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美國司法部控告向非洲國家領導人賄賂及洗黑錢等罪,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刑3年。審訊期間,何志平因不獲保釋,已被囚16個月。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觀乎原審過程,我認為何志平脫罪機會不大。假設何志平在獄中表現良好,再扣除之前的監禁期,他可在明年中獲釋。對一位年逾七旬的長者,這是個難過的結局。令人感動的是他在法庭上的陳情,講述被囚期間的心靈轉化,透過與囚友的交往、互助,不只渡過困難的日子,更找到內在的平安,並以感恩及懷希望的心情面對未來。
這宗案件令人感到有強烈政治檢控成分。兩位替何志平穿針引線的中間人都安然無事:原是被告,後因轉為污點證人指控何志平、獲撤銷控罪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另一位是未被起訴的塞爾維亞前外長、2012年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耶雷米奇。
慨嘆政治的無情
何志平以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身份進行的活動,背後支持的是內地勢力,甚至可能有官方的影子。案發後,中華能源基金會主席葉簡明被傳因經濟犯罪而被調查,至今下落不明。中國外交部對何志平案不發一言,而香港特區政府對這位前局長的遭遇,也沒有表達過關懷的說話,或透過在美國的經貿辦提供援助。(何志平任民政事務局長期間,林鄭月娥曾是該局的常任秘書長。)無論何志平是否做了錯事,這個避之則吉的態度,令人慨嘆政治的無情。
何志平是獲董建華邀請出任首屆問責局長之一。他放棄收入豐厚的眼科醫務,服務政府,是「愛港」表現。離開政府後,他進行的「外交」活動,也是「愛國」表現。因此,何志平應該符合「愛國愛港」的資格。另一位愛國愛港人士劉兆佳說,何志平出獄後可以繼續服務社會和國家,說得輕鬆,聽的人可能是百般滋味在心頭。
順帶一提,香港與美國有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定。假如何志平上訴失敗後,希望在香港完成刑期,政府應該積極跟進。何志平在美服刑期間,政府也應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適切援助。
申報利益:我是在何志平加入政府時才認識他,之後也沒有什麼交往。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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