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要禁止虐兒,幼兒中心更須大幅改革

新一年願望,期盼尊重孩子、跟隨兒童發展、真正的全蒙特梭利育嬰園和托兒所在香港出現,這一大改進還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

童樂居虐兒案多人被捕,任何教職員向兒童施虐固然須加以譴責,機構監督管理不善亦應立即改進。雖然政府表示會調查,議員又提議加強立法以監管和教育公眾,但幼兒中心素質欠佳以至出現重大事故,還有更基本的結構性問題,改革刻不容緩。

(一)香港幼兒中心師生比例遠差於國際水平

港府目前規定,0-3歲幼兒留宿中心的師生比例為1:8(2-3歲幼兒非留宿中心師比例更高達1:14)。不少幼兒中心每班人數多達24人。

國際專家則建議,0-3歲班師生比例應為1:3至1:6(1名曾受訓成人照顧3至6個兒童),每班不多於6-12個幼兒及最少有2個曾受訓成人(附表)。部分國家已設有符合此師生比例的幼兒中心,配合優質照顧和教育,成效顯著。這些優質幼兒中心包括有孤兒院,孩子與在正常家庭成長的無異。

國際專家則建議,0-3歲班師生比例應為1:3至1:6(1名曾受訓成人照顧3至6個兒童),每班不多於6-12個幼兒及最少有2個曾受訓成人。
國際專家則建議,0-3歲班師生比例應為1:3至1:6(1名曾受訓成人照顧3至6個兒童),每班不多於6-12個幼兒及最少有2個曾受訓成人。

孩子在生命中最重要的前3年,必須得到如同至親般的養育和關心,才能身心健康成長。試想想教師要身代母職,3人要同一時間照顧24個嬰幼兒,換作是你能應付嗎?在1:8甚至1:14的比例下,嬰幼兒每每只能關在BB床,或在行動上諸多限制,缺乏在預備好環境中自由探索的時間空間,感覺、動作、語言、認知、情感、社交和人格等各方面發展也遇上障礙。

缺乏自由探索,得不到教師適當引導,自立、自理、自律、自學、自由結社等能力也難以培養,甚至相反可能會出現倚賴、懶惰、散漫、反叛等偏差行為。逐漸惡性循環形成,管得愈嚴厲,就愈多偏差行為,教師忙得不可開交,精神愈來愈緊張,一連串問題出現。如有特殊教育需要(SEN)兒童、或身心受創的兒童,師生比例更要1:1或1:2,現行制度根本處理不了。

三歲定八十,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 Heckman教授研究指出,投資於優質幼兒教育(0-5或6歲)比投資小學以上教育(5或6歲以上),個人和社會均獲得更高的回報,包括在教育、健康、生產力、融入社會等各方面。當局十分值得重新分配資源,改善環境、師生比例、教師培訓,發展優質幼兒教育。

(二)機構文化及管理監督水平須改善

筆者曾訪問觀察世界各地的幼兒中心,有些教師的思維仍然保留着舊的一套:認為只需主要看護幼兒和管好秩序就可以,管不了就懲罰!雖然法例明確規定教師不可體罰,但有些教師心裏還是認同體罰,有時不自覺地或自控不了便施以體罰。

教職員之間如缺乏溝通、反省、互相提點,逐漸習非成是。如機構未能正視這些惡習,沒有對其批判、改正、甚至果斷清除,其他教職員特別是新入行的很容易把惡習「傳承」下去。

現在不少新入行教師不久就轉行,原因包括環境欠佳、師生比例差、工作量難以負荷,現實和所學的相距甚遠等等。教師經驗不足當然對幼兒中心素質影響十分大。

教育機構應該形成一個學習團隊,不斷學習、改進、自己和機構一起成長,否則如何當孩子的榜樣?

教育機構應該形成一個學習團隊,不斷學習、改進、自己和機構一起成長,否則如何當孩子的榜樣?(Shutterstock)
教育機構應該形成一個學習團隊,不斷學習、改進、自己和機構一起成長,否則如何當孩子的榜樣?(Shutterstock)

(三)教師必須認識其使命

先進國家對教師要求甚高,例如國際蒙特梭利教師培訓,必須受嚴格教顧和養育孩子的培訓,0-3歲或3-6歲教師分別須上課210或360小時,並實習一整年540小時。做到德才兼備。

教師有着神聖的使命,與孩子一起追求真、善 、美,絕對不只是一份工作。做人之患,不如另謀高就。想當教師首先問問自己:

·   喜歡春風化雨嗎?

·  愛護和關心孩子嗎?

·  立志教育嗎?

· 願意破除社會偏見,重新認識孩子、尊重孩子、跟隨孩子發展嗎?

· 願意不斷改進自己的教學方法和教室領導技巧嗎?

· 願意幫助孩子自己獨立做到嗎?

· 蒙特梭利特別着重和平教育,包括正向教養方法,教師本身要先學會和實踐,以和平及正向的方法面對問題和處理負面情緒,你願意修煉嗎?

· 筆者指導成人學員時,要求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以傷害孩子,行為或語言暴力都不可,言談舉止更要優雅,你願意成為孩子的榜樣嗎?

見習教師在我校受訓然後再實習一年,在師徒制下,一個教師帶一個見習,最重要是學會了師道方可畢業。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絕對有能力如此提升教師素質。

新一年願望,期盼尊重孩子、跟隨兒童發展、真正的全蒙特梭利育嬰園和托兒所在香港出現,這一大改進還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

原刊於《思考香港》,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邱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