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比較兩性在教育和勞工市場的今昔表現,即可見女性的經濟地位如何大幅提升。時下女性不但升讀大學及取得學位的比例超越男性,在年齡及教育程度相同的未婚男女之間,女性的工資亦普遍較高。
女性大躍進有以下原因:
首先,隨着醫療與衛生知識的提升,嬰兒夭折率大減,婦女所需懷孕次數減少,即可達到理想子女的數目,故可較早放下生育子女的重擔,不再被困家中。
其次,節育新知既有不同方式可供男女性選擇,閨房之樂與生育之需從此分家,意外懷孕的情況受到控制。
第三,人類健康狀況持續改善,加上壽命日益增長,有較長時間獲取回報,不論男性或女性均有較大誘因在教育、培訓多作投資;婦女一般較男性長壽,爭取進修的動機亦往往較高。
第四,科技愈進步,愈有助打破以往有礙女性參與勞工市場的重重障礙,新科技更足以帶動高技術勞工的需求持續增長,亦增加女性投資教育的誘因。此外,製造業日漸式微、服務業漸次興起,而女性在溝通技巧、人際關係等方面均優於男性,自然佔盡上風。
在上述第三、第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女性得享的教育回報大大增加。據「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數據顯示,女性大學程度教育的估計回報率高於男性,例如1985至2000年期間,男性教育回報率平均為20.1%,女性則為22.7%;隨後15年間(2001-2015),男性教育回報率平均為24.7%,女性則增至26.0%。
最後,在就業機會與工資日增的大前提下,女性留在家中撫養子女的成本大增。正如家庭經濟學分析鼻祖 Gary Becker 教授所言,生育和照顧子女大量佔用母親的時間。女性教育程度日高、就業機會日增,所花時間成本漸大的趨勢,形成家庭子女數目減少。
古往今來,女性在就業和教育兩方面較為吃虧,乃因專注在家養育兒女的職責,尤其在嬰兒夭折率高、人壽短的時期,她們畢生克盡母職的時間就更長。
女性破繭效應
女子若在成長之際,早已認定他日主力養兒育女,則求學、就業的動機難免減低,入學後也會傾向選擇有利於持家的學科。換言之,一般女子早在童年階段,就已為未來擔當母職作好準備。
但隨着自由共和價值觀(liberal republican values)廣受接納、經濟繁榮、嬰兒夭折率日趨下降、人壽延長,婦女教育及就業機會增多,女性逐步卸下母職重擔,在生育上改以貴精不貴多為原則,出現遲婚甚至更低生育率,在子女身上投資增加。高質素的下一代,是牽引經濟繁榮發展的主要動力;可見女性的勞動力從家庭釋放到職場,並不止於增加勞動力,長遠而言,更有優化勞動人口之效。即使成年人口中個人收入不均情況有所改善,就業女性與日俱增,亦釀成家庭收入不均的形勢惡化。社會日漸關注世代不均情況是否與家庭貧富狀況世代相傳高度有關。
假使富裕家庭在子女身上的投資遠高於經濟條件遜色的家庭,即使有政府的教育和醫療津貼,亦不足以收窄貧富差距,跨代經濟流動性隨之大受削弱。
為何女性經濟地位提升,會導致社會不均加劇及削弱社會流動性?明顯因素在於「論資擇偶」(assortative mating)和家庭破碎兩方面。
「論資擇偶」傾向
昔日的社會,教育程度高的男性與程度較低的婦女結成配偶,只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較少而已,今日教育程度高的男士,擇偶對象往往教育程度相當;可以說,以往任職行政人員的男性會娶其秘書為妻,但今日則以職位同等的女性為擇偶對象,這是門當戶對的準則。
由此產生兩方面後果。第一,不論在任何時期,家庭之間的經濟不均現象皆會較為普遍。女性教育程度日高,與教育程度高的男性結婚的比例也隨之增加,而家庭收入不均的問題會逐漸變得嚴重。
第二,家庭收入不均將傾向於世代相傳,主要因素不在財富,而在於母親花在照顧子女(尤其童年階段)的時間與精神。不少國家的人口收入都和母親的教育程度相關,而非父親的教育程度或家庭財富,是這效應的明証。
