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選舉呈請得直 陳凱欣或失議席

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參選人劉小麗,2018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獲法庭裁定勝訴,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九龍西立法會議員。

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參選人劉小麗,2018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獲法庭裁定勝訴,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九龍西立法會議員。

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被取消議員資格。

劉小麗:政治打壓非法庭能協助

劉小麗會見傳媒時形容,是次裁決為慘勝,並指已有心理準備對方會上訴。她續指,法庭確立在立法會的宣誓問題,不應對參選資格有持續性影響的判決是「還我一個公道」,並強調程序上要有公義。

她指是次判決的最大意義,在於法庭確立裁定提名無效有延續效應,是不合邏輯。她亦指,選舉主任任意扭曲參選人言論是政治操作,但指政治打壓並非法庭能協助,並指希望市民不要習慣或接受政治操作。

她又質疑,法治信心能否透過判決挽救,並指近期公眾對法治的信心下降,而言論及新聞自由亦受到沉重打壓。她又指,法官判定陳凱欣為非妥為當選,是還市民一個公義。

劉小麗又在場高叫「政治權利,不容忽視」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

法官指補選過程有重大不當之處

判詞提到,基於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一個機會,回應賴以作出提名無效的資料,無論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正確,補選過程均有重大不當之處。法官表示,在選舉主任作出影響劉小麗基本選舉權利的決定前,看不到情況緊急到選舉主任無可能給機會讓對方解釋,又指基於結果一樣,因此不需要給對方機會解釋的這個論點,法庭要小心處理,這個情況明顯不公。

對於選舉主任一方提出,劉小麗在2016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因此在同一個立法會任期內,競選或出任同一職位,亦被取消資格,未來競選立法會議員亦有可能被取消資格,法官表明不接納這個論點,指出宣誓案的判詞只是表明,劉小麗當日在立法會宣誓時並非真誠接納誓詞內容,不能就劉小麗整體滿足憲制要求的能力作結論,亦認為這個論點是不合邏輯。

陳凱欣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後 立法會暫停會議

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立法會暫停會議,處理陳凱欣能否繼續參與會議。

立法會會議正處理延展7項防疫規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有關決議案由陳凱欣動議。陳凱欣發言期間,多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規程問題,質疑陳凱欣無權動議議案及發言。

陳凱欣表示,得悉裁決,指她有上訴期限,而立法會亦面對過有關情況,要求代主席李慧琼裁決。李慧琼一度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會研究,認為陳凱欣可以發言,其後暫停會議,了解法律顧問意見。

陳凱欣:尋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 視之為事業小挫折

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陳凱欣非妥為當選。陳凱欣回應表示,會視今次為事業上的小挫折及小障礙,但認為議員工作不受影響,又表示態度依舊,仍然對得起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會繼續履行應該要做的工作。

陳凱欣又指出,不會視今次裁決為最終裁決,需要尋求法律意見後才決定上訴與否。她亦拒絕評論非妥為當選的責任誰屬。

梁君彥稱裁決暫緩至6月生效 陳凱欣仍可參與立會會議

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陳凱欣非妥為當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陳凱欣可於14個工作日內上訴,原訟庭裁決會暫緩至6月10日才生效,即陳凱欣可繼續參與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一度暫停會議處理,梁君彥恢復會議後表示,得悉法庭裁決,但根據《立法會條例》,有關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限期前,可暫緩生效,指如果陳凱欣上訴,則於終院有裁決前,仍屬議員。

梁君彥補充,2019年法院裁定前議員區諾軒及范國威非妥為當選時,立法會亦有同樣做法。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