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澳門化」,社團治港

香港新選舉制度一大特色,是選舉委員會內很多成員均由團體產生,而澳門的「社團社會」,正是澳門政治的一大特色!

人大常委在3月30日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完善選舉制度」的框架已經成形,今天政府會提交條例草案,把人大的決定具體化、條文化,為稍後的3場選舉(9月選委會、12月立法會、明年3月行政長官)做好準備。

立會完成兩權合作,議會制衡角色大減

「完善」選舉制度之後,中央對行政和立法機關的控制能力大增。政府為宣傳新選舉制度印備的小冊子,附錄了一些「常見問題」,其中一條問:「選舉委員會的調整是今次完善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素,既被賦權選舉產生40名立法會議員,又掌握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提名權,是否代表中央控制立法會的組成?」

答案沒有直接說「是」或「否」,但立法會90個議席控制了40席,北京要取得過半數的46席可謂輕而易舉;早前有建議選委會應「選出」50名議員,把議會牢牢控制住,但這樣做實在「有礙觀瞻」,只選出40席是刻意留下一些「空間」給未來的議會。在當前的政治形勢下,中央要完全控制立法會非不能也,是不為而已!

據小冊子的解釋,新選舉制度下,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兩者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溝通,及落實行政主導體制。很明顯,未來立法會的主要功能是協助特區政府施政,完成兩權(立法、行政)合作,過去議會制衡政府的角色將會大減。

過去不斷有建議認為特區必須組成一個管治聯盟,令行政機關在立法會內可「夠票」通過政府的預算案、各項政策和法律,確保施政可以暢順有效。然而管治聯盟一直無法實現,因為香港沒有政黨政治,無法產生一個足以控制政府的執政黨。

新選舉制度之下,本地仍然沒有政黨政治,但卻有中共這個執政黨在背後「代勞」,透過新選舉制度各個環節「選出」選委成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變相形成一個「無形」的管治聯盟;這個聯盟雖然沒有政黨維繫,但北京在背後操盤協調折衷,無形的管治聯盟應可順利達成默契、互相配合。可以想像,舊制度的那種吵吵鬧鬧、議而不決的情况將成過去,政府的施政阻力將會大減……

北京可以循資格審查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把關「篩選」候選人,以及透過不同團體,選出符合北京心意的人選。圖為澳門立法會。(澳門政府新聞局)
北京可以循資格審查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把關「篩選」候選人,以及透過不同團體,選出符合北京心意的人選。圖為澳門立法會。(澳門政府新聞局)

香港政治「澳門化」,北京掌控主導地位

完成改組之後,議會內反對聲音大減,加上《國安法》之下社會運動、媒體輿論以及抗爭活動都大大收斂,政府推行各項政策可如入無人之境、通行無阻。然而一旦政府的政策激起強烈反對、民間激烈抗爭,到時候不但特區政府,連北京也會被捲入──過去北京負責守尾關,可以作最後仲裁,新制度推出後北京「赤膊上陣」,由球證變成球員,要直接面對危機;以往是港人和特區政府的矛盾,以後將變成港人和北京的矛盾,這個轉變對特區管治將是一項新挑戰。

經「改善」之後的選舉制度,將令香港政治走向「澳門化」。回歸以來,香港和澳門的政局迥然有異,香港反政府、反中央的聲音和力量遠較澳門大,示威抗議活動就更多,令人覺得香港政治「不穩定」,社會也不和諧。澳門至今有3位行政長官,首兩位皆能順利做足兩屆10年,但香港自董建華先生開始、曾蔭權和梁振英都不足10年任期,梁振英更只能做一屆就落任……很明顯,在北京的評分表上,澳門才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模範生,香港並不及格。

香港政治澳門化,可以有幾重解讀。首先是北京的直接控制權取得了主導地位。眾所周知,澳門在回歸前已經「中國化」, 1966 年「一二三」事件後,澳門民間社會全面接受北京的政治影響力,澳葡政府並承諾驅逐國民黨勢力,北京完全取得了在澳門的控制權。

香港情况完全不同,港英政府直到回歸前都仍然牢牢控制着香港的政局,末代港督彭定康更明令禁止公務員和預委會接觸,並不斷擴大立法局的民選成分,實行「民主抗共」。新選舉制度的設計,賦予北京可以循資格審查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把關「篩選」候選人,以及透過不同團體,選出符合北京心意的人選。

香港新選舉制度一大特色,是選舉委員會內很多成員均由團體產生,而澳門的「社團社會」,正是澳門政治的一大特色!據學者研究[1],澳門在2012年有5585個社團,以澳門本地居民約58萬人計,平均每1萬人就有約97個社團。傳統觀點都把澳門的政治制度形容為社團主義(corporatism),澳門社團作為法人選民,是澳門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的主要力量。

以社團為基礎選舉,可控及安全係數高

在香港,重組之後的選舉委員會,增加的新席位大多以社團為基礎(例如商界( 第三)的香港中國企業協會(17席)、中小企業(15席)、內地港人團體(27席)、基層社團(60席)、同鄉會(60席)、全國性團體(110 席)),至於選委會內原屬於個人票的,大都改成為團體票。換言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基本上是以團體為基礎;新制度下,香港正逐步邁向澳門式的「社團主義」。在選舉時,社團票和個人票的分別就很明顯,前者容易受控制,後者比較困難,以社團為基礎的選舉,「可控性」及安全系數都偏高。

有人認為,新選舉制度的安排立法會變化較小,功能組別之中多個界別仍然保留個人票,而立法會是特區體制一部分,「社團主義」並未成為主流……其實不然。新選舉制度是一次大洗牌,未來「權力槓桿」將會在選舉委員會,北京透過選委成員調控政治體制內各個環節,所以日後觀察各股政治勢力的此消彼長,必須看選委會而非立法會,而選委會的運作模式,正是澳門「行之有效」的「社團主義」,香港正在按此模式逐步改造。

政治澳門化另一要點,是減少政治爭拗,政府施政重點主要放在經濟民生,社會盡量「非政治化」,而為了加強政府認受性和爭取民意支持,將會增加更多直接發放福利的措施。澳門政府的福利很多時候無須經過政策設計,而是直接發放,包括注資入公積金帳戶、現金分享措施(即派錢)、發放書簿津貼等。香港的《財政預算案》今年不派錢,改為派消費券,就是福利直接發放的其中一招,相信這種「與民共享」經濟成果的措施會陸續有來。

政治澳門化還有一項重要特徵,就是在各個領域加強愛國宣傳、愛國教育,加強北京在文化、意識形態等領域的話語權,強化民眾對內地一套價值觀的認同,這方面澳門十分成功!新選舉制度的落實意味着政治權力大洗牌,香港「脫西入中」,一國兩制重新起步,而澳門經驗將成為香港的借鑑。

註: 參考楊鳴宇:〈從比較政治角度理解澳門的政體穩定〉,《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19年12月號。

陳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