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金融市場向來「半買半送」的研究報告,將隨着《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iFID II)於明年1月生效而成為歷史。今次歐盟推出監管新例,規定研究報告費用及交易佣金分離,意指投資銀行須向基金經理收取明確研究費用。筆者認為,過往大行報告有不少為市場詬病的地方,新例將促使投行增加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對銀行及資產管理機構的研究業務結構將會帶來一定衝擊。
雖然新例於歐洲推行,但是不少金融機構的投資客戶遍布全球各地,不可能在歐洲以外地方採用其他標準,當中亦以股票及衍生工具的交易條款細節最為複雜,所以受影響最多,因此很難實行「各處鄉村各處例」,而最後美國及亞太地區的金融機構是否會採取統一標準面對,料箇中細節仍需要深入討論。然而,它們商討對策的時間緊迫,《金融時報》報道指,目前全球最少12家大型基金公司,仍未決定如何支付賣方(Sell-side)研究報告的費用。
事實上,大行報告素來以「半買半送」甚至「免費提供」模式製作,以致報告的費用含糊,故新例直接揭示「世間上無免費午餐」的真實面,筆者認為這是保護投資者的一道重要防火牆,既可減少投資銀行與分析師之間的利益輸送,亦可增加研究報告的專業性、準確性及責任度,始終一分錢一分貨。說到底,目前金融機構須解決的問題是,到底這筆費用由誰來買單?
獨立研究機構或抬頭
對此,英國基金公司Hermes、Woodford和Jupiter宣布,不會讓投資者負責研究報告的購買費用,代表他們將為投資者買單;同時德國基金公司Union Asset Management表示,已取消接收100家研究機構報告。筆者相信,支付方式須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及戰略、客戶類型、研究報告用途及成本等因素,最後費用不論是買方、賣方或投資者支付都可,只要明碼實價便行。
新例事在必行,筆者亦想到幾個未來有可能出現的支付方式現象:(一)除向大行購買報告外,較大型的基金公司等買方(Buy-side),或會自行組織分析員製作研究報告,但費用最終或會轉嫁至投資者身上;(二)另一可能性是衍生出專門提供研究報告的獨立機構,由它們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分析,報告亦可按閱讀量、產品分類等因素,繼而公平定價。無論如何,新例的推行會對整個行業生態產生頗大的改變。
原刊於iMoney,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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