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監警會 光復問責制

為確保真正「嚴正執法」,五大訴求以外我曾提出兩項建議:其一,改革監警會;其二,光復問責制。

民間記者會重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反對現階段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人卻認為,委員會的組成及調查範圍都會引起爭議,因此宜「先止亂,後調查」。問題是,正如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打開天窗說亮話:「香港的風波已持續60天,暴力活動愈演愈烈。」這反映了什麼?這反映了「先止亂」一直失敗。

目前所謂的「嚴正執法」,包括在民居附近大規模發射催淚彈、在沒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私人屋苑搜捕示威者等,非但未能「先止亂」,實際更是「添煩添亂」。最明顯的例子,是警方在示威現場外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拘捕藏有雷射筆的學生會長,導致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敢問曾強調實證為本的特區政府,這是「止暴制亂」還是「添煩添亂」?

退一萬步,就當特區政府經已回應五大訴求,現實是市民仍非常不滿。政府的決策是否可以更「接地氣」呢?當權者的威信,並非靠胡亂行使權力去建立,選擇性執法更是摧毀威信的做法。濫用權力及選擇性執法,跟「嚴正執法」是兩回事。為確保真正「嚴正執法」,五大訴求以外我曾提出兩項建議:其一,改革監警會;其二,光復問責制。

有助警隊重建威信

監警會機制行之有效,絕非主流民意。說過了,從監警會組成的認受性到監警會進行調查時的權力,都令市民質疑其機制是真正行之有效獨立調查委員會可比。改革監警會,除了有望在嚴峻局面下有效「止暴制亂」,長遠亦有助警隊重建威信。我的第二個建議,是光復一國兩制之下,由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在擔任特首期間設計的主要官員問責制。

根據2002年4月17日董先生在立法會的一篇演辭,推行問責制的初心:「是要使到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能夠為他們的施政承擔起責任;使到特區政府的領導層理念一致,方向明確;民情在心,民意在握,同廣大市民、立法會、社會各界團體有密切的聯繫和溝通;使到施政的優先次序更明確,政策更加全面協調,為市民和社會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今天的問責制,做到「民情在心,民意在握」嗎?在介紹問責制主要內容時,董先生亦提到:「我們實行『問責制』,根本上要解決的,是在確保公務員架構穩定、延續的大前提下,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可以回應社會訴求,為自己的施政成敗負起責任,甚至在需要時辭職下台。」17年後,特區政府在回應遊行時表示:「行政長官承認由於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會出現很大矛盾和紛爭,許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只致歉,沒問責。光復問責制,至少讓市民清楚董先生說過的「需要時」究竟是什麼時候。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徐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