在留家照顧子女與外出工作之間,女性往往須取捨,教育程度較高的女性,其薪金待遇固然較高,但在家照顧子女的生產力亦強;聘請女傭無疑可減輕母親負擔,卻怎也比不上母親對子女無微不至的照料,故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往往同時肩負出外工作與照顧子女的重擔。
假如以子女為首要考慮,則婦女犠牲個人事業發展在所難免,是以未婚女性賺錢能力多勝過男性,但在生育之後,事業發展往往未如男性。
以往富裕人家的女性,每多聘請家庭女教師教導子女,例如邱吉爾就深受家庭女教師影響。時移勢易,現今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志不在當家庭教師,這類職位再無市場,教育程度高的女性為擔當母職,不得不放棄高薪厚職。
家庭破碎隱憂
家庭收入不均現象的另一成因,在於家庭破碎趨勢。低收入家庭的離婚個案遠較高收入家庭為多;前者擁有資產較少,因離婚所須付出的代價,自然較高收入家庭為低。
女性花在照顧子女的時間愈長,其職場技能的退化程度也愈高。舊社會的女性,尤其教育程度較低及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即使婚姻不和諧也寧願忍受。不過,女性受教育的情況普遍之後,即使教育程度較低者,也不難重投職場覓得工作,對離婚的顧慮因而減輕。此外,各地政府亦往往為低收入單親家庭提供福利援助。
在離婚案件中,法庭每將子女判歸母親監管,而丈夫須付贍養費並負擔養育子女的費用。可惜對於低收入家庭,如此判決往往難以落實;此外,「無過失離婚」(no-fault divorce)日漸流行,法庭亦較少作出這種判決;反而近期建議中的法律改革措施,卻敦促法庭落實有關判決,這說不定是基於本地離婚率(特別是低收入家庭)急升而作出的回應。
低收入家庭離婚率持續向上,顯然是構成家庭收入不均的另一因素。隨著低收入家庭出現一分為二的個案增加,此一組別的家庭中,收入不均的問題也每況愈下。
香港家庭收入不均現象漸見嚴重,大致上反映離婚率趨升。最低收入四分位值家庭的離婚率,由1981年的2.8% 增至2011年25.6%,同期最高收入四分位值家庭的離婚率,則由1.0% 升至4.4%;在最低收入四分位值的家庭中,需撫養子女的單親家庭百分比由8.8% 增至29.0%,而在最高收入四分位值的家庭中,這類家庭則由 4.2% 跌至3.4%。
假使境況有別的家庭之間,在子女身上投資懸殊,在全球化形勢下富戶世襲的現象勢將捲土重來,而自由共和價值中的機會平等承諾則容易變成空談。
總而言之,女性教育程度日高,社會上家庭收入不均現象亦隨之惡化。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不但維繫婚姻有法,其子女也較具應付人生挑戰的條件;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不但本身往往有婚姻破裂之虞,其子女在社會上的競爭條件亦較為遜色。
女性教育程度普遍提高,雖非造成當前家庭收入不均的唯一因素,卻是其中一大因素,可惜一直受到忽略和低估。更重要的是,這因素將會產生嚴重後果,影響世代不均現象,極難矯正,需花費長時間。解決之道在於就離婚安排作出法律改革、改良婚前及婚姻輔導方式、為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單親家庭)提供幼兒階段介入支援,與及改善低收入社群生活環境。不過這將對一向被視作禁區的家事範圍造成侵擾,而對維護家事免受公眾侵擾的傳統自由共和價值,自然難免構成挑戰。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今題為編輯所擬。)
(封面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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