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須以保障生命生計為本 引入績效預算

希望特區政府能與時俱進,引入西方國家和內地政府將績效指標視為現代預算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財政投入型財政預算案」轉型到「績效為本財政預算案」。

評論剛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可以從三方面入手:第一,財政司司長對當前香港經濟狀况的研判;第二,就各項施政範疇的目標、措施的針對性和財政資源的相應性;第三,對於較為重大的項目,特區政府在提出財政投入的同時,應否一併提出日後可用以衡量舉措是否成功、出現落差,又或進度是否合乎理想的指標,而這些指標應盡可能量化為本。

後者並非強人所難,而是希望特區政府能與時俱進,引入西方國家和內地政府將績效指標視為現代預算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財政投入型財政預算案」轉型到「績效為本財政預算案」。

「第三條」抗疫路線和當前經濟狀况

應對新冠病毒,無疑是當前香港和全球經濟最大挑戰,但由於病毒不斷變種,假設隨着時間推移病毒傳染性和傷害性會變弱,以及疫苗能完全阻截傳播,這都是一廂情願的良好願望。因此,抗疫不應視為純粹一個「共存」或「清零」的二元選擇,而「動態清零」也就是要視抗疫「只會在路上」。

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首席專家吳尊友日前表示,隨着歐美逐步放開防疫措施,現時內地多個團隊正研究完善現有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後的措施,既不同於目前的動態清零政策,也不是簡單地「躺平」,而是保證疫情控制的同時,「和國際社會接軌」(見《明報》2月19日〈內地團隊研「第三條」抗疫路線〉)。

換言之,穩控措施要視乎疫情的嚴峻程度和市民心理與經濟承受能力,還要維持國際交往。對此,財政司長在預算案中亦多次強調。

在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用「顯著復甦」來形容香港過去一年的經濟表現,依據是「就業和收入狀况持續改善」。但如果從另一角度推敲,兩者也正是香港經濟問題所在:低失業率之下,香港勞動總人數自2019年以來,大體呈下降趨勢,截至去年12月,共減少約14萬人,移民是主要原因之一,這股移民潮中不乏經驗豐富的專業和醫護人士。

另外,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表示,香港去年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為4.98萬美元(約38.7萬港元,見預算案「補編」,以當時市價計算,下同),與2020年相比,這無疑是有所改善,但與2018年的數字則是相若(38.19萬港元),而2019年為38.2萬港元,2020年為36.23萬港元。換言之,香港人在過去4年,平均收入沒有改善。

香港去年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與2020年相比,無疑是有所改善。但香港人在過去4年,平均收入沒有改善。(Shutterstock)
香港去年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與2020年相比,無疑是有所改善。但香港人在過去4年,平均收入沒有改善。(Shutterstock)

同樣地,在預算案中,財政司長以去年外資駐港公司數目創新高,作為支持其認為香港對外資仍具吸引力的依據。但如果進一步細分統計數字,外資當中「含金量」較高、以香港作為地區總部的美國和日本企業,卻由2019年共有510家,跌至去年的464家。

在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德國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早前宣布,在新加坡設立地區總部和新疫苗廠房,主要生產mRNA疫苗和治療傳染病、癌症等的藥物,以擴大其在亞洲的生產網絡。新廠最快於明年開始營運,預計每年可生產數億劑mRNA疫苗。這是新加坡在同樣應對新冠疫情之餘,更展示其成功利用外資加快向高科技、高價值領域轉型的另一亮點。

誠然,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發放1萬元消費券,是值得支持的;但與此同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包括打散工或開工不足、失業的基層和部分中產人士,他們與財政司司長所建議的減稅和減差餉舉措無緣,更感社會不公。

作為補足及讓上述人士直接受惠,筆者建議擴大現時長者醫療券受惠人士,由年滿65歲擴至各年齡層,發放金額同時由2014年至今基本保持不變的每年2000元,增至4000元,累積金額上限提升為9000元。

上述措施對幫助低下階層市民及其家庭成員,尤為有利。原因是公務員、退休公務員、資助機構和規模較大企業的僱員,本身已享有醫療福利;但對於數以十萬計的「打工仔」、自僱人士及其家屬,每次數百元的診金,是一筆沉重的家庭開支,况且此舉亦可分擔公營醫療的壓力。

德國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早前宣布,在新加坡設立地區總部和新疫苗廠房。(Shutterstock)
德國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早前宣布,在新加坡設立地區總部和新疫苗廠房。(Shutterstock)

從「財政投入型」到「績效為本型」預算

過去20年,西方國家和內地政府的財政預算思維,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傳統上對「資源投入」的關注,逐漸擴大至對政策「績效」或「結果導向」的堅持。就以我們時常引用的市民輪候公屋平均時間,以及新引入的「最低單位面積規定」為例,不啻已成為用以衡量該等施政是否成功或有落差的指標。

可以說,績效為本的財政預算,就是將這些碎片化的「最佳實踐」體系化和恆常化。以今次預算案中第90段「大灣區投資基金」為例:「我(財政司司長)剛才提到把『未來基金』對『香港增長組合』的分配增加100億元,當中50億元會用作『策略性創科基金』。至於另外50億元,則用作成立聚焦大灣區投資機會的『大灣區投資基金』。在國家支持下,大灣區將會是未來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發展前景亮麗……通過投資助力區內不同優勢行業的發展,除了為區內發展增添動能外,亦為香港帶來經濟和社會收益。」引入績效預算,會否改善香港施政和績效監察?預算案中,不乏類似例子。

績效預算在內地的實踐

中央政府對執行績效預算的要求,初見於經全國人大修訂、2015年起實施的新預算法。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明言要「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關鍵點和突破口,解決好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內地實施績效預算的主體,是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要「用3至5年時間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績效預算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最新實踐和評價結果,可見於內地網頁,不贅。

或許有人認為,在當前一切以抗疫為大前提下,績效預算的討論是否有點失焦?對此,不妨再從另一角度設想:績效預算的精神也正是最新防疫策略中所強調的「主體責任」,以及對成本效益的重視。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尹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