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侵犯了你嗎?

丁屋政策是在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上興建一棟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犯了什麼重大的公眾利益呢?如果以這個邏輯來推論,本港富豪的豪宅是否也犯了公眾利益呢?

我們可以合理的分析,郭某是否濫用司法覆核權?如果是的,我們是否就讓他永無止境地濫用下去?例如,新界原居民沿用了半個世紀的丁屋政策被郭某死咬不放!一而再再而三的任由他去挑戰《基本法》第40條。

何謂重大公眾利益?

我相信每一位俱有理性思考的人,在做出任何行動前,都有一套全盤的預估,也就是把這件事情放在手掌上掂一掂,如果輸了,自己能不能輸得起?郭某假設輸了?就算輸了!反正他也沒什麼損失!(牽涉到重大的公眾利益, 可以豁免承擔對方的堂費)換句話說,郭某用政府的法律援助金控告政府,如果輸了他就拍拍屁股,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在此我要提出一點反駁,什麼叫做重大的公眾利益?丁屋政策是在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上興建一棟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犯了什麼重大的公眾利益呢?試問看倌,你們在自己私有的土地上興建一個建築物,只要合乎政府法規,是犯了你們什麼重大的公眾利益呢?

如果以這個邏輯來推論,本港富豪的豪宅是否也犯了公眾利益呢?浪費了公眾土地資源嗎?我認為,富豪因為富有,所以他們可以興建豪宅,而新界原居民他們有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興建丁屋,犯了什麼公眾利益?

郭某用公帑控告政府,他已是一個破產的人,仍然可以繼續用公帑控告政府,而新界鄉議局用盡自己的財力、物力、人力護守原居民傳統權益!郭某用如此極致的方式誣蔑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扭曲《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這埸官司可說是香港社會的一個笑話,我相信在鄰近幾個國家或地區都不可能發生如此滑稽的事情。

作者在此書闡述原居民對香港回歸祖國的貢獻及參與繁榮香港發展新界的工作。(商務印書館圖片)
作者在此書闡述原居民對香港回歸祖國的貢獻及參與繁榮香港發展新界的工作。(商務印書館圖片)

利用酸葡萄心理  挑釁《基本法》政策

一個80多歲的破產老人,藐視政府既定並行之50年有效的政策,挑釁《基本法》,利用人性的酸葡萄心理,製造社會輿論,企圖破壞社會的安定和諧;今天可以挑釁《基本法》第40條,明天可以挑釁《基本法》第41條,如此類推,居心叵測。

據聞,郭某認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但在法庭上,當法官問他「你的意思,女性也可以申請丁屋?」只見郭某靜默不語,郭某是真心誠意的要替女性原居民爭取權益嗎?

查實原居民的歷史身份,對參與現今社會的建設,對香港回歸祖國的貢獻,足以豎碑寫入史冊。(請參閱拙著《 被忽略的主角──新界鄉議局發展及其中華民族文化承傳》,今不在此一一細表)。

終院判辭,謂丁屋政策屬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裁定政策合憲,即郭某敗訴。筆者呼籲希望就此有關丁權丁屋丁地之事,交給特區政府及各區地政署處理,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了!這2、3年政府庫房的開支可真用了不少!

廖書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