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以俄機贈烏 犯戰爭罪、違兵家法則

6月份,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再次前往烏克蘭,除了宣布提供軍事援助外,還承諾將一架貨機轉送給烏克蘭。今天,杜魯多表示已啟動程序。不屬自己的資産,何來權利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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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與國的關係,平常可展開互利的貿易往來,戰爭期間則互相對壘,甚至摧毀對方。然而,道義上交戰國不應搶奪民間財產,更不會扣留和斬殺來使,但是,加拿大政府的不成熟表現卻令人驚慄。

缺德──強佔救災貨機

6月份,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再次前往烏克蘭,除了宣布提供軍事援助外,還承諾將一架貨機轉送給烏克蘭。

這架An-124貨機不屬於俄羅斯政府,是由私人公司(俄羅斯伏爾加第聶伯航空公司,Volga-Dnepr Airlines)擁有。去年2月代理人戰爭開始後,這架貨機運送一批新冠病毒快速測試物資,剛從中國到達加拿大多倫多。然而,加拿大政府宣布俄羅斯禁飛令,把貨機扣押至今。

今天,杜魯多表示已啟動程序,準備把貨機轉送給烏克蘭。不屬自己的資産,何來權利送他人?

無道──犯罪更失民心

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發布的《關於聯合國部隊遵守國際人道法的公告》規定,「禁止對任何沒有或不再參與軍事行動的人實施搶劫」。搶劫就是一種「戰爭罪」!無視人權,不守國際法!(註1)

除了從法律層面探討外,兵家或兵書更不贊同這種策略。1927年毛澤東對人民軍隊提出了「三大紀律」要求,其中第二項是 「不拿群眾一針線」(註2),重視人民資産擁有權,令軍隊得到人民愛戴,是「上下同欲者勝」的先決條件(《孫子兵法·謀攻》)。

《吳起兵法》第五章《應變》(註2)更云:「軍之所至」,即軍隊所到之處,不准砍伐樹木、毀壞房屋、擅取糧食、宰殺牲畜、焚燒倉庫,以表明對民眾無殘暴之心(「示民無殘心」)。

從兵家的名言可得出比較,杜魯多強搶私人資産,行為表現與美國老大是一丘之貉,在全球人民眼中,犯罪的幼稚戰略只是為政無道的「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伎倆。

註:

1.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人道法資料庫(ICRC)第2卷第37章E節的「規則122」禁止搶劫被剝奪自由之人的個人財物。(https://ihl-databases.icrc.org/zh/customary-ihl/v1/rule122)而根據《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規約》、《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規約》和《獅子山特別法院規約》的規定,此類搶劫是一種戰爭罪。又,聯合國秘書長發布的《關於聯合國部隊遵守國際人道法的公告》(Secretary-General’s Bulletin, Observance by United Nations Force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禁止對任何沒有或不再參與軍事行動的人實施搶劫」。

2. 1927年建設人民軍隊的核心要求──「三大紀律」: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説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www.ccdi.gov.cn/toutu/201606/t20160622_127714.html

3.《吳子·應變》:軍之所至,無刊其木、發其屋、取其粟、殺其六畜、燔其積聚,示民無殘心。

原刊於點新聞,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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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