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開發商出現債務危機,政府已介入處理;唯處理方式十分社會主義化,只集中力量優先解決「保交樓」的問題,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都暫且放在一邊,未公布何時及會用什麼方法處理。
所謂「保交樓」,是要務求讓已出錢購房的小買家,都能及時收到樓,不會血本無歸。所以,政府要求開發商什麼都不管,先集中資源把房子建出來,交予買家入住。因此,在未交樓之前,欠其他債權人的錢,基本上都不會獲得償還。
政府不能只顧「保交樓」
政府之所以選擇這樣做,是因為買房子的大部分都是普通老百姓;付出的可能是一世的積蓄,是他們心目中的血汗錢;若然發現開發商可能沒法交樓,就一定不肯罷休。他們簽約都是同一式樣的合同,利益十分一致,很容易一呼百應,齊齊出來維權,造成社會不穩。這是政府最不想看到的。此之所以,內地政府不得不把「保交樓」視作解決開發商債務問題的首要工作。
然而,開發商的債務可不只一種,政府只顧「保交樓」,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一概放下不管是不成的,因為這樣會有後遺症,令經濟的創傷難以修復,最後一樣會影響民生,導致社會不穩。
開發商債務類型除「欠交樓」外還有兩種
一般而言,開發商的債務有三大類型:第一類就是前文所說的欠交樓的責任;第二類是銀行的欠款以及對債券持有者的責任;第三類是對合約供應商與服務商的支付責任。其中以第三類的佔比最高,佔了總債務的四成有多。
政府若是只著力處理第一類債務,而置第二、第三類的債務不顧,那以後就難有人再願意借錢給開發商,亦難有人再願意供應建築材料與家電給開發商,而地產代理亦難有熱誠去推銷開發商的樓盤。對開發商的營商環境會有很大破壞。
其實,在今次債務危機中受傷的,何止是收不到樓的小買家,還有很多欠發工資的建築工人與未收到佣金的地產經紀。他們付出了努力,卻沒有得到應有報酬,處境不比收不到樓的小業主好,他們是要靠這些錢來養妻活兒的,政府不應讓這幫人弄到走投無路。
據說,政府不會放下第二第三類債務不管,但會優先處理交樓問題,隨後就會再處理開發商在金融市場的債務,最後才輪到欠供應商與服務商的債務。
應按欠債比例優次安排
我覺得這樣的優次安排並不妥當,原因是開發商根本不夠資金去處理所有的債務,排在後面的合約商可能連一個銅板也收不到,這對他們並不公平。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按大家的欠債比例,來攤分開發商餘下的資產。銀行及債券的持有者,貪高息借錢給開發商,可謂自食其果,沒有理由他們獲償的權利可比貨真價實的供應商與服務商還要優先!希望政府三思!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