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發生多宗虐待兒童案件,甚至有兒童被長期虐待致死,引起社會嘩然。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育界、社福界和醫療衞生界的23類專業人士,如在工作期間懷疑接觸的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相關風險,必須盡快舉報,確保及早發現和介入個案。
法例須清晰界定虐兒
法例以兒童福祉為優先考慮,筆者十分支持,並希望當局在草案中更清晰界定虐待兒童及嚴重傷害,並以事例作說明。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向委員會提交的意見,虐待兒童的定義可參考《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0年版,下稱指引):「虐待兒童是指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人們(單獨或集體地)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例如年齡、身分、知識、組織形式)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而作出的」。
嚴重傷害的定義可參考指引對傷害/虐待行為類別的定義,並建議對身體虐待、心理虐待和疏忽照顧的情況作補充說明,有助強制舉報者了解舉報的範圍和門檻,從而作出適當判斷。另外,筆者有以下建議:
三大建議 推動法例有效推行
第一,在懷疑虐兒個案不嚴重、不符合條例對虐待兒童及嚴重傷害的定義前提下,如校長或教師判斷舉報會破壞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信任關係,或對學生往後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希望學校獲酌情權豁免舉報,並以校本機制處理個案,將細節和跟進工作記錄在案,對懷疑虐兒者作出提醒或警告。如情況無改善才向當局舉報。教師舉報後,學生可能會因家庭變化產生自責的情緒,或覺得被學校出賣;家長或會將矛頭指向老師,對學校採不信任或敵對態度,使家校合作面臨很大的挑戰,不利於學生在學校學習和成長,造成家校合作的反效果。
第二,建議當局向全港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校長及教師進行全面的意見調查,收集他們對條例的建議和疑問,並制訂詳盡的指引,幫助教育界同工了解執行條例的注意事項。教育局日前就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邀請不同界別進行3個階段的參與程序,建議第一階段除了以書面形式向專業顧問團提出意見外,再開設數場意見收集會,讓前線教師和輔導人員以面對面方式表達意見。第二階段,當局會就教育界成立專業顧問團,筆者認為顧問團須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宜包括前線輔導教師。教育局在《強制舉報者指南》正式落實前,應持續地諮詢各界的意見。
最後,當局應為教師及社工提供有系統的培訓,配合足夠的名額和完整的培訓時間表,讓他們了解自己的責任及舉報的準則與門檻,同時為學校提供代課津貼,確保教師外出進行相關培訓時,不會影響教學素質和學生的學習權益;與學校合作加強家長教育,讓家長明白虐兒乃嚴重的刑事罪行、了解學校在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的角色和法定責任。《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涵蓋多個界別的專業人士,政府要加強與各方的溝通,讓條例能在取得廣泛共識下有效地推行。
緩解自殺現象 學校有重要角色
除了虐兒個案外,學童自殺也是社會熱切關注的議題。香港近月發生多宗學童懷疑自殺事件,涉及小學、中學和大學。開學往往是學生自殺高危期,一直引起大眾的關注。學生自殺行為非單一原因引發,而是由多種因素造成,例如情緒問題、家庭問題及學習與適應學校環境問題。社會各界不應輕視學生自殺行為,坊間的冷言冷語,無利於緩解學生自殺現象。
學校在防止學生自殺方面擔任重要的角色,教師及學校社工須洞悉與學生自殺有關的危險因素,及早識別高危學生並採取措施,介入其中,例如安排輔導人員或專業人士為學生提供支援。同時加強保護因素,從不同途徑聆聽學生的心聲,教導學生珍惜生命,以正面心態面對壓力;老師須經常陪伴學生,讓他們感到被關愛和接納,當遇到情緒困擾以致有輕生念頭時,也會放心向師長尋求協助;學生之間亦要互相關心和扶持,主動向外界尋求支援。自殺與精神健康關係密不可分,學生精神健康需要更多支援,預防他們走上絕路。對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四大建議 加強學生精神支緩
第一,優化現有網上平台或建立全新平台(如「校園‧好精神」和「陪我講Shall We Talk」網站)或建立全新的一站式的綜合資源平台,為學生、家長、教師、學校和社工等整理和提供自殺及精神健康的資訊,介紹不同政府部門和機構的資源,讓求助者和照顧者根據指引得到有效及針對性的支援。
第二,加強政府熱線1823的功能,培訓接線人員辨識受情緒困擾或有自殺念頭的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讓求助者和照顧者得到適合的資源或專業人士協助。根據筆者在網上搜尋的資料,與青少年自殺和情緒困擾相關的求助熱線至少有14條,而為其他青少年問題提供服務的熱線至少有5條。社會上不乏支援兒童的資源,但種類繁多且非廣為人知,普遍求助者和照顧者均不認識相關服務,以致資源未能幫助有需要人士。若政府熱線1823能擔任轉介服務的角色,將會有更多有需要人士得到協助。社會福利署也可以支援1823工作,為接線人員提供指導,協助個案分流,進行第一層的介入工作。
第三,強化學校層面的應對措施。學校應加強守門人的角色,將及早識別高危學生的措施定為恆常工作,定期透過工具和資源尋找及識別高危學生,洞悉與學生自殺行為有關連的危險因素,包括生理、心理、認知及環境因素。若學生涉及多項危機因素,學校須介入,例如安排輔導人員和專業人士提供支援。
第四,發起全港性的關注兒童精神健康運動。政府應投入資源,透過傳統媒體(電視台、電台)、社交媒體(Facebook、X、Instagram)或交通工具廣告(港鐵、的士、小巴)等途徑傳遞正面的訊息,發布自殺及精神健康相關的資訊及連結到資源平台,喚起市民對自殺問題的關注和加強對相關資源的認識。
近年學童自殺和虐待兒童個案數目增加,反映社會保護兒童的制度響起警號。我們作為兒童的守護者,要時刻保持敏感度,覺察和關心身心有異樣的兒童,主動為他們尋求資源協助,讓他們在困境中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溫暖及正面的可能性。保護兒童,各方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