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滬指最高觸及5178.19點,隨即掉頭向下,並引發融資崩盤,股災由此開始。一年過去,對股災的研究和討論從未停止。因為人們知道,如果沒有深刻的省思,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無從談起。
「我願意從個人觀察的角度分析股災發生的原因,總結一些經驗教訓。」
日前,中國證監會原首席顧問梁定邦在香港接受《財經》雜誌專訪時如是說。
今年69歲的梁定邦身材魁梧,雙眼炯炯有神。這位香港執業資深大律師1995年出任香港首位華人證監會主席,在業內享有很高聲譽。1998年,梁定邦受時任總理朱鎔基之約,以「一元人民幣」象徵意義的年薪,出任中國證監會的首席顧問,見證和參與了世紀之交中國證券市場的改革與發展。
梁定邦曾對1999年的證券法提出許多修改意見,但因提建議時,草案已移送全國人大常委審議,所以沒有被採納,「大陸證券市場有這麼多大的問題,和證券法的缺陷有很大關係。換句話說,證券法的缺陷也埋下了去年股災的禍根。」
在梁定邦看來,證券市場是很複雜的,由於存在很多「人頭戶」,公告制度不完善,一旦股市出問題,監管部門根本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也就難以做出正確判斷和對策。
梁定邦目前仍然擔任中國證監會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這位中國證監會的首席「外腦」建議,監管機構應該相對獨立,擴大調查權和執法權,同時完善基礎信息問題,和世界接軌,「這樣,中國的證券市場才可能健康發展。」
「朱鎔基邀請我擔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
馬國川:2015年夏天爆發的股災,對整個中國市場和國際市場的影響都非常大。從1999年到2004年,您擔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五年多,對於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市場有切身的觀察,對於2015年夏天爆發的股災也一定有自己的思考。
梁定邦:確實,2015年的股災值得反思。我願意從個人觀察的角度分析股災發生的原因,總結一些經驗教訓。
我和中國證券市場結緣很早。1990年上海、深圳分別建立了證券交易所,兩地都搞了地方性條例。1988年我就是深圳市的法律顧問,所以起草深圳證券交易所條例的時候,有關部門就找過我。1992年深圳股市「8·10事件」,人們游行示威。出事那天半夜,深圳副市長打電話到我家裏,問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
證券市場是很容易出事的,因為中國的儲蓄比例很高,投資渠道太少。而且人們認為,進了股市一定發財。直到去年發生股災前,這種心理沒有多少改變,人們的風險意識是很薄弱的。
馬國川:1999年您被聘請擔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您也是第一位在中國證監會任職的非大陸人士。是什麼機緣讓您擔任這一職位呢?
梁定邦:是朱鎔基總理請我來的。我認識朱鎔基大概是在1992年3月份,那時他是主管金融的副總理,我是香港聯交所理事。為了內地企業香港上市的事情,我們聯交所的幾個人去見朱鎔基。我建議成立一個兩方的工作小組,研究具體方案,朱鎔基同意了。
馬國川:1985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成立了「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談判香港回歸的具體事務。你們這個小組在其中嗎?
梁定邦:我們獨立在它之外,直接跟中央政府談。香港聯交所主席李業廣和我與其他兩位理事(後期,香港證監會派史美倫參加)代表香港,劉鴻儒與體改委團隊(包括孫樹義,高西慶)代表中央。經濟按照經濟辦,政治按政治辦。「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當時雙方經常吵架,如果經濟問題混到政治裏面去,那一定會死掉的。
我們經常向朱鎔基彙報,所以他熟悉我。朱鎔基說,工作小組要保密,直到北京和香港兩地政府認可,才可以對外公布。因為兩地的法律概念很不一樣,有很大的爭議,後來慢慢調解了,距離慢慢縮小,最終順利完成任務。1993年6月,第一隻 H 股,青島啤酒,在香港上市。
馬國川:1998年春天,朱鎔基當選國務院總理,他還兼任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主任。中國證監會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指導、監督檢查和歸口管理。
梁定邦:1998年3月5日,正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那一天,我帶着各國的證監會主席去見朱鎔基——當時我是國際證監會組織的技術委員會主席。原來以為朱鎔基恐怕沒有時間,沒想到他還是見了。
那時我即將從香港證監會退任,我也開始學意大利文,因為意大利一所大學邀請我去做客席教授。見完客人,朱鎔基讓我留下來,問我能不能幫他忙,來當中國證監會的顧問,香港政府給你多少工資,這裏一樣的工資,甚至還可以增加。我說可以考慮,但是我不會收你工資的,我只收你一塊錢。他怔了一下,然後笑了。
後來,我先後卸任香港證監會主席和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主席,1998年12月就到了北京。1999年1月份,我被正式任命為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
「證券法的缺陷也埋下了去年股災的禍根」
馬國川:作為首席顧問,您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梁定邦:我不是做實務的,當顧問,就是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的建議一般都是政策性的,所以直接給朱總理,再給中國證監會抄送一份。朱總理一般批字讓證監會考慮我的報告。
時不時朱總理會叫我去報告一些具體的事,大概是兩三個月一趟。我跟他交流都是很隨便的,一個對一個,在他私人辦公室裏面。和他也會有具體問題的爭議,但他跟我還是比較客氣了。
馬國川:1998年底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證券法》,這是對證券進行監管的基本大法,您參與了嗎?
