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豁免人士檢疫安排 暫停船員換班

政府7月26日宣布,暫停所有客船及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安排,直至本地疫情受控為止。

政府7月26日公布,由7月29日(星期三)起暫停所有客船及所有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並收緊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的換班船員、機組人員及其他獲豁免到港檢疫人士(豁免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

發言人指,《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的豁免檢疫安排用以維持必須的社會及經濟運作,並確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響。政府一直關注輸入個案為本港帶來的衞生風險及壓力,並果斷制訂有關應對措施。

由7月29日(星期三)起,因應相關豁免類別的風險程度,政府將收緊豁免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詳情如下:

暫停船員換班安排

暫停所有客船及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安排,直至本地疫情受控為止。

至於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增設新豁免條件及收緊現有要求,包括:

  1. 這類貨船在本港水域停留期間,所有船員必須留在船上,不得登岸;
  2. 須進行換班的離船船員在船隻停留在香港期間須一直留在船上,直至獲安排交通工具直接前往機場登機返回其目的地國家,從而避免與本地社區的接觸;
  3. 從外地搭乘飛機經機場抵港進行換班的船員,須在離開出發地前的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呈陰性的檢測結果,方可入境。未持有檢測結果的船員將被拒入境。有關船員在抵港後須立刻直接登船,不可在市區停留;
  4. 船公司/代理亦須為船員提供前往和離開船隻的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同時會服務公眾的交通工具,船員全程必須佩戴口罩等;及
  5. 船公司/代理如未能滿足上述條件,將被拒絕來港進行船員更換。

禁止機組人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到港機組人員必須於出發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否則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在採集中心或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

航空公司必須為其機組人員提供點對點的交通安排,禁止機組人員使用同時會服務公眾的交通工具來往機場和其下榻的地方。同時,航空公司須確保機組人員於指定地點遵從衞生署要求進行自我隔離。機組人員在港期間應嚴格遵守避免與公眾接觸的原則。

豁免檢疫人士須病毒檢測

必須於出發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否則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於指定地點進行48小時自我隔離或在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發言人表示:「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對供應香港社會日常所需的物品及服務,包括日用品、糧食、防疫物資和醫療用品,以維持本港暢順運作至關重要,因此政府認為仍需豁免這些貨船船員接受強制檢疫,容許他們在港換班。我們相信在收緊相關條件後,可適當回應公眾對公共衞生風險的關注。」

發言人補充:「在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和維護香港穩健的醫療系統的大前提下,我們繼在7月7日的公布後,再次根據實際情況及防疫需要收緊到港豁免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各地的疫情,並檢視經其他口岸入境的人士(包括豁免人士)的檢疫及病毒檢測的安排。」

政府就豁免強制檢疫安排作出補充

就傳媒查詢有關政府公布收緊對豁免人士的病毒檢測和強制檢疫安排,政府發言人7月26日提供以下補充資料。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制訂第599C章規例自2月8日起向所有由內地(及後延伸至澳門及台灣)入境人士實施14天強制檢疫,亦制訂第599E章規例由3月19日起向所有由其他國家入境人士實施同樣要求。制訂這些規例旨在減少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流,以阻止新型冠狀病毒傳入本地社區。兩條規例皆載有特定條文,豁免有合理理由進入香港(不論從海、陸、空進入)的若干類別人士,並賦予政務司司長審批權,豁免有該等合理理由的類別或個人,這些合理理由包括政府事務運作(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其他政府,包括駐港領事人員),以及這些人士的往來是為了支持香港的必要運作或與抗疫工作有關。

政府發言人解釋:「約10 000名跨境貨車司機、貨機和客機的機組人員和在香港裝卸貨物的貨輪上的船員,均屬『必要運作』類別,於上述規例生效時已獲豁免。這些豁免對確保貨物和生活必需品從不間斷地輸港,以及維持經濟活動而言,實屬必要。」

就船員安排方面,因應船員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被困海上的嚴峻境況,有關方面呼籲全球採取行動,本地航海業界亦提出強烈要求。有見及此,有關豁免檢疫安排於6月擴大至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但須符合非常嚴格的規定,包括船員乘飛機來港後須立即登船,或離船登岸後須立即登機離港,不需在港停留。然而,在實際運作上,確在個別個案中有船員因航班及船期未能銜接而需留港過夜。

雖然獲豁免強制檢疫14天,衞生署會向有關人士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並要求他們遵守預防性及有關個人衞生的措施,包括須佩戴口罩。有鑑於跨境貨車司機來往兩地頻繁,有關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有效期為14天,所以每月發出的醫學監察通知書總數或至今已發出的醫學監察通知書總數(我們留意到有傳媒指已發出的醫學監察通知書總數為290 000)並不等於豁免強制檢疫安排下獲豁免人士的總數。舉例來說,一名每日來往兩地的跨境貨車司機可能在有關安排開始後已獲發超過十張醫學監察通知書。

以上的豁免安排在過去數月行之有效,照顧了香港在對抗疫情爆發時的需要。由於4月至6月期間疫情穩定,我們引入了更多獲豁免的群組以便利跨境的經濟活動,但由於廣東方面實行的14天強制檢疫措施,加上互認病毒檢測結果和豁免指定跨境人士的制度仍未落實,新增的獲豁免群組未得以廣泛應用。

特區政府一直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風險評估,在「張弛有度」的策略下調整防疫抗疫措施。鑑於最近與機組人員和船員有關的確診個案數字有所增加,相關部門一直與航空公司和船務公司商討減低病毒傳入香港風險的措施,相關暫停豁免及收緊的安排已於7月26日公布。考慮到有航班和船隻已就停靠本港作出安排,有關暫停豁免及收緊的安排將於7月29日起開始生效。全面停止豁免強制檢疫安排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關於是否也要對經兩個陸路口岸入境的人士,實施經收緊後適用於機組人員和船員的病毒檢測安排,政府發言人指出,任何管制措施均需考慮流行病學證據。在第599C章規例下,超過200 000萬名從內地、澳門和台灣入境的人士已獲發檢疫令,但當中沒有出現任何確診個案;而在第599E章規例下,約有13萬名來自其他國家的入境人士被安排接受檢疫,當中出現了728宗確診個案。考慮到當前檢測能力有限,對不同類別人士採取不同措施是合理的。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採取措施控制疫情傳播,同時盡量確保本港社會能夠正常運作。」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