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屆政府任期僅餘一個星期之際,行政會議上周五(6月23日)通過以劃線方式逐步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但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方程式比例,則由目前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之一。結果公布,資方和勞方都表示強烈反對,勞方不滿計算方程式比例下降,僱員所得會減少;資方則認為取消對冲會大大增加勞工成本、衝擊中小企業,而政府只願承擔10年財政資助,不願推出一個長遠的僱員退休保障,把責任全部推給僱主……
一項關乎勞資雙方利益的重大政策,卻得不到勞資任何一方支持,沒有任何機會可以在立法會通過。歷史上,無論港英年代或特區過去幾屆政府治下,都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情况。即使當年鬧得滿城風雨的23條國安立法,也有建制派堅決護航;這次取消對冲,卻竟然沒有任何一派表示支持!
行政會議理應聽取各方意見、平衡各界利益,制訂一套可得到最廣泛支持的政策。但如今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得到的是「零支持」,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沒有任何把握可以推行的方案。而最高決策機構卻竟然可以通過並向市民公布,直是一場鬧劇,相信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這樣做。行政會議成員是否應該挺身而出,解釋為何會向市民建議這個方案?
完成政綱承諾 不是宣布就算成事
對於任期臨近結束才匆匆推出方案,特首梁振英的說法,是過程中曾與候任特首溝通,新政府「完全有『主權』去修改」。每屆政府有自己的施政理念和綱領,當然可以修改上屆的政策;但一些影響深遠的重要決策,理應有延續性,可以持續推行。梁先生當年主持籌備特區政府成立,不是堅持要有「直通車」嗎?重大政策不能「直通」,必會引起震盪、挑起矛盾,對社會和諧不利,應該可免則免。現在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卻反其道而行,所為何事?難道僅為了宣示完成政綱承諾?完成政綱承諾,是政策要得到支持且能落實推行,而不是寫下來宣布就算成事。這不是完成承諾,是自欺欺人。
政務司長張建宗為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辯解,說計算方法下降至二分之一,是勞資雙方「互諒互讓」之下達成的共識。事實卻是,勞資雙方在方案公布之後都立即表示反對,何來共識?又有什麼互諒互讓?張建宗司長之言,完全罔顧事實,是自說自話。
張建宗是現任政務司長,他有責任為本屆政府的政策辯護;然而他也是下任政務司長,而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的政綱對取消強積金對冲是這樣說的:「就落實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聆聽勞工界及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聲音,並致力尋求共識。」這樣留有一手,沒有承諾一定會取消對冲,或許是新特首知道取消對冲問題太過複雜、牽涉的利益太多,不願開出另一張空頭支票,這是務實的做法。張建宗說現在出台的取消對冲方案只需「微調」,3年後就可落實推行。這是他假設原方案可以很快修正就得到勞資雙方同意,但這是否事實?他有什麼把握可以作此承諾?
張建宗有何把握說3年後推行?
取消強積金對冲,勞資之間的分歧不容易妥協。工商界曾經提出僱主、僱員及政府各增加1%供款,令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可以增加3%的新增供款,應該有一定吸引力;但前提是取消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勞工界不接受。也有建議成立「遣散費及長服金專項基金」(即所謂「基金池」),由政府注資成立,僱主要為每名員工每月供200元,注入基金;但僱主團體認為此議等同「大鑊飯」,基金可能會被濫用(炒員工的補償成本可由公家的「基金池」支付),有些僱主也會覺得供款不是為自己的員工付出,反而會為其他僱主承擔了開支,於理不合,不願接受。
勞方的底線主要有二:一是必須取消對冲,二是保留方程式三分之二的計算。如果按勞方的要求取消對冲,企業短期內會有撥備壓力,有部分可能會被迫結業,尤其對流動資金緊絀及勞工密集的中小企影響最大。僱主寧願為僱員的強積金增加供款,卻反對取消對冲,原因是取消對冲之後,僱主需要經常準備一筆額外資金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對資金流緊絀的中小企,這是一筆可觀的「撥備」,對營運有重大影響。
政府的取消對冲方案另一為人詬病之處,是沒有提出對強積金制度的改革。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實施以來,一直受到各方批評,主要是受託人的管理費奇高,而回報又欠理想。據媒體和學者的計算,按積金局公布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以及強積金資產水平作推算,受託人在15年間收取的管理費高達數百億元,但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僅由2007年的2.1%,降至2015年的1.6%。管理費高昂,等於蠶食了僱員和僱主的供款。另一方面,截至2015年11月共15年間,強積金(扣除費用及收費)的年率化回報率僅為3.1%,同期年均通脹率為1.8%,實質回報只得1.3%,是名副其實的似有若無!
沒連上制度改革 方案不完整
現在僱員凡轉工或兼職,都要開設一個強積金供款「戶口」。每次開戶都有大量文書要處理,也令強積金的管理成本增加。一直以來,輿論都有要求政府應該為全港僱員設一個「強積金平台」,每名僱員配一個中央戶口,毋須每次轉工時開一個新戶,不但節省資源,更可方便僱員整合強積金的供款作投資用途。取消對冲的議題不連上強積金制度的改革,是政府迴避問題,也是一個不完整的方案。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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