梁定邦:《證券法》是1992年開始起草的,負責起草的厲以寧教授曾攜帶草案,到香港徵求意見,我提出過建議。我到中國證監會工作時,已經是證券法起草的最後階段。證監會主席周正慶把證券法草案交給我,我就提了很多意見,可是當時草案已移送全國人大常委審議,為期太晚了,所以我的提議沒有機會被接納。
馬國川:在您看來,證券法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呢?
梁定邦:有幾個重大問題。第一,證券的定義太窄。法律給證券的定義是「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後來國務院沒有認定「其他證券」,所以證券就是公司的股票債券,至今如此。
所以,法律管轄的資本市場的範圍很狹窄。像基金就沒有包括進來,雖然後來又搞了部《證券投資基金法》,可是只限於證券基金,並且只管公募的證券基金。私募基金只要到協會注冊就可以,搞了很多,沒有注冊的還不知道有多少。而美國的證券法定義廣泛,延伸工具都放進來了,包括理財產品也在裏面。在香港,理財產品也歸入證券,有明確的發行、監管程序。
馬國川:從2005年開始,大陸的銀行爭相售賣各種理財產品,基本上沒有監管,只是後來銀監會發布一個監管文件。
梁定邦:銀監會主要是看銀行會不會出現風險,沒時間關注投資人的利益保護。全世界的銀行監管機構都是這樣。我就覺得,「證券」的定義太窄,導致證券市場有很多空缺和盲點,將來會出問題的。
證券法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證監會的調查權力很少,沒有執法權,最多只能是行政處罰。如果是證券公司,可以吊銷牌照。如果不是,頂多是罰點款,根本沒有什麼辦法。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馬國川: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怎樣的呢?
梁定邦:國際上絕對不是這樣的。監管機構去調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觸犯刑法。記得2005年證券法修訂後,監管機構仍然沒有執法權。有人問我的看法,我說,如果根本沒有辦法去執法,證券市場算什麼市場!
第三個問題,沒有民事賠償條款。監管機構很難有方法幫助和保護投資人,即使後來在民法、公司法裏有規定,但是訴訟費用昂貴,民事訴訟法又不允許集體訴訟。香港特別行政區、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的監管機構,都有權力到法院去為投資人訴訟。例如香港法律規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在證券交易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公司大股東欺壓小股東、大股東沒有執行義務等,證監會可以到法院去,申請法院責令證券交易還原或賠償受損方。可是中國沒有這種法律規定,小股東或受損人只能自費到法院提起訴訟。
馬國川:您提出的三大問題,立法機構有沒有實質性的回應?
梁定邦:沒有,這麼多年也沒有多大改進。後來大陸證券市場有這麼多大的問題,和證券法的缺陷有很大關係。換句話說,證券法的缺陷也埋下了去年股災的禍根。
「中國內地證券業存在三大問題」
梁定邦:在擔任首席顧問期間我還發現,中國內地證券業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證券公司的監管薄弱。證券公司管理混亂,工作人員本身的操守缺乏規範,挪用客戶的錢。證監會花了最大力氣完善證券公司的監管。現在這個問題解決的還不錯,當然還比不上國際上最佳標準的,特別,開戶的權益審查程序不全,故此,證券市場上有不少《人頭戶》,即戶頭被別人操縱的,換句話說,一人可操縱多個別人的戶頭。
第二,上市公司的監管薄弱。上市公司監管需要基礎性的東西,例如,什麼是5%股份的權益人?證券法裏只有5%股份持有人持有和變動的定義與公告要求。但是法律僅有這麼幾條是不夠用的。因為上,市公司股東可以利用延伸工具改動權利,也可以質押股票,這樣權益改變了,卻不用公告!恰恰這個空白很容易出問題。當年我發現了這個問題,遺憾證券法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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