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1月7日公布的政改《諮詢文件》在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下,提出一個具體的普選方案,市民從而可以得知政府所建議的普選程序如何操作。《文件》的最重要建議是兩階段的提名程序,在第一階段,採用類似於現有選舉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法,以較低門檻產生若干名參選人,然後在第二階段,由提委會投票,以過半數票在參選人中選出兩至三名候選人,然後普選。在第一階段完成後,參選人可進行競選活動,向市民介紹其參選理念和政綱,爭取市民的支持; 提委會在選出候選人時,可參考民意。我認為這種兩階段的提名程序是在人大決定所容許的範圍內的比較民主的設計。
除了提名過程中的民意表達之外,民意呈現的時刻還有一個,便是普選的民意表達。選民可以用選票表示他們支持哪位候選人,或以投白票(或所謂 NOTA〔none of the above,以上皆非〕票)方式表示他們對所有候選人的不滿。如果選舉結果顯示,當選者以高票當選,只有少數選民投了白票,這便表示提委會的工作做得好。反之,大量選民投了白票,這便顯示提委會脫離群眾。選舉結果公諸於世,或舉世羨慕,或成笑柄。因此,提委會是受到民意監督和制衡的。
政改通過 有票好過無票
這個政改方案能否通過,目前絕不樂觀,因為立法會中的泛民議員已經表明,他們將在投票時否決任何建基於人大8.31決定的政改方案。社會上支持和反對「袋住先」的民意似乎旗鼓相當,那麽,究竟政制原地踏步或通過政改方案(即所謂「袋住先」),兩種選擇中哪種更符合香港廣大市民的利益?如果有一部分市民願意「袋住先」、並希望在人大8.31決定的框架內行使其普選權,另一部分市民則堅決反對,兩者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後者是否有權剝奪前者的普選權?
我認為由20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從而否決和剝奪香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本來可以根據人大8.31決定可享有的普選投票權,這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我實在看不到他們有什麼好的理由去剝奪我們的投票權。為什麼不給我們多一條路來走、給我們除「原地踏步」以外的多一個選擇?為什麼要抹殺實現普選的所有可能性(包括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出很受市民歡迎而高票當選的候選人的可能性)?為什麼不給提名委員會一個機會,提名出得到市民支持的候選人?為什麼不給市民一個機會,用選票發聲,用選票來決定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能否高票當選,而不是被投以大量白票?
有人問,「袋住先」袋的是什麼?答案是:一張選票,神聖的一票,無權無勢、手無寸鐵的市民和平地、合法地表達他們的政見的寶貴的、甚至是唯一的工具,對一個候選人說 YES 以至對所有候選人說 NO 的唯一機會。「有票好過無票」,其道理不證自明。普選之後,英文說 The people have spoken。在這裏懇請各位尊貴的議員:Please let the people spe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