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合作不會較收地容易

今天,政府承認有地產商囤積單位不賣,因而需要推出空置稅。假如政府又同時推動與可能是同一批地產商合作,市民不會覺得奇怪嗎?

土地大辯論接近尾聲,我想就公私營合作建屋方案說多幾句話。我曾在此欄指出,政府稱收回地產商擁有的農地可能會引起司法覆核的理據並不成立。政府以往大半個世紀(包括回歸後20年),按發展藍圖收回土地,從來沒有遇到司法覆核(政府只能舉出涉及一個物業的官司的例子)。儘管如此,以清除市民對官商勾結的疑慮為名,土地專責小組和幾個支持政府的智庫建議,政府可以成立一個獨立機構審批公私營合作,確保有關的補地價金額和其他條款合情合理。讓我從實際的角度評論這項建議。

政府能否說服市民成關鍵

首先,地產商願意與政府合作建屋的唯一理由,就是賺取利潤。合理假設是他們可以在公私營合作方案上,賺取較從政府收地拿到的補償更大的利益。事實上,大地產商李澤鉅在5月9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認同政府有權收地,但指從地產商角度看,公私營合作所得到的利潤,會較政府收地的回報多。撇除如何計算補地價的技術問題,政府和這個獨立機構能否說服市民,為何有需要由公帑給予地產商較收地補償更多的回報,而這筆額外支出是完全合情合理?

第二個難題是這個獨立機構是否一個類似土地專責小組的諮詢組織,其成員全部由政府委任,還是一個有法定權力的機構?假如是前者,政府憑什麼認為由它委任的主席和成員有足夠的公信力,或讓市民相信政府不會發揮其影響力(例如像在今次土地大辯論上率先表態支持填海);假如是後者,政府便要提交相關法案予立法會審議及通過。在這個不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法案上,控制立法會的建制派相信不會輕易舉手通過。審議過程可能會跨越一個立法年度,而期間這法案在社會上引起的爭議會連綿不絕。

今天,政府承認有地產商囤積單位不賣(反映他們並不是很有社會責任),因而需要推出空置稅。假如政府又同時推動與可能是同一批地產商合作(代表政府相信他們值得信賴),市民不會覺得奇怪嗎?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