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齊家

人的性格發展若獲得正常待遇,那孩子的人格建構便不至於異常化。

在一不被約束而自在環境下產生羣體活動的社會性發展過程,初始至成熟要經歷數年時間發展才能達至穩定。

難得的共存,於同一時空(時代及環境)相遇,已是緣份。人們需要揣摩共處模式及方法,從而自混沌達至規律成共融。過度保護及干擾的縱容方式不利人性(註)發展,這可影響其社會性的存活能力。蒙特梭利教育以一個開放、信任及尊重的態度來迎接孩子3-6歲間的社群感敏感期,並以0-3歲的個體物理性及生物性的獨立能力發展為第一基礎,以此為基石。

孩子獨立成長 難完全離群

蒙氏在《教育與和平》一書道「提供孩子自由(體驗不被剝奪的狀態)已是老生常談,但孩子究竟獲得了什麼樣的自由?對每個個體而言,真正自由是有獨立行動(不需依靠別人)的機會。這是獨立(自立)的必要條件:除非一個人能獨立行動,否則談不上成為一個個體。本能引導孩子尋求成獨立個體,這個自然現象使我們了解:任何型態的團體均由個別的個體所組成,否則就只有聚落(聚居場所)產生,而沒有所謂的社會了。在大自然領域中,我們發現較低程度的聚落組織,個體並非自主而僅視為生理上有所不同;在較高程度的社會,則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各有其工作及使命。個體為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每個人各司其職卻又環環相扣,以達成共同的目標。在自然界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這樣的例子。同種的成員共同完某項工作以維護整體利益,這種分工合作的成效是無止境的,但在聚落的發展卻極為受限。個體很難完全離群索居,更確切的來說,人不得不和他人共同生活。這種群聚也許有組織也許沒有,後者還稱不上社會,只是個體同意各盡所能。

由此我們可清楚看出兩者之間的關聯。教育必須要能培養個體及社會性的發展。觀察孩子在社會環境中的獨立行為,使我們知道社會的發展端賴個體的發展。人類大多數的行動起因於人際互動,如果周遭無人,許多動作、行為便無意義。因此,一旦孩子在屬於他的環境中依其需求而發展,便可發展出不受成人干擾的獨立行為。這不僅建立孩子與環境間和諧關係,也使孩子與成人之間的相處更為融洽。」

修身是個體發展的意思,是社群意識出現前階段。而齊家則是站於微(第一)社會(家)處理人與人互動關係成熟的態度及做法。以修身邁向齊家,而齊家乃治國、平天下的根本,是為和平的始源。人的性格(人格)發展若獲得正常待遇,那孩子的人格建構便不至於異常化。人格建構期的際遇當然影響其社會性發展。

下列表是兒童期社會性發展的三個重要時期,望可協助理解孩子個人與他人互動行為及關係意識表現,更期望能尊重其成長的過程。

註:人性:人的本性、人的性情、人的天性。是人類自然天生具備的基本精神屬性,金科玉律的屬性是永恒不變,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規律。


「香港亞洲蒙特梭利會議2017」

舉行日期:20-21/5/2017

地點:香港教育大學

有關詳情:www.montessoriasi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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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短片介紹:https://www.facebook.com/hkmrda/videos/1492007887507821/

劉詠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