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的寄望不切實際

政府應先訂出一個限期,讓自知已觸犯刑法的勇武分子在這個日子之前向警方自首,並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只要承諾以後不會再干犯同樣的罪行,警方就可以既往不咎。

曾嘗試與年輕人對話。我問他們,憑什麼相信他們現時所用的武力,就可以逼使北京退讓,把香港的管治權交給他們。要知道,北京視他們是西方的代理人,而他們真正的目的是將香港從中國身上切割出去。

我聽到的回應主要有兩類。第一類說法是,北京外強中乾,很快會出現「支爆」。所謂「支爆」是指「支那」的穩定即將爆破—先是經濟增長無以為繼,人們生活水準急劇下降,政績的認受於是失去基礎,民間的不滿將一發不可收拾。屆時,中共的倒台就會如東歐各國的變色來得一樣急劇與自然。屆時香港的時代革命就會水到渠成。第二類說法是,他們已贏得廣大市民支持,中共若然選擇武力鎮壓,一定會失去道德高位,而且令香港的離心力變得更強。再者,此舉必然會惹來西方制裁,令香港無法再發揮北京想它發揮的功能──作為中國境內的金融中心與自由港,以補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不足。這是至今中國仍不想或缺的。為此,中共即使心有不甘,最終也得向反對派讓步。

第一類說法,起碼在眼前沒法成立。現時大陸民眾基本上對中共的政績還是挺滿意的。我長期有在內地農村做扶貧工作,知道中共在這方面是做得相對出色的。中國有四成人仍住在農村,而其他住在城鎮的人,不少亦有親人留在農村,他們感覺得到家鄉的進步,所以中央在大陸的執政地位在目前很難會出現動搖。

此外,從美國對華政策來看,美國政府不把「支爆」看成一種值得關注的因素。因為若果「支爆」的可能性是高的話,美國根本不用這麼辛苦與中國打貿易戰了,等「支爆」自行到來不是更簡單?這些都顯示「支爆」說法是不成立的。靠「支爆」來完成時代革命更加是幻想。

至於第二類說法,前一部分有可能是事實。香港人之中確有相當一部分抗拒一國。但這種態度多數只存在於香港,而不存在於中國。正如加泰隆尼亞獨立問題一樣,在加泰隆尼亞雖然大多數人贊成獨立,但在西班牙全國而言,卻是大多數人反對讓加泰隆尼亞從西班牙身上切割出去。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政府在鎮壓加泰隆尼亞的獨立運動時,並不會覺得自己欠缺理據;他們一樣會以為自己的行為符合多數人的利益。

同樣理由,北京若要鎮壓香港的分離活動,一樣會覺得自己是理直氣壯的。寄望北京會因反對派在港有民眾支持而不敢鎮壓是不切實際的。反對派的支持者愈多,就會令北京愈加覺得,往後已沒有機會靠選票為特區政府爭得認受性,唯一扭轉形勢的方法是用武力去強制認受,然後再找機會轉至政績認受,為最終的選票認受作基礎。

此外,北京根本不相信,讓西方的代理人獲得香港的治權後,他們會積極為中國的需要服務。北京更擔心的是反對派將來會積極配合西方的需要,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國的基地。如果37年前鄧小平已不肯接受以主權換治權,以今天中國的國力,習近平更加不會為經濟利益而放棄香港的治權。加上中美摩擦已成定局,西方遲早會制約香港的功能。北京不可能會願意為即將失去的東西而放棄自己的原則。

「圍師必闕」應提供自首機會

香港的年輕人一下子變得如此勇武,背後的原因是複雜的。他們肆意破壞公物,阻塞交通、癱瘓機場、挑釁警察,難道不知道這樣會觸犯香港的刑法嗎?他們中不少都受過高等教育,平時處事亦不會蠻不講理,為何一穿上黑衣,就像中了蠱一樣,變身成了不一樣的人?我看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自以為自己代表正義的一方,而對手則是邪惡勢力,所以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二、廣大的「和理非」至今未與他們割席,令他們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有很多人支持。「罰不責眾」,他們不用擔心。

三、之前的勇武行為已令他們「洗濕個頭」,騎虎難下。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為警方已有紀錄,遲早會被送官究治。唯一的脫身方法是革命成功,那他們就不只可以特赦,還可以成為革命英雄,受人景仰。

面對第一項原因,政府一時間不易扭轉,因為它涉及文明的衝突,屬信念問題,非擺事實講道理就能夠解決。要客觀大環境出現重大改變後,人的信念才會慢慢改變。

要解決第二項問題,政府應積極回應「和理非」的合理訴求,以爭取中間溫和派不再為勇武派站隊。政府日前已正式撤回條例草案,已消除了「反送中」的動員力;如果肯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今次事件作全面調查,就可以避免反對派在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度暴力的問題上不斷糾纏。中間溫和派應願意先讓事情來個了結,好讓調查委員會有得作結論。

而針對第三項原因,政府可利用孫子兵法「圍師必闕」的策略,去削弱勇武派的實力。所謂「圍師必闕」,其意思是指在包圍敵人的軍隊時,應預留一個缺口,好讓敵軍看到有逃走的出路,敵人就容易失去戰意。若果令敵軍以為已再無退路,那就只好決一死戰。那就即使能取得最後勝利,代價亦會十分慘烈。

現時勇武派的人數並不少。若獨沽一味用武力止暴制亂,可能會激起更多的反抗,且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在一國兩制下,北京不宜用處理新疆問題的手法來處理香港問題,北京若不想隨便在香港戒嚴實施緊急法,那就不可能一次過把這麼多的勇武分子都逮捕送上法庭。正常的司法程序會把法庭癱瘓。所以必須放生一部分人。

政府應先訂出一個限期,讓自知已觸犯刑法的勇武分子在這個日子之前向警方自首,並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只要承諾以後不會再干犯同樣的罪行,警方就可以既往不咎。我相信,這樣一定可以吸引一部分因一時衝動而成為勇武派的人出來自首,削弱勇武派的實力。

另一方面,政府亦要提醒勇武派,在自首的日期過後,政府一定會全力加強執法,決不姑息。年輕人應該明白,客觀環境不容「時代革命」以他們現時的方式取得成功。與其搞到自己前途盡毀,不如改用「和理非」的方式去追求理想,在香港會更加恰當。我不傾向把一時勇武的人都視作「暴徒」,應讓他們有退出的缺口,這樣不但有利於暴亂的平息,亦有利於年輕人重新融入社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