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的局勢出現回歸22年來最嚴峻的危機,香港民眾同政府之間的矛盾、香港市民之間的對立,香港同中央的關係等,都處於極度緊張的狀態。造成這個現象的種種原因究竟在哪裡?管治失誤,固然值得當權者(北京和香港)好好反思,而事件反映出來的制度、政策、人事等各方面的缺失,也是值得所有關心香港前途命運的人士去調查研究。社會上早已經要求政府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來梳理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政府對這要求卻是充耳不聞。
根據過去「雨傘運動」的經驗,特區政府肯定不會做這件暴露其統治缺失的工作。如果政府不肯做,我呼籲民間人士合力來做這項調查。雖然由民間來做很不理想(例如調查階段無法調閲文件、傳召證人、而調查結果亦缺乏認受性等),但如果大家都能夠本着為香港前途命運負責、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同一個問題,則筆者覺得「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相比之下,官方主導的調查,也有它的侷限性,例如基於政治因素對某些問題不敢徹底披露,使真相更無法全部呈現。
民間「獨立調查委員會」如何組織、人選如何確定等一系列具體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作為一個記者,我認為調查範圍,可以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接獲台灣請求到制定草案的草擬過程;第二階段:從草案公布到立法會二讀的諮詢過程;第三階段:從6/9大遊行及以後一連串警民衝突的決策過程。筆者從個人感受比較深的地方出發,擬定出下列一連串需要釐清的問題,只提出問題,不提供答案,目的在於拋磚引玉,希望各方朋友能夠補充意見,使這項民間調查能夠做得更客觀和更全面深入。
第一階段(法案的草擬過程)
此一階段的調查重點是整個草案的提出、草擬到完成諮詢稿的過程。這涉及幾個問題:
1. 台港之間的交涉過程
過程:台灣提出移交罪犯的過程(為什麼台灣三度提出引渡要求而特首無回應)
機制:台港之間現有的溝通機制,評估「錢七條」的負面/正面作用(「錢七條」是中國已故前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1995年發表有關《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簡稱「錢七條」,它客觀上使香港政府無法直接回應台灣請求)。在錢七條限制下,中央如何授權特區政府回應台灣方面的請求?
效果:港府有沒有徵求台灣意見以修訂現有《逃犯條例》來解決問題?台灣為何會否決接受該修訂案來提出引渡要求?
2. 具體起草工作
實際涉及哪些部門?具體由什麼人負責?起草班子有什麼人?
在起草階段聽取了什麼專家的意見(體制內和體制外),他們提供了什麼意見?
中央政府在起草階段的介入/參與程度/具體哪些部門介入/參與
在起草工作開展前有沒有請示中央?若有,中央政府有沒有其他考慮(例如解決內地逃犯來港避難、解決香港成為國安威脅等),有沒有提出具體意見?
3. 起草的指導思想
在起草修訂時為什麼:一,要刪除原法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排除條款?二,要取消原法案中立法會的把關功能?草擬者是基於什麼原因作出上述兩項重要修改?
在起草過程中,有沒有作出歷史的回顧,追溯到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移交逃犯安排的討論?有沒有追溯到回歸前中央授權當時仍然是英國治下的香港與外國簽署引渡條例時對方(例如與美國簽訂引渡條例)設定的原則?
在起草過程,有沒有考慮到自從1998年以來中央和香港之間就移交逃犯無法達成協議的原因?當年香港提出的「五項原則」在這次修例的過程中有沒有被考慮及,如無,為什麼忽略了它?如有,那麼修例的版本如何體現這些原則?
從草案遭到台灣強烈反對,根本起不了原本修例的初衷,反思是否指導思想從一開始就欠妥?
主事者或主導思想對「捍衛兩制意識」是否足夠,否則為何會犯下這麼嚴重的錯誤?按照《基本法》第43條規定,特首是雙重負責,既要對中央負責,也要向特區負責,主事者是否犯了只知向中央負責,不知向特區負責的錯誤?換言之,犯了「重一國」而「輕兩制」的錯誤?
