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供應短缺 城規會責任最大

我認為,在做規劃工作的初期,必須把考慮撥作住宅用地的土地訂得多一些,譬如不只14%,而是16%。有額外,才可以有取捨。

香港的住屋供應嚴重不足。輪候公屋的時間平均已超過5年(以前只需3年);居屋開盤,數千個單位竟吸引逾20萬人來抽籤認購;而在私人住宅市場,雖然樓價已升至十分驚人的水平,卻一樣經常出現日光盤與月光盤,可見對香港人來說,真是一屋難求。尤其是年輕人,對自己的前景,無不感到困惑。

這種情況其實已出現超過10年,政府本應有足夠的時間去作出補救;但至今仍困局依然,看不到有可以解決的跡象,政府對此實在責無旁貸。

住宅用地是首要工作

香港的土地資源該如何分配,由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唯行政長官可以在整體布局上給予指示,然後由城規會進行研究與諮詢,有結果後再交由規劃署去執行。加上城規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委任,所以如果城規會有失職的話,責任仍在政府。

新加坡的面積比香港小,只有728平方公里(香港有1110平方公里),人口有570萬(香港有750萬)。以人均分到的土地面積計,香港比新加坡還要多(香港是每萬人分到1.48平方公里,而新加坡則每萬人只分到1.28平方公里),但新加坡的人均住屋面積卻有323呎,比香港的160呎多一倍。由此可見,香港的問題不是沒有土地,而是沒有把足夠的土地撥作住屋用途。

現時,香港被規劃作住宅用途的土地,只佔全港土地面積的7%,只要特首明確指示城規會,要為港人的住屋需要撥夠14%的整體土地面積,那香港人的人均居住面積就可以增加一倍,向新加坡看齊。

一個城市拿14%的土地給市民居住絕不為過。城規會只要把住宅用地的急切需要放在更高的位置,應不難在香港找到適宜作住宅用途的土地。

必須加快議事速度

我明白,在劃撥土地做住宅用途的過程中,一定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譬如:業權問題、地理狀況問題、環保問題、基建問題、交通問題、排污問題等。這些問題,有些有錢就可以解決,有些則需要按優次作取捨,需要在城規會內尋求共識。

要解決取捨問題,不能光在原則理念上爭論,而是需要有劃撥額外的土地作取捨。所以我認為,在做規劃工作的初期,必須把考慮撥作住宅用地的土地訂得多一些,譬如不只14%,而是16%。有額外,才可以有取捨。

為了令城規會容易達到共識,政府應重新審視城規會成員的合適性,把那些對香港住屋需要的急切性缺乏理解的成員更替,否則很難加快城規會的議事速度。

我相信,只要政府在增加住宅用地一事上,態度鮮明,指示清晰,立場堅定,部置聰明,一定可以解決住宅用地供應不足的問題。有了土地供應,才有解決住屋問題的基礎。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