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熊貓

張舉能法官的判辭,對當前的風波仍有很大參考價值。

「浩鼎門」發生了超過一星期,事件不但未因主角周浩鼎辭去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而平息,反而愈炒愈熱,原因是特首梁振英堅持,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的梁繼昌議員必須辭去委員會職務。

梁繼昌周一在多名泛民議員陪同下見記者,聲稱不會辭職,會繼續在專責委員會內完成工作。

風波緣起,是周浩鼎在提交專責委員會的文件中,被發現40多處由行政長官梁振英對調查範圍修訂增補的建議;而這些增訂,立法會和公眾都毫不知情。事件經披露之後,「輿論嘩然」,周浩鼎身為立法會議員、專責委員會時任副主席,竟任由行政機關的首長「指點教路」如何決定調查範圍,如此作為不但有違常規,更自貶立法會作為監督行政部門角色的地位,極為不智。

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在報章撰文,對周浩鼎作「最語重心長的勸告」:進入議會工作,應抱持律師專業(周是律師),堅守法治和維持公平公義的原則;但到事件被揭發,再到向公眾解釋,陳婉嫻說「在他(周浩鼎)身上看不到理念兩字。別人說什麼就說什麼,寫什麼,做什麼……既沒有理念亦沒有自我」。陳婉嫻在政治光譜中屬於建制派,但對周浩鼎的批評毫不留情,亦不護短,有理有節,非常難得。事實上,另一名來自工聯會的吳秋北(工聯會理事長)上周也在facebook發文,轟周浩鼎「無能」、「怠惰」、「愚不可及」,把梁振英的建議「原封不動上交秘書處」,令「反對派抓到小辮子」。

監督政府是民意機關天職

說周浩鼎「愚不可及」,相信沒有多大異議;但其錯失,並非完全如陳婉嫻所言是「沒有理念」,而是不明白民意代表的角色身分,先天就要和行政機關「保持距離」。議員受選民所託,監督政府不能行差踏錯是民意機關的天職;沒有這種認知,根本就不應成為民意代表!任何經過選舉洗禮的議員,基本上應已「內置」了「盯住政府不能讓它行差踏錯」的基因,而周浩鼎竟會「大開中門」,任由行政長官修改原應由他處理的立法會工作,不但沒有反抗,更且「欣然接受」,是否反映了他雖循選舉晉身立法會,但打的不是真選戰,選舉沒有令他真正「受洗」,因為背後有其他力量為他籌謀,令他可以成功進入議會,令他不覺得選民才是他老闆,真正的權力來源才是,結果到了某些關頭,竟然就做出了連建制派也認為「愚不可及」的行徑?

有人說,建制派培養政治人才如養殖熊貓,呵護備至、照顧周到,結果熊貓樣子趣致,但完全欠缺「戰鬥力」。以「浩鼎門」印證此說,信焉。

立法會這次調查UGL用的是專責委員會,但委員會並沒有得到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權力進行聆訊,故此不能索閱機密文件及強制傳召任何人等包括行政長官往議會作供。事實上,UGL專責委員會的權力十分有限。當初泛民希望可以獲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權力進行調查,但在議會內無法通過,結果梁繼昌和民主黨的尹兆堅以站立呈請方式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此議只需20名議員起立表示支持即可,結果28名泛民議員起立,在去年11月決定成立UGL專責委員會——委員會原共11名委員,建制派佔7席,是大多數,足以影響委員會的討論。UGL專責委員會成立至今,進度緩慢,原因之一就是委員會內爭拗不休,就職權範圍就已經討論多時,議而不決,拉布拉得曠日持久。箇中發生什麼事,大家心知肚明。

對上一次以提交呈請方式成立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是2013年5月調查廉署前專員湯顯明花費公帑宴請酬酢。當時建制派也盡力阻撓,但20名議員起立的門檻不高,以泛民在立法會的議席,運用此法必定可以通過。當年調查湯顯明已有政府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然而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繼續運作,而廉政專員白韞六也公開表示會配合立法會調查。

特首私下提意見 干預議會獨立

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是依法成立(《議事規則》第20(6)條),行政機關必須尊重配合;如果抗辯,就應該直接向委員會提出,或向委員會主席表達意見。但特首選擇私底下向時任副主席「提供意見」,不合常規,更是干預了議會的獨立。挑戰立法會專責會的權力,早有前科:2009年新世界中國入稟司法覆核,指當時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要求新世界高層就前高官梁展文退休後出任新世界高職,令公眾懷疑梁展文是否在任期間「給予發展商優待的回報」,需提供書面及口頭資料。新世界質疑專責委員會運用的權力,超出了專責委員會被賦予的權限。有先例可援,特首如果要挑戰專責委員會,可以循司法覆核的方法(對打官司特首駕輕就熟!);現在不斷要求梁繼昌退出——即使梁「就範」,但委員會仍會運作、仍會調查,梁振英仍會接到委員會的傳召。他要針對的,到底是梁繼昌還是專責委員會?

張舉能法官判辭有很大參考價值

新世界當年挑戰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最終敗訴,高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辭中表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有關人士不能以保障私隱和破壞聲譽為由拒絕出席聆訊」,確立了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權力。UGL專責委員會和當年調查梁展文的委員會相比,權力小得多,因為沒有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的權力。但張官的判辭,對當前的風波仍有很大參考價值。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陳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