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來,香港不少市民對台灣政局(特別是選舉)頗有興趣;而這20多年來台灣學校的性質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香港教育界對此所知甚少,筆者嘗試作出一些說明,本文是此種嘗試的第一篇。
台灣另類教育──「實驗學校」
台灣主流學校多年來都是一元化公辦公營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歷經了1994年台大數學系黃武雄教授領導的410教改運動,教育鬆綁訴求和學校本位課程倡導等發展,使得另類教育不斷壯大,學校教育有着更豐富多元的面貌和行動,為孩子的適性學習注入更多活水。
這個年代相繼出現的森林小學、種籽親子學苑、全人實驗高級中學與雅歌小學等,這些學校常被冠以「另類學校」或「體制外學校」之名。台灣的另類教育一開始是以從「體制教育」出走為主軸;但隨着1999年「教育基本法」的頒布,國家與另類教育的關係從「體制外學校」經由一群理念學校辦學者與另類學校支持者的努力,而在其後的實驗教育三法中取得合法地位。慈心剛開始是民營的實驗學校,後來到2001年,宜蘭縣政府出資辦學,採用公辦民營方式陸續設立慈心華德福國民中小學、人文國民中小學。這時,另類教育逐步構成一個依存在國家教育體制下的「另類教育系統」。因此,有人提議,將追求、實踐、堅持某項教育理念而建立的學校,以「理念學校」一名定稱,不理會這些學校究竟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的身份(註1)。
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同時保障學生於體制外的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於2014年11月制定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之精神。
實驗學校是和主流體制不同的學校教育,指政府或民間為促進教育革新,在教育理念的指引下,探究與發現改進教育務實的作法。
從這個發展趨勢來看,台灣另類教育,基本上完成了它所承載的「另類」的歷史使命,而「實驗學校」將從「理念學校」接過這份歷史任務,突破慣性思維,再以教育實驗成果來回應種種社會需求。
「理念學校」的性質(註2)
整體而言,理念學校與主流的官方教育相比較之下,更標榜和崇尚開放教育理念,真誠面對學習的本質。此類學校脫離制式教育的束縛,突破官僚體制作風,並在被窄化的辦學環境下,企圖營造一個屬於孩子可趨近於教育本質的學習環境,並在主流中走出被大眾認可、接受的另一種教育型態。這類學校主張回歸及再思教育的本質,崇尚兒童的本質、民主、釋放自由、人本關懷,重拾對人的信任,乃至達全人的發展。
理念學校以一種「另類」姿態出現的同時,對社會、教育現場、學術界均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理念學校的興起對體制內教育所存在的各項問題亦產生衝擊,它引發大眾反思現行教育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同時也為當下的教育環境注入更多多元化思維與創新價值的元素。就整體而言,理念學校是多元教育實踐的表徵,它體現了個體自我賦權的實現,同時也是回歸教育的主體性。
「理念學校」的定義
當年的理念學校,自地方政府取得法源及合作機制後,漸有轉為體制內機構或兼具體制內外身份之情形。
這樣的發展有利於讓愈來愈多學生因教育團體、家長、民間機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齊力推動合乎教育本質的教育,而得以在優質的教育環境中成長。
「理念學校」一詞出自1998年四所體制外學校(森林小學、種籽學苑、全人中學、雅歌小學)的主事者,當年他們為集結台灣民間教育團體的力量,組成了一個正式組織,並為之命名。當時的考量是:「民間」過於空泛,「另類」透着批判,「實驗」名實不符,「民間非營利學校」、「民間小小學校」、「民間教育改革學校」又顯得繁瑣,於是萃取四所學校共同特徵——追求、實踐、堅持某項教育理念而建校,結果定名為「理念學校」,隨着籌組「世界理念學校聯盟(World Ideal School Association,WISA)」,邀請國內外合於理念學校規準的學校或機構加入,以凝聚力量,共同為理想奮鬥。進一步期望以WISA作為亞洲理念學校中心,成為國內外各理念交流和相互扶持的樞機。當時初步定出來的理念學校規準是:
- 實踐某項具體教育理念;
- 學生人數在300人以下;
- 師生比低於相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 學生年齡在5至18歲之間;
- 沒有營利行為(學校經營不得有盈餘)
「理念學校」出現和台灣教育發展的關係
理念學校在台灣的出現,僅歷時20多年,可說是發展迅速,雖未達到全面開放的境地,但我們見到理念學校已跨步進入體制內,體制內課程也已逐步融入開放教育精神。地方政府持續鼓勵支持民間申辦非學校型態教育實驗,甚至主動在體制內以理念學校之辦校精神開辦新學校。公開徵選有理想、有執行力的教育團體參與公立學校的經營,台灣因此有了公辦民營學校的出現,任用校長的資格和聘任教師的資格亦出現了彈性。
台灣理念學校的出現和教育體制的關係如下:
(一)台灣理念學校的出現和傳統教育統治結構改變的關係
鼓吹本土化的校本課程、鼓勵融合社區資源的特色課程,藉以鬆動老師及家長對套裝知識的嚴重依賴,使親師生漸漸看到體驗課程對學生組織學習能力的重要性。同時,配合推動友善校園的安全校園、校園人權、反霸凌、正向管教等輔導概念的宣導,幫助體制內行政系統、學生及家長都能體會去除高壓式訓導管教,更能夠幫助學生養成內發性的自律精神,藉以認識人的主體性。
(二)地方教育機關的積極性和理念學校發展的關係
理念學校能否在各地方設校招生,都直接地與地方首長態度有關,當主政者支持,所有法令上的不周延都能透過行政裁量而迎刃而解,一旦該地方首長去職,所有的既行措施,往往也戛然而止。可是,要指出的一點是:會受到地方首長去留影響的只有公辦公營的學校,例如雲林縣曾有公立小學嘗試轉型為華德福學校,但能否轉型成功則要看地方首長的態度。所幸的是,隨着各理念學校經營上的優異成果,支持推廣理念學校的聲浪漸大,各縣市公辦民營學校的推動益發蠢動。
(三)民間教育團體的專業與堅持和教改推動力的關係
自410教改遊行以來,各教育團體在實務上、法制上、觀念上、政策對話上、體制內、體制外,多向度地與各級政府、人民、媒體、教育人士,進行專業對話、提出具體做法、研擬相關法案、參與推動、監督成效等,十多年來從未中止、從未鬆懈。這就是台灣理念學校精神在教改遊行十多年後仍舊蓬勃的重要原因。
小結
總結而言,理念學校實踐所持的教育理想,並持續尋求體制上合法且合理的存在空間。
特別鳴謝: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周淑卿教授在本文整個寫作過程中多次作出修訂!
參考文獻:
註1:陳伯璋編(2011),《教育的藍天:理念學校的追尋》,國家教育研究院編印。
註2:鄭同僚、詹志禹(2019),《實驗教育作業手冊》,國立政治大學教育部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編製。
李嘉年(2016),〈實驗教育三法後台灣另類學校發展初探〉,103期,P1–13。
黃彥超(2016),〈實驗教育三法分析與影響之探究〉,《台灣教育評論月刊》5(4),頁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