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關於再就業培訓。培訓確實非常重要,通過培訓能夠尋找、適應新的就業崗位。如果一味地想延緩過剩產能的調整,是不現實的,必須尊重市場規律,找準方向。同時,公共資源特別是財政要有一部分資金用於支持轉崗和新技能的再就業培訓。就再就業培訓大方向來講,服務業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就業機會。最近幾年,服務業的比重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2011年,我國服務業占 GDP 的比重只有43%,2015年已達到50.5%,四年時間提高了七個多百分點。這個趨勢仍在持續,表明未來服務業方面有大量就業機會。服務業有各種不同行業,不是都屬於簡單勞動,有相當一部分需要高技能。一部分服務業在准入上仍存在「玻璃門」、「旋轉門」以及行政審批等問題,存在發展和吸收就業上的限制。
第三,從法治的角度來說,我國破產法的執行以及破產程序中的重組效率比較低。一提到破產,有人就覺得是強制企業清盤關門,但實際上,破產首先是對經營失敗或市場變化後的一種保護,有利於資源再配置。另外,破產法程序也是一個比較規範和方便的重組過程,破產重組可以調整債權人和股權人之間的關係,從而有利於企業的有效重組。破產程序可以對已有的債務加以處置,債權人委員會達成一致以後,如果覺得企業有重組、未來有生存的機會,矛盾就比較容易按程序調解。其他市場經濟國家通過破產處理的案子是我國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這表明我們依靠法制的正式渠道在解決產能過剩和企業重組問題方面,依然任重道遠。
第四,推進貿易政策改革,包括加強全球政策協調,非常重要。從全球分工來講,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比較優勢,在有比較優勢的環節,一國的產能是可以過剩的,過剩可以出口,只要你有競爭力。當然,如果沒有競爭力還產能過剩,就只能自我壓縮了。有些國家和地區可以在某些產業培養出競爭力,從而實現大量出口,同時本國短缺的商品就可以進口。所以,貿易政策的全球協調和我們自身的貿易政策改革是非常重要的。換言之,不能簡單化地以產能是否超出國內需求來衡量產能配置的合理性。
第五,現在,國有企業在勞動用工、激勵機制和吸收再就業方面還存在一些僵硬的政策。要順應市場變化,對過時的規定進行大幅度清理,就像國務院清理行政審批一樣,這也應是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中的一部分。
第六,從金融行業角度來講,去產能和去槓桿是相互聯繫的。我國的槓桿率偏高,全社會總債務率偏高,其中相當大部分表現在工業企業債務融資偏高,即工業企業股本偏少、貸款和債券融資偏多。槓桿偏高,就會造成調整難,因為債權、債務人之間協調難度更大。因此,如果能夠更好地發展直接融資、降低債務槓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未來結構調整和企業重組變得更容易一些。
原刊於清華經管 EMBA 微信平台,獲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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