就此討論。現在官方、警隊、市民,各人心中對「政治中立」都有不同的一把尺,特別是現時警隊需處理很多政治原因而起的爭執,此實為警民關係愈發緊張的一個遠因。
 
九七以後,特區政府曾就香港公務員的「政治中立」作出解釋:「效忠政府;對在任特首及主要官員盡忠;衡量政策影響,在制訂過程坦誠而清晰提出意見;在政府決策後,全力支持並將決定付諸實行,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或市民大眾支持」。從上述表述而言,可再一次清晰顯示此等解釋亦是源於「舊框架」。
 
警隊架構其實自八十年代就再沒有大規模改動,期間當然是一再提高透明度及更面向市民。然而,舊框架不變,就未能處理當前問題,這是制度缺憾。譬如,現時執行的《公安條例》其實源自六七暴動,但需知此版本實為於特定時空,並且針對當年「左派」及香港內部保安的產物。縱有修例,仍以當時法例為本,並無修改其精神。將這一套應付亂事的條例應用於今日社會,自然出現警民分歧。
 
除了對於「政治中立」的立場理解模糊外,警隊的問責機制亦同樣存有模糊地帶。殖民地年代的警務處長是直接向港督負責,英國政府對他的任命有決定權,但那時沒有清楚列明警務處長與保安司是上下從屬關係。但1997年之後,警務處長(CP)的角色是有點不太清晰的。警務處長是公務員,是特區廿多個主要官員之一,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議、國務院任命,是保安局長下屬;而2002年後保安局長則是政治任命官員。
 
當保安局長與警務處長的科層架構(Line of Command)不同,法例上又沒有清晰釐訂,維持日常運作、蕭規曹隨是可以的,但到了目前的政治情況,需要有官員問責時,那作為公務員的警務處長可以不用負責?需要保安局長,還是更高層的政治領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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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