第二階段(草案的諮詢)
1. 此次修例的做法,破壞了香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立法程序和模式
公眾諮詢期只有20天,違反過去一般有三個月的做法。
法案委員會機制:為解決立法會合法產生的法案小組由泛民(涂謹申)主導因而有可能拉布的情況下不惜扭曲議事守則產生一個可以由建制派(石禮謙)主導的法案小組,導致立法會史無前例出現雙胞胎的局面。在這個雙胞胎的局面中,立法會秘書處嚴重違反了行政中立的原則,不向合法產生的小組提供開會的設施及協助。
在雙胞胎嚴重爭持無法開會的情況下,索性繞開法案小組的審議直接提交大會二讀,再一次扭曲議事規則不惜破壞香港百年傳統一直沿用的立法程序。
時間逼切是當局不惜違背立法傳統的原因,但時間因素在此次事件中的真實作用如何?是真實的:必須趕在陳同佳輕罪獲釋前立法才能在他獲釋後隨即移送台灣;是虛假的:因為台灣已經多次表明不會接受在修訂《逃犯條例》下被引渡的疑犯。
2. 在諮詢過程中,建制派議員、意見領袖、行政會議的角色和影響,他們對特首一意孤行甚至不惜破壞立法傳統的行為模式需要分擔多少責任?特別是:
葉劉淑儀:她是行政會議成員,也是當年「五項原則」的提出者,為什麼這次她放棄堅持這些原則,並且沒有在行政會上表達她當年的顧慮?
湯家驊:他是行政會議成員,也是行會裡的大律師,他給了什麼意見?
在整個對外諮詢的過程中,建制派議員及林鄭團隊扮演了什麼角色,他們如何幫助政府進行宣傳,他們內部有沒有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使政府頭腦冷靜。
3. 檢討在諮詢過程中政府對各方反對意見的態度
對商界:願意作出妥協,作出多項修改?但這些修改的準則是什麼?
對法律界:為什麼居然說他們的意見「儘是廢話」?
對公民社會團體:指斥他們「別有用心」。
對社會大眾:指他們「被誤導」。
對外國政府:指他們「不了解」。
既然政府聲稱已經回應了社會的訴求,那麼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反對?
4. 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的法律界選委曾經全體聯名要求與特首見面提意見,以他們的身份(假假地都是林鄭的權力來源之一)仍然無法扭轉林鄭的錯誤,為什麼?
5. 對外國商界及政府的表達的合理關切,為什麼特區政府一概視之為「外部勢力干預」、甚至認為是「顏色革命」?在對待外國的關注這問題時,有沒有與中央政府商量並獲中央授權回應?在特區政府處理整件事的過程中,所謂「顏色革命」的考慮佔多大比重?
6. 在整個對外諮詢過程中,政府的團隊是如何分工的(律政司長經常潛水),為什麼始終無法取信於民?應該檢討整個政府在宣傳工作中慘敗的原因和後果。
7. 「大劉」是如何被「和諧」的?(這是建制派在整個輿論戰中唯一的成功個案,值得公民社會深入了解。)
第三階段(從民憤爆發迄今)
自從6/9百萬人遊行後,香港形勢出現急劇的變化,期間(從6/9 直到本文執筆時)發生的重要事件包括:
- 6/9百萬人遊行
- 6/12立法會前警民衝突
- 6/16 二百萬人遊行
- 以後半個月多個團體舉辦小規模的集會
- 6/28為G20峰會發動全球支持香港的廣告、文宣、集會等活動
- 7/1上午阻止回歸慶典活動、下午55萬人遊行、晚上示威者開始衝擊立法會
- 期間共有四人以死相諫
(以上僅憑記憶,沒有時間翻查資料,肯定還有遺漏)
在此階段,民間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將是:
1. 記錄事實
2. 提出疑點(例如是否有境外人士來港執法、是否有人故意擺空城計)
3. 研究當局決策機制及決策過程
4. 中央的介入情況(6/9後林鄭已經成為跛腳鵝,中央介入已經十分明顯)
5. 就解決民間五項訴求提出可行的辦法
筆者聲明,以上僅僅是一個建議,目的是用來拋磚引玉,歡迎各界朋友共同提出應該調查的問題及調研的方向,以便大家深挖問題的根源,從而有利各方吸收教訓。
原刊於眾新聞,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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