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審查抑或反映史實?

民間多用回歸兩個字,沒有提及主權,這是一種「籠統」但並不盡全面及完善的說法。

有媒體早前取得教育局一份歷史教科書的課本評審報告,並引述報告指,多本中史教科書一直沿用的部分寫法有商榷餘地,如「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內地」、「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措辭,被評審評為「措辭不恰當」,要求作出修改。事件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及議員關注,質疑是否有政治審查。

過去兩三年當這專欄提到有關的論述時,我定會用「中國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字眼。為甚麼?讓我與各位解釋如下:

最近與一班舊同事想當年大話西遊,話題觸及中英聯絡小組的工作及我於不同時段分別擁有中方成員及英方成員的身份。當被問及在這方面工作的最深刻印象時,我就說是國家對主權的重視及敏感。所有問題不論大小,如果涉及主權的角度,對主權的立場一定是堅定不移,完全沒有商榷的餘地。

郭豐民的解釋

家中有不少相片顯示我在各崗位工作的情況,其中有一張是攝於我首次參與中英聯絡小組會議後的雙方團員大合照。當時中方組長是外交部資深外交官郭豐民大使。我記得我首次聽到郭大使提及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論述,就是在這次會議。

其後我曾向他請教為甚麼要用這個迂迴的表達方式。他解釋說割讓香港及九龍的條約都已被聯合國定性為不平等條約,所以在這情況下,說國家永久喪失香港的主權是站不住腳,但在這一段時間內沒有行使主權乃是客觀事實。為了要同時準確反映這兩個貌似極端矛盾的情况,所以就要梳理出有關考慮的重點。第一,就是國家從未喪失對香港的主權。第二,就是有一段時間確實是沒有行使對香港的主權。第三,就是經過中、英兩國磋商,國家於1997年7月1日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這是國家對這件事的唯一表達方法,凸顯主權的重要性,放在第一位。這也是基本法對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論述的根據。

但在非官式的,尤其是普通民間的提述,往往就是用回歸兩個字,亦多數沒有提及主權。這是一種「籠統」但並不盡全面及完善的說法。所以當局有責任清楚解釋主權的重要性。而「措辭不恰當」的評語就是針對這重點,正確反映歴史事實,並非什麽政治審查。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