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依然拒絕有八成市民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3個月延綿不絕的示威浪潮,已導致8名年輕人輕生、千多人被捕、百多人被控暴動、無數人被捕時或之後身體嚴重受傷。這個遲來的決定不可能動搖示威者繼續爭取其餘四項訴求的決心,應該是政府意料中事。因此,林鄭才稱此舉只是為政府稍後與民間各階層對話建立基礎。我認為這個基礎並不穩固。
不計有否撤回修例也會跟政府對話的建制人士和部分專家學者,以至假設政府暫時不會就其餘4項訴求讓步,我認為政府起碼要做多兩件事,才能令支持或同情勇武抗爭的市民,特別是年輕人願意與政府對話。
6.12警民衝突後,維繫各階層示威群眾不割席的兩個重要因素是「警暴」和「警黑」問題。按政府,特別是警隊的立場,這兩項指控都不是事實。以7.21警方涉嫌縱容元朗的暴行為例,警方的說法是他們會嚴正處理,例如已拘捕20多人,並將4人控以暴動罪。政府也說,倘若個別警員涉嫌使用過分武力,受害人可以投訴,由監警會處理。林鄭剛委任兩名無政黨背景的人士為監警會成員,並指公眾不應質疑這個機構的客觀性和中立性。
止暴制亂一視同仁
實事求是,在7.21暴行上,全港市民都在電視機畫面看到幾百名暴徒無差別打人,而林鄭也表示這個行為「令人髮指」。今天被警方拘捕或檢控的人數少得不成比例。
「警暴」的最近及最恐怖的例子是8.31警方在太子站制服示威者的暴力場面。網上流傳3分鐘無剪接攝錄片令人慘不忍賭。(地鐵有拒絕公開的完整閉路電視片段,政府和警隊高層應該要求觀看)。
為了彰顯政府維護法治及止暴制亂一視同仁,我建議政府嚴肅處理7.21及8.31事件。第一、政府應該要求警方就7.21暴行提交內部調查報告,包括當日警員的執勤紀錄和之後的調查進度,並把內容適當地公開。第二,政府應該要求監警會的5位國際專家首先審視警方在8.31太子站拘捕示威者時使用武力的程度,是否符合警方稱「適當武力」的國際標準,然後公開報告。此舉也有助建立監警會的公信力。
假如政府有決心和能力做好上述兩件事,這可以令大多數「和理非」市民,以及相當部分的年輕抗爭者相信政府是有誠意和解,而不是搞分化或做騷。否則,政府只能繼續依靠警方以更大的暴力止暴制亂,而後果對所有人,包括警員,都是悲劇。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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