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思維」是一套方法,令企業找到具原創性、能夠賺錢、可以量度的創新。
設計思維最初由工程學而來
「設計思維」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一本1959的年出版,稱為Creative Engineering(創意工程學)的書上。該書作者John E Arnold是一位史丹福大學機械工程及工商管理學教授,他也是麻省理工學院「創意工程實驗室」及史丹福大學機械工程學系設計分部的創始人。他認為「設計思維」應包括「漸進式創新」(提升效率)及「特破式創新」(新穎的功能)。所以,初期的設計思維是從工程學的實用角度出發。
1965年出版的另一本書Systematic Method for Designers《設計者的系統方法》廣為設計界關注,作者L Bruce Archer做了大量的運籌學研究,他的博士論文也是以此為題材,其目標是找到一套設計(創作)流程的科學化方法。他認為「設計思維集合人體工學、控制工程學、市場營銷學及管理科學於一身,而設計決定與管理決定的策略均非常相似,相互擴充。」
為什麼要效法設計師?
之後,1969年Herbert A Simon撰寫的The Seience of the Artificial《人為的藝術》、1973年Robert McKim撰寫的Experiences in Visual Thinking《視覺思考的經驗》,1980年Bryan Lawson撰寫的How Designers Think《設計師如何思考》,逐漸把「設計」形成「思維方法」,並提供予各行各業效法。
正如上述,「設計思維」初與工程設計,後漸與其他設計師思考扯上關係。因為各種設計師都應該在工作上不停地創新,持續地產出優秀的創作品才能生存。我們知道大多數設計師都是為生產製造者(工業、工程)或品牌(商業)服務,作品除了要求具有原創性,還需要賺取利潤,最好是及可以量度的,才算在工商業上成功。
令設計思維成為學科
到了上世紀八十及九十年代,史丹福大學教授Rolf Faste在該校教授「設計思維作為創意行為」課程。多年來培育了數以千計來自世界各地的商業及設計人才,這套產生創意的實用方法廣受歡迎,並漸漸推廣至全球各地。
Rolf的同事David M Kelley在1991年於美國加州創立了著名的設計公司IDEO,該公司現有約700位員工,是標明以設計思維方法提供產品、服務、環境及數碼體驗設計及相關的研究項目的公司,結果獲獎無數,在世界各地都得到商業成功,各地設計師及商業機構均紛紛學效。
香港方面則有專為推廣設計思維的顧問公司InnoEdge及設計中心進行培訓及大力宣傳,政府亦予以支持,甚至認為政府部門應努力學習及實踐,故此在大企業內已廣泛認識。今時今日,若你尚未認識設計思維及其方法,恐怕難免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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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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