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裏以部門分工,各自獲分配獨一無二的主要工作範疇。以運輸署為例,負責監管公共運輸機構、規劃和管理公共運輸網絡、制訂香港長遠交通規劃、管理香港道路交通、測試各種車輛、舉行駕駛考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管理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運輸票價優惠計劃。該署亦設交通協調中心,於突發事件,負責協調各種交通工具服務。
運輸署署長每年會按照當年工作大綱內各項任務緩急次序,作出內部分配資源準則。若在年中有其他部門,面對突發事件,希望運輸署調動資源,支援及配合該部門額外運輸方面的要求,往往要大費周章,費時失事,也不一定成事。
政府部門的協調不靈活
這個現象帶出一個亟需妥善解決行改安排樽頸,就是如何增加部門調撥資源的自由度,容許更靈活地提供額外服務,為支援其他部門,亦即整個政府,面對眼前危機。讓我用一個我面對過的情況,作為案例。
當年我在教育局工作時,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本港出生的「雙非兒童」數目大增,帶來的種種問題開始浮現。他們在內地沒有戶籍及福利,要求政府安排在本港入學。小部分「雙非兒童」在香港親友家中寄居,但絕大部分都住在國內。
倘若他們決定回港就學,提供學位的教育局責無旁貸,但如何把學童從羅湖邊境送到各自學校,便要依賴其他部們提供有關服務。入境處要安排人手處理學童進出邊境櫃枱,警隊安排足夠人手維持學童集結邊境秩序,而運輸署則安排專車由邊境前往各區學校。
當年政府內部沒有機制啟動協調,唯有單打獨鬥與有關部門進行個別磋商,希望在能動用的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提供有限度的學童過境服務。可以想像得到,整個過程事倍功半,拖拖拉拉一整年,都只能勉強解決部分問題,但每天早上數以千計的學童需要在關口輪候數個小時才能回校。
副司長的重要
但如果在局長之上,設有副司長專責解決相類似的危機,他將會獲賦權統籌、協調、調撥資源及決定解決方案,面對問題定可應刃而解。副司長在每年分配資源時,亦應確保轄下各部門有足夠資源,共同優先次序應為當年工作重點。這個過程也許需要更改某些長久已來的處事方式,有些法例需要修改,這一切一切都要副司長去處理。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