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上月舉行的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上發言,提到扶貧助弱必須包括解決弱勢社群,特別是小朋友的惡劣住屋問題。在尋求土地興建房屋上,政府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致力建立廣泛社會共識。然後,她突然借題發揮,稱聽過一些反對填海的環保人士表示,海不懂發聲,所以要代它發聲。她慨嘆不少居住環境惡劣的小孩也不懂發聲,所以也希望大家為他們發聲,告訴社會需要多開拓土地,多興建房屋。
我不明白為何林鄭特首要發表這番針對反對填海人士的言論。現時香港還有很多海域不受《保護海港條例》管制。環保團體反對在這些海域填海的理據是否成立,需要按既定程序處理,不存在有人反對,政府便須放棄的問題。事實上,環保團體反對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並沒有阻礙有關工程的進行。再說,環保人士代表海洋或陸地發聲,其實是為下一代保留一個美好環境。讓住劏房的小孩仍然有機會在海上看到白海豚,或在陸上看到不同種類的雀鳥,難道不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為何向小孩傳遞環保一定會連累他們無屋住的錯誤觀念?
特首應不怕權貴階層
我一向認為,解決林鄭特首形容為逼在眉睫的房屋問題,首先是用盡可供興建房屋的每一分現有土地資源。我不只一次地指出,香港有逾千公頃棕地,以及幾百公頃政府可以隨時收回的私人會所用地。此外,政府預留了不少土地興建丁屋,也有更大面積,可以重建成多層大廈的三層村屋地段。再數下去,充滿殖民地色彩、每年只用幾次的行政長官粉嶺別墅,為何政府不可以考慮,在保留已列為古蹟的歷史建築物之餘,動用其餘土地建屋?
我完全明白,上述土地資源的使用者會強烈反對,而部分理由巧合地與環保或保育有關,例如高球會。不過,按林鄭批評環保人士的邏輯,他們也應該為劏房小孩的福祉作出妥協,甚至少許犧牲。總而言之,在找地建屋上,政府要做的不是尋求永遠不會一致的社會共識,而是確立房屋至上的原則,拿出無比的決心,無懼不同既定利益,特別是權貴階層的反對,有幾盡便去幾盡。在這方面,政府的首項考驗是收回部分私人會所的土地,另文再詳述。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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