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行政審批權下放。儘管很多地方都宣稱進行審批權下放的改革,但實際的情形並不是這樣,要不沒有真正下放,要不下放的權力的含金量並不高,反正企業和社會照樣沒有得到權力。更為糟糕的是,現在很多政府部門變得不作為,不再使用權力。這樣,政府有權沒有用,企業和社會沒有權力,就出現了權力閒置的現象。
例二,金融改革的失利。今年股票市場的震盪表明金融改革的失利。儘管有這樣那樣的因素,主要原因就是中間層官僚的不作為。金融改革是十八大三中全會決議的改革方案之一,頂層設計已經到位。問題在於,頂層設計更多的是一個理念和規劃,並沒有具體的落實細節。落實細節必須由中間層來設計到位。在中間層不作為的情況下,宏觀的頂層設計到了微觀層面的股票市場,出現問題成為必然。
例三,地方改革沒有法律基礎。現在地方層面的改革非常困難,各方面的改革並沒有法律的基礎。改革是要觸動現存的利益的,因為沒有法律基礎,地方所進行的改革很容易被現在掌握法律權力的部門否決掉。
正是因為所有這些困難,體制創新成為必然。就體制改革來說,「供給側」的改革表明根據改革的理性來設立一些新的制度,在不去直接觸動既得利益(即現存制度)的前提下,通過這些新制度來推進改革。
廣東已是創新典範
廣東的體制創新也必須置於這個國家層面改革的大背景下來設計。就全國範圍內來說,廣東已經是創新的一個典範。較之全國其他省份,廣東一直充滿創新動力。廣東的城市尤其是深圳出現了一大批包括華為、騰訊和華大基因等在內的高科技企業。廣州、東莞和佛山等地方也在努力跟上。從各個方面的指標來看,廣東在科技創新方面走到了全國的前列。
但這並不在任何意義上說,廣東沒有進步的空間了。相反,廣東需要總結好以往成功的經驗,不斷完善創新體制或者有助於創新的體制。儘管技術的創新更多的是企業的事情,但政府必須在最低程度上保證創新體制的可持續性,並在此基礎上趕上世界上那些最具創新活力的城市。更為重要的,廣東的體制創新必須具有可複製性,以便影響全國其它地方。廣東改革領先一步,本應該為全國作表率。長期以來,廣東的確扮演了這個作用。不過,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廣東「領先一步」的作用已經不再那麼明顯。在新時期來臨的時候,廣東仍然要繼續扮演這個領先作用。這要求廣東創新改革。
因此,創新表明廣東可以和全國其它地方有不一樣的發展模式,不需要循規蹈矩地去重覆別地的經驗,而是要有以自己為主體的創新。至少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看廣東的體制創新模式。
(請按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