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建制派的朋友談起香港亂局,大家都同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目前大多數香港人的訴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較早前卻認為無此必要,因為現時制度已可公平處理。後來,他再撰文解釋「先止亂,後調查」的原因:「一成立委員會,就要決定它的組成和職能;即使可以找到各方都接受的人士作為成員(這殊不容易),對於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對象和方向如何規定,必然引起很大爭議。如果以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便馬上可以令社會氣氛緩和下來,恐怕只是一廂情願。」我當然明白,獨立調查委員會從組成到調查範圍都難免會有爭議,但面對當前亂局我們還不是在天天爭議嗎?問題是,社會在哪些問題上爭議比較划算?文章沒有提出任何有效止亂的建議。先止亂,何嘗又不是一廂情願?現實是,不調查局勢只會愈來愈亂。
除了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有其他維穩建議嗎?回顧兩個月來市民提出過的幾個主要訴求,對事不對人的建議我想到兩個:其一,改革監警會;其二,改革問責制。
監警會制度及組成問題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不少於八名委員組成。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分別來自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商界和立法會議員等。以現屆委員會成員為例,主席是梁定邦博士,三位副主席分別為張華峰議員、謝偉銓議員、易志明議員。監警會的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認為現時監警會的制度已可公平處理市民對警方的投訴,恐怕是另一個一廂情願。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具爭議,目前監警會的組成又何嘗沒有爭議?三位副主席都是立法會功能組別的議員,單單是代表性已引來不少爭議。
另方面,由於監警會沒有權力傳召證人或蒐集證據,他們的調查難以全面。更大的問題,當然是不少市民投訴警方在執法時根本拒絕出示委任證。這不但反映了監警會沒有好好履行「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這職能,亦導致市民無法對個別警員作出投訴。改革監警會,就是要針對這些極具爭議的制度性問題。
篇幅有限,主要官員問責制如何改革容後再談。這裏要說的,若政府沒有決心改革,老實點改名叫它做主要官員委任制算吧。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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