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在有兩件最難做的事,但政府不得不做:一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二是土地及房屋。兩件事完全無關,然而不約而同都有「迫切性」,在稍後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內必須有一個交代。
23條立法,不是民意要逼政府做,而是中央大員、建制派政團、愛國組織不停呼籲,力陳政府不能再拖。林鄭月娥在競選特首時,政綱沒有承諾為23條立法;上任後也不斷重申,要時機成熟方可行事。然而政治形勢千變萬化,面對來勢洶洶的政治壓力,行政長官很難再迴避。
自董建華在2003年宣布撤回23條立法之後,接下來兩任特首──曾蔭權和梁振英──都按下不表,沒有重提立法的打算。梁振英反港獨表現得特別起勁,但他任內也不把23條作為施政重點工作!
愛國陣營要求「盡快為23條立法」的訴求,在近幾個月特別高漲,但其實早在2015年初,董建華已經就23條立法「舊事重提」。董先生在2015年1月的一個記者會上,表示「(23條)總會有一天立法……國家的安全不能妥協……不能掉以輕心」(見「中國新聞網」,〈董建華:國家主權不容侵犯,國家安全不能妥協〉,2015年1月20日)。
然而,據「文匯網」〈董建華為何就「23條立法」舊事重提〉(2015年1月22日)的報道,董先生雖然舊事重提,但是「針對23條立法,特區政府一貫表現出特有的審慎。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重複表示,政府對此並無研究或準備」。
料林鄭避無可避 任內啟動23條
在其位者,都深明一旦啟動23條立法,本地政治生態即會大變,對立升溫、爭拗不絕,政府的施政將要投入大量資源應付。但結果如何?能否完成立法工作?卻是一個未知之數。林鄭月娥不在競選政綱「承諾」為23條立法,改為以民生、經濟為主打,就是希望趨吉避凶!然而事態發展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相信在她本屆任期內啓動23條立法工程,已是避無可避的「任務」。
23條立法除了時機,還要看內容。現在看來,愛國陣營不會接受董建華當年就23條所作的3項修訂──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前夕,董建華在2003年7月5日宣布對23條立法草案作出3項修訂:
(1)取消本地組織從屬於已遭中央禁制的內地組織的有關條款;依此條文,在港的法輪功或北京禁制的海外民運組織以後將可「依法」取締。
(2)加強保障公眾人士,特別是傳媒界利益,在有關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條文中,加入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
(3)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的相關條文。當年的23條法例草案,最受爭議及引起反對最烈的就是這條。經此修訂,輿論都認為23條法例已成「無牙老虎」,即使通過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最後董先生仍要撤回,是因各界仍然堅持政府應該擱置立法,加上田北俊辭去行會職務,立法會可能「唔夠票」通過,才不得不作出撤回決定。
北京眼中23條必須加辣
今時今日再啟動23條立法,董建華年代的最後修訂版,幾可肯定已經不再合用。民族黨、外國勢力在港獨問題上「說三道四」,大學校園內「獨派力量」蠢蠢欲動,在北京眼中,23條必須「加辣」,方能應付目前的政治氣候。
要實施23條國安法,有關叛國、煽動叛亂、顛覆與分裂國家、官方機密、被禁制組織這五大範疇,皆會涉及香港法律的修訂,每一項修訂都是高度敏感且充滿火藥味。明知危機處處,然而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責任「呼喚」下,林鄭政府硬着頭皮也要啟動立法的了!
相比之下,土地房屋問題雖然棘手,但牽涉的主要是利益分配,不是政治對抗,應該較為容易處理。土地問題比較清晰,主要將圍繞填海和公私營合作開發新界土地,這方面主要看政府的執行力如何落實。房屋問題,反而看不見政府的「主導思維」。
林鄭月娥政府一直倡議房策以置業為主導、重建置業階梯,但輪候公屋時間愈拖愈長,政府口徑又轉為要多建公屋,甚至要調整比例至「七三比」(即七成公營房屋、三成私樓)。
上周六在一個電台節目內,民主黨尹兆堅和民建聯柯創盛都認為應該重推出售公屋。我覺得奇怪,印象中泛民和走基層路線的建制派政黨都會反對出售公屋,因此舉被認為是「逼市民置業」,政府想逃避提供出租公屋的責任……然而,尹兆堅和柯創盛都說,他們接觸的公屋居民,都歡迎出售公屋計劃,只是房屋署以各種行政理由反對(一條屋邨有租戶又有業主,令管理困難)。尹、柯兩人都是立法會議員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應該很了解基層市民的需求。他們認為應該重推出售公屋,理應是很「貼地」的民意訴求吧!
政府有何理由不重售公屋?
出售公屋的正名是「租者置其屋計劃」,由房委會在1997年12月推出,讓公屋租戶以合理價錢購買現時居住的單位。計劃推出8年後取消,其間房委會推出39個屋邨約183700個出租公屋單位供住戶認購,結果平均認購率達74%,沙田顯徑邨更高達86%。
出售公屋,是最直接有效令更多人可以自置物業的方法。政府推「綠置居」,千辛萬苦也只得幾百個單位,現成的公屋卻有大量單位可以立即出售,為何要捨易取難?
本屆政府在房策上的措施「包羅萬有」,「綠置居」之外又有「首置上車盤」計劃、居屋未補地價可以出租、過渡房屋等,名目繁多,但可提供的房屋數量都屬杯水車薪,「濕碎」且作用不大。
出售公屋有民意基礎,又有政黨支持,政府還有什麼理由不重推?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