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長期研究公共政策,並為香港建議過一系列政策──由退休制度和教育改革,乃至存款保險和房屋政策、醫療融資和醫療政策、最低工資、宏觀經濟政策和國際金融制度、按揭制度、強積金風險管理等,涉及範疇非常廣。有人驚訝我是否有點過了頭,並勸我集中某些領域,「不要過度攤薄」(don’t spread too thin)。
但其實只要對經濟學分析方法及對人性有充分掌握,我們都可以針對不同範疇的需要,設計出非常貼地、具成本效益的政策。筆者所著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Public Policy and the Public Interest,2012年),有一章就是以「人性和公共政策」為標題。據筆者所知,花一整章篇幅談人性的公共政策書籍,十分罕見。
新中國建國之初,在上世紀50年代推行人民公社,行公有制和中央計劃經濟。當時的經濟活力和民間創意都無法跟今天比擬,原因就是制度未能順應人性。由於大大小小的決定均由上至下逐級頒令,前線人員縱有創意亦無動機也無法提出,只能被動執行上級命令。
人類需求金字塔 「自我實現」在最頂
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革開放的路線,逐步以市場機制取代中央集權的經濟制度,並由農村推展到城市、由農業推展到工業,成績斐然。原因就是市場迎合人性。按照心理學家 Abraham Maslow 的人類需求金字塔,位於最頂端是「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我認同自我實現理應位於最頂端,因它是關乎人類滿足感最高的價值;但並非如 Abraham Maslow 所述,要待較低層的從生理需要到認許感需要都先滿足了,才會需要自我實現。
即使是小孩,也需要自我實現,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事事由別人作主,無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任何人都會十分沮喪。當然自我實現有不同層次:科學家、音樂家、文學家、哲學家、藝術家都在自己專屬領域有所發揮;主婦全心全意照料孩子、打點家中大小事務,又何嘗不是?
市場的精神是參加者自己走位,買自己想買的,賣自己想賣、能賣的,這些都有利自我實現。生產者可發揮創意,發掘消費者需要,然後生產迎合市場的產品;消費者也可發揮創意,用自己選擇購買的東西做別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如果實行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創意將被遏抑,國民經濟活力低沉之餘,國民亦無法自我實現,也是無形損失。
中國經濟改革嘗不少苦 因不諳人性
中國的經濟改革,一直都借助市場和全球化,唯改革過程中也嘗了不少苦頭,不時有「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感嘆。這問題的來源,其實正是對人性的不了解。其實人性自有其規律,政策和制度必須順應人性,才能夠行穩致遠。
就以「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說法為例,雖表面上很合理,卻也有其不順人性,不很合理的角度。一般人來說,房屋買賣是人生中的重大買賣,大家自然不想高價買入,更希望買入後樓價攀升,大家好自然會有一點投機心理。兼且,買多一個單位去投資和賺取租金也是市場經濟的動力來源。政府一旦試圖控制樓價,就等於不走市場經濟,樓市就會一潭死水。當然,放也要適度;如果失度,亂局難免會出現。1980年代美國的儲貸危機及2005至2008年次貸危機,都是因過度的放而生亂的例子。
人性有不少弱點。經濟學者認為人都是理性的,但理性不代表人有能力每次都揀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首先,人的感知(perception)都有缺陷,不可能全面準確掌握外在世界的真貌,更不可能洞悉不同決定所引致的長遠結果。酒後駕駛的人,往往以為自己有能力駕馭車輛,因而高估自己。很多人雖然不時會高估自己,卻往往同時因不嘗試、不努力而低估自己潛力,因此人需要開放、積極地去了解自己,發掘自己潛能。人的情緒容易波動、容易衝動、容易為外境牽引而不能自控。因此自律是人生最重要的一課。人要真正充分發揮自身潛力而自我實現,就更必須虛心檢討學習。
人受錯誤感知影響 「票箱民主」背離理想
由於人具有這些弱點,如短視、衝動和容易受錯誤感知所影響,「票箱民主」的效果跟理想往往出現嚴重背離。而在全球化影響下,貧富差距迅速惡化,一小撮富可敵國的人的財富可輕易收買政客,使票箱民主變成金權政治(plutocracy),不利民生。反而,中國式的以長期往績表現選拔國家領導的賢治(meritocracy),對民生和社會發展更有利。觀乎中國與印度的發展、中美發展的反差,這都是彰彰在目。然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 Daron Acemoglu、Simon Johnson 與芝加哥大學的 James A. Robinson,卻因「證明(票箱)民主有利國家昌盛」而奪得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實在令人嘖嘖稱奇。
筆者長期思考政治制度,早於2010年偕嶺南大學政治系同事合編了 Public Governance in Asia and the Limits of Electoral Democracy 一書,指強化防止濫權的管治,比票箱民主更為重要;認為前者是防患未然(preventive)的必由之路,後者最多只能令腐敗無能的領導人在下回不再被選上(remedial)。而且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基本法》第45條設提名委員會,及「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的安排,在地緣政治和人性弱點的大前提下,實在的確有必要。
可惜民主派人士不明白這些道理,以粗暴方式試圖迫使中央政府屈服,反使民主進程大為倒退,並打擊了香港的國際形象,實在使人唏噓。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