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讓野豬狩獵隊恢復出動嗎?

野豬的天性就是在逃避獵殺中逐步養成的。香港已沒有野豬的天敵,如果香港的所謂環保人士,連人去捕獵野豬也反對,那野豬原有的天性就再也保育不住。這又怎算真正的保育?

漁農自然護理署的紀錄顯示,近年有關野豬的投訴激增。2011年只有225宗,到2017年已增至738宗;6年裏增加了2.28倍。

我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初來香港生活的。當年很多香港人仍用燒柴的方式煮飯。郊野的樹木大多已被砍伐,山頭都是光禿禿的,不適合大型野生動物棲息,所以當年我雖然常在野外玩耍,卻只見過一次野豬。

那個年代,食物非常珍貴,野豬若是真的碰上了人,應是凶多吉少。所以野豬遠遠聞到人的氣味,都會避之則吉。野豬是為了自保,才盡量不讓人有機會碰見牠。

香港富裕起來之後,人們不再燒柴了,郊野的環境大有改善,到處都長滿了樹木;加上農民又大量棄耕,令野豬多了棲息地與食物供應,可以繁殖得比以前更快。

環保人士說,野豬與人的接觸機會增加,是因為城市的擴展,侵佔了野豬的棲息地。這與我的觀察不太一致。香港的情況是野豬繁殖得太快,而人又不會傷害野豬,所以野豬愈來愈大膽,敢大模斯樣地進入市區覓食。

野豬為患不止香港有

雌性野豬一年可以懷孕兩次,每胎可以生4至12隻。幼豬只需8至10個月就會性成熟,通常在一年半之後,就會有機會生第一胎,但這已足以令野豬的數字以幾何級數暴增。所以,野豬為患的情況不止香港有,歐美國家一樣十分嚴重。牠們會偷吃農作物,破壞高爾夫球場,傳播豬瘟,襲擊遊客,亦會破壞生態環境,導致很多地方的政府,都得採取嚴厲的手段去對付野豬。

香港的問題是有部分市民不聽政府勸告,喜歡上山餵野豬,令野豬養成了向人索取食物的習慣。人的食物比較精緻,味道又好,野豬「食過返尋味」,若遇到索食不果,野豬就會發惡襲擊人,所以近期不時有收到野豬傷人的報告。社會有聲音認為,政府必須拿出有效的手段,把野豬的問題處理好。

政府現在的做法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勸喻市民不要餵食野生動物;二是處理好垃圾,不讓野豬有機會偷食;三是為野豬做絕育手術;可惜皆成效不彰。

鄉議局有人建議引入野豬的天敵;但野豬的體型龐大,性格凶猛,在自然界只有老虎、熊、花豹、與成群的狼,才有能力獵殺野豬。只可是,香港的郊野環境並不適宜這類野豬的天敵生活。即使可以,這類野獸對人類帶來的傷害,可以比野豬更甚。

其實,野豬最大的天敵是人。只要政府願意開禁,讓原有的野豬狩獵隊恢復工作(狩獵隊因愛護動物組織的反對自2017年停止活動),加強活動,不難將香港的野豬數目下降至一個香港人可接受的水平。

野豬並非瀕危動物,全世界到處都有,香港沒有責任非要保護牠們不可。外國對付野豬過多的方法,通常都是由政府出獎金,予成功獵殺野豬者。香港政府根本不用出獎金,只要野豬狩獵隊重新接受報名,即使要收巨額報名費,也不愁沒有人想參加。建議的理據。

任由野豬的數量無節制地增長,不但會滋擾市民,而且還會破壞香港的生態環境。(Pixabay)
任由野豬的數量無節制地增長,不但會滋擾市民,而且還會破壞香港的生態環境。(Pixabay)

如何處理野豬為患

前文建議,政府可以恢復讓特許的野豬狩獵隊恢復出動,並在需要時擴大其規模,以對付日益滋擾市民生活的野豬。

我知道這個建議一定會受到維護動物權益人士的反對。他們會認為:獵殺動物是一種殘暴的行為,在他們心目中,眾生應該平等,動物也有生存權,人不應該隨便奪走動物的生命,而應該學習與其他生物共生。

老實說,我自己亦非常抗拒殺生。年輕時,曾見過列隊進入屠房的牛隻都在哭泣。牠們的眼神令我的心情久久沒法平靜。真是「見其生,不忍見其死」。那一刻的感覺是,人怎可以為了食肉,而奪走另一個生物的性命?要另一個生命體承受這麼多的痛苦?我曾一度有意轉為吃素。

隨着對自然的認識加深,我開始明白,殺生原來是達至生態平衡的一項重要手段。如果沒有食肉動物不時捕食食草動物,草原上的草就會被啃光,食草動物最終也會大部分餓死。

同樣理由,任由野豬的數量無節制地增長,不但會滋擾市民,而且還會破壞香港的生態環境。野豬在香港已沒有天敵,人應當承擔起獵殺野豬的責任。

自然界弱肉強食屬正常

獵殺野豬,孤立來看,當然屬一種殘暴的行為;但用槍可以迅速了結野豬的性命,盡量減少野豬死前的痛苦。相對把豬圈養在骯髒狹窄的環境裏,難道豬就不痛苦嗎?此外,把野豬捉來強行閹割絕育,難道就不殘忍了嗎?

非洲的野犬在捕捉獵物時,並沒有像貓科動物那樣,先咬住獵物的喉嚨,待獵物窒息後才進食;而是在獵物尚未斷氣,還在不斷掙扎時,就一擁而上,挖心的挖心,掏肝的掏肝,好不殘忍。

其實,殘忍只是人類的概念,在自然界弱肉強食是正常不過的事。上天創造這個世界的時候就是這樣安排的。於野狗而言,牠們為了活下去,每天都得捕殺其他動物,沒有殘忍不殘忍的考慮。此之所以,崇尚自然的環保人士,在野外遇到野獸捕食其他動物的時候,不管多殘忍,也不會橫加干預。

所以,香港有些人視狩獵為殘忍行為,是把人的那套理念強加在動物身上。野豬在自然狀態,就需要每天逃避獵殺。而野豬的天性就是在逃避獵殺中逐步養成的。香港已沒有野豬的天敵,如果香港的所謂環保人士,連人去捕獵野豬也反對,那野豬原有的天性就再也保育不住。這又怎算真正的保育?

其實,野豬根本不是瀕危的物種,無需人類用不自然的方法,去照顧野豬的安危。恰恰相反,由於野豬的天敵漸少,全球很多地方都有野豬過度繁殖的現像。這種現像不但影響人的生活,亦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以至有些地方的政府,不得不懸紅設賞,去鼓勵人民獵殺野豬。

除了容許人民獵豬之外,有些國家還會鼓勵人民獵兔、獵鹿、獵袋鼠等,視乎環境受破壞的情況。這些國家大都是一些先進的文明國家,可見容許人民獵殺一些繁殖過度的動物,是一種文明社會可以接受的做法。香港沒有理由一定要拒絕採用。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