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黃色、藍色、紅色還是沒有顏色?

為了原則的理由,進一步令香港年輕人離心離德,在政治上是否值得?

你支持哪一方呢? 今天香港人在如此對立的政治環境下,我們總是不得不選邊站。 有人說我已經變成建制派的支持者。 這些人錯了,但在這個兩極化的社會中,被貼上政治標籤是很容易的事,只要你在一個議題上不同意反對派的意見, 即使這並不等於支持建制派,你仍然會被貼上「反民主」的標籤。

「自決」與「獨立」有無界線?

我對這種幼稚的行為感到擔憂,然而作為專欄作者,在周邊不斷旋轉的政治風暴中,我發現愈來愈難判斷哪一方是對的。我嘗試讓事實而非政治偏見引導我的意見。每次有政治炸彈爆炸時,我都會先了解所有事實,再問問自己應該站在哪一邊。自從佔中把我們的社會分成所謂「藍營」和「黃營」之後,就沒有多少獨立思考、根據事實發表政治意見的人了!

你是否站在政府一邊,禁止周庭參加三月的立法會補選,理由是她屬於一個鼓吹「自決」的政治團體?抑或你會站在周庭一邊,認為她認同參選要求,擁護《基本法》,明確反對港獨?

要作出決定,你必須先問自己,你是否相信她堅稱的不主張獨立,只是希望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決定自己的未來?然後你要再問,她所屬的本土派團體「香港眾志」支持「自決」,是否等於鼓吹「獨立」,兩者有沒有一條明顯的界線?最後,你必須問一問自己,一位年僅21歲的少女,不論在立法會內外,有無可能爭取到「自決」──不管它是否「獨立」的意思。

DQ非上策 恐損香港國際形象

可以想見,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讓香港眾志能夠影響公眾情緒,令自決運動獲得足夠的力量成為真正的威脅,這是巨大的飛躍。 因此,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就好比用大錘敲打蒼蠅。 有一位政府官員告訴我,即使阻止周庭參選可能會在選民中產生反效果,但由於《基本法》禁止獨立,不讓她參選是一個原則問題。

然而,原則在政治上也是不斷改變。香港眾志的網站確實表明這個組織主張自決。 甚至形容「天朝中共」是把專制統治出口到香港的壓迫政權。選舉主任根據政府的法律意見得出結論,她有理由取消周庭的資格,因為香港眾志「民主自決」的主張違背《基本法》。 當然,政府也必須考慮政治後果。 有關法律意見能否同時向全世界發出強烈訊息,即我們的仍然擁有高度自治,而且運作良好,而不是像很多人所說那樣,已經死了?

我們也得問問,為了原則的理由,進一步令香港年輕人離心離德,在政治上是否值得?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拒絕了中央政府2014年的政改框架,指有關方案「篩走」北京不喜歡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就算容許反對派的姚松炎「入閘」競選立法會議員,也不能平息爭端,因為取消周庭資格,已向全世界發出訊息,北京正加緊控制香港。

因此,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因為周庭的政治信念而禁止她參選,法律專家難道認同在自由社會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內的30位法律界選委已聯署一份措辭強硬的聲明,對周庭被取消資格表示遺憾和關注。難道我們不應讓選民決定是否值得投周庭一票?我不敢肯定自己若被問及上述問題時,會不會被貼上「藍營」或「黃營」的標籤?

鄭若驊無退路 只能做好司長

早前,傳媒揭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屯門的獨立屋有非法僭建,我最初認為我們應該原諒她,忘記僭建的存在,因為僭建物無處不在。可是,隨着她的問題愈揭愈多,我開始質疑她的誠信。我跟其他很多香港人一樣,想知道這位律政司司長還有沒有公信力去履行她的職責?

鄭若驊本周一終於面對立法會的嚴厲質詢。我認為在沒有更多問題被曝光的情況下,應該給她解釋機會。但在未來的日子裏,她要證明能夠勝任律政司司長一職,否則我會第一個要求她下台。這樣,我應該屬於藍營還是黃營?

一地兩檢勢在必行 要接受現實

高鐵西九龍總站部分地方讓內地人員執法,是回歸以來我們面對最大的憲制危機。你支持哪一邊?你是否同意造價840億元的鐵路,會縮短香港的交通時間、將我們的城市與內地的高速鐵路網絡聯繫起來,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如果沒有一地兩檢,會變成大白象工程?又或者,你會認為上述經濟利益不能以違反《基本法》作代價,因為《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允許香港執行內地法律?

要回答這個問題,你必須先想想高鐵已經建成,不在西九龍進行一地兩檢便會失去初衷。然後要問的是,你是否害怕在高鐵總站的某些地方執行內地法律,大部分香港人又是否害怕呢?最難的地方,是你要決定接受哪種觀點──政府的觀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決定,一地兩檢就是合法的;反對派則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以中國法律為依據,而不是香港的普通法,因此違反了《基本法》。

我已經分享了上述所有問題,以表明我如何得出意見。我認為取消周庭的資格,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為了一個值得懷疑的政治原則,卻付出了很大代價;我認為鄭若驊短期內若不能證明她是一位稱職的律政司司長,唯有請她下台;我認為既然已經建成高速鐵路,即使有不少法律專家認為違反了《基本法》,我們也必須接受一地兩檢。好了,我到底是黃色,藍色還是紅色呢?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

褚簡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