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警民衝突後,社會有廣泛共識(除了警隊)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此宗被警方定性為「暴動」的事件進行全面調查,釐清事實,還絕大多數在場的和平示威者和奉公守法的警員一個公道。這樣一個由現任或退休法官主持的委員會,在調查後作出的結論和建議,肯定有助修補現時接近水火不容的警民關係。像其他市民一樣,警員不應該質疑法官辦事的公平公正。此外,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是調查整件事的成因、過程和當中涉及的行為,而警方的處理手法(和示威者的行為),只是調查的一部分。其實,除了法官任主席外,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可以包括一名獲警員信任的前警務處長,確保有關警隊的文化、守則和處事方式,獲得充分考慮。我再次呼籲政府和警隊以正面態度,認真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建議。
當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是替代警方及監警會須處理有關在6.12衝突中個別警員涉嫌行為失當的職責。雖然政府和警方異口同聲表示,現行機制行之有效,但這個說法受到不少人(包括以往投訴警方的人士)的質疑。
監警會沒有調查個案的權力
事實是,監警會沒有調查個案的權力,只是依靠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及結論。以市民熟悉的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打人的投訴個案為例,事發於2014年11月,投訴警察科調查半年後,認為指控無法證實。監警會不同意此結論後,警方建議將毆打的指控改為濫用職權。此建議不獲監警會接納後,警方則指證據不足。監警會要開特別會議,並進行不記名投票,才決定維持對毆打指控證明屬實的立場,警方再拖了半年後,才同意監警會的結論。不過,直到2017年3月(即事發後兩年多),警方才完成刑事調查,落案起訴朱經緯。
現時監警會已全面建制化。除了去年才獲委任的主席外,三個副主席都是建制派議員。在成員中,有民意基礎的泛民議員或法律界人士一個也不獲委任或連任。這個組合在大多數市民心中沒有公信力。面對警方認為他們在6.12衝突完全沒有做錯的強烈情緒,我們可否寄望,監警會主席及成員可以無私無畏地替市民履行公義?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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