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帶給人美好的感受,但強迫接受的話,可能會有反效果。就以影音器材為例,聽過最過分的案例是有家長輕信「教育顧問」說聽得CD愈多,孩子日後愈聰明,於是在家開始濫用CD機,從孩子兩個月大開始每天把同一隻CD反反覆覆播放六小時,直至孩子20個月大為止。聽CD播出來的「音樂」,於成人來說可能是陶冶性情及紓緩情緒,但試試站在孩子的角度來想,被逼的聆聽能令他享受陶醉,產生共鳴嗎?嬰幼兒不聽某首CD歌曲或音樂,就睡不了覺的例子時有所聞,依賴外物來調節自我行為最危險不過,常被外界控制令孩子喪失了自我行為管理的能力。更可怕的是孩子受慣了音樂的刺激,發覺不再有效,長大後要用高度刺激物來調節自己,例如酗酒或吸毒。
洗腦式的教學令人煩躁
「洗腦式的教學」只會令孩子動作又急又亂,性情變得煩躁,一秒都停不下來,根本沒有辦法沒有時間好好操作玩具或教具。外界訊息傳送到大腦,需時分析、儲藏及反應等,但孩子拿起玩具的時間卻不足一秒,大腦根本不夠時間進行工作,孩子腦內是一片空白,3秒前跟3秒後接觸的東西完全沒有關係,急促轉換情境跟電視節目的畫面閃動差不多,產生不了工作/遊戲循環(註)狀態,亦建立不了前因後果(cause & effect),我稱之為「蜻蜓點水」。很多孩子的行為疾病例如感覺統合症、學習障礙症、過動及專注力不足等症狀都是由此埋下禍根。
聲音有方位的
影音器材的進步,究竟令孩子聽覺更敏銳抑或更遲鈍?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想一下聲音應該是有方位的,其中一項孩子成長時獲得的重要能力,就是根據聲源定方位。例如孩子左方有人打碎玻璃,他理應望向左邊(可能有些家長會說「不要八卦!」),這是正常本能反應,也是自我保護能力的一種。沒有動作或碰撞理應不能產生聲音,然而CD機卻能自動播放聲音,很容易混淆孩子。如果孩子天天在家中被逼聆聽冷冰冰的音樂,磨滅了他們對聲源方位的敏感性,他們就不能產生自然反應。一次,三歲的小小正在玩電子琴,媽媽示範這一按鍵是結他聲,這一按鍵是鋼琴聲,這一按鍵是鼓聲。小小哭着說為什麼它沒有自己的聲音,小小只想聽的是電子琴本身的聲音!
觀察所得,十多個月大的孩子最喜歡在家東敲西打或把東西擲在地上,別以為他們在頑皮撒野,其實這是他們主動認知物件質感及聲音的途徑。孩子需要主動發現,什麼物件跟什麼物質能發出什麼聲音(例如木材敲在雲石地板的聲音),而不是工廠製造出來的CD音響,這是「聲之源」及「音之本」。主動認知物質聲音的興趣通常維持數月便消失,若無危險,由得孩子去吧!筆者發現不少孩子(尤其男生)需滿足這「物質聲感」才開口說話。
即是認識聲音不能單靠耳朵,更要靠眼睛。看得見的聲音,才能得知聲音產生的原因。不知原因的聲音,只會令人恐懼。無故哭鬧的孩子,應看看附近是否有裝修工程。
培育好心靈胚胎
世上沒有任何聲音美得過媽媽哼出來的搖籃曲(lullaby),用口部發聲(vocal cord)系統發出的旋律最能令幼小人類產生安全感及和諧感。胎兒五個月左右就能在媽媽肚中聽見音樂,若準媽媽在愉快時,常啍唱一首歌,這首「無敵之歌」可在孩子出生後用來安撫孩子,萬試萬靈!為什麼常說「哼」搖籃曲,而不是唱?因胎兒聽不懂語言,但可將人聲的調、節、律、韻及音等轉化成長期記憶,這是人類語言及歌唱力量的開始,能配合早期人類的發展傾向及發展內需。做任何事必要思考其對幼兒的心理發展,家長除了培育好肉體胚胎,更要培育好心靈胚胎。培育心靈胚胎是要靠日常生活,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流行兒歌速度之急、節奏之快,應是世界之冠,現在在華文兒歌再難找到優美、柔和及平靜的音韻。某些音樂課程都會教孩子一些重拍子、節奏快的兒歌,用環迴立體的喇叭播放出來,再配合高度刺激的環境(七彩繽紛的環境佈置),孩子在一小時內學習數首兒歌,急速的轉換令孩子瘋跳,耳朵被迫接受,在極滋擾的狀態下,孩子的音樂感應能力大大降低,此乃成人一廂情願幹的「好」事。“Less is more” (少即為美) 真的太難明白?媽媽在家裏唱的歌、跳的舞是全世界最動聽、最優美的啊,哪可代替?音樂跟藝術是人性的產物,難道機器能夠取替嗎?幼兒期是聽覺最敏銳的階段,其靈敏度至少是成人的四倍,不用太大音量孩子也能聽得清清楚楚,但這些音樂課程卻吵得連成人都受不了,何況是幼嫩而又敏感的小耳鼓呢!成人要做的是保護,而不是破壞,耳朵屬人類無意識被動接收器官,對孩子發展的影響極其重要,請三思!若希望孩子保留靈敏的聽覺,只要帶孩子到郊野多聽大自然環境的聲音,如小鳥叫、水流聲、風吹、葉子聲等便是了。
記得我在加國蒙氏幼兒園工作時,拍擋是墨西哥人,我問她為什麼在墨西哥人人都能歌善舞,她回答我說因為國家經濟較落後,孩子從小沒有太多錢,親友聚會的節目就是在家中唱歌跳舞(香港的過年必備節目則是打麻雀),孩子隨手找到什麼就拿來敲打,造成節奏,其他親友隨之歌舞。拍擋說,從小參加這些家族音樂會養成良好的音樂細胞,長大後學音樂的能力也似乎特別高。香港雖然經濟狀況較富裕,孩子卻失去了這些跟家人同歡的機會,也自然沒法培養音樂能力。
幼兒是人類之本、之初、之源,授於幼兒理應是其根本、起初、源頭。所有幼教的方法必須遵守這個原則,不拔苗,不跳級,腳踏實地走每一步,這才能令孩子日後有創造無限的發展可能。我們應把音樂藝術發展的機會留給孩子,不可將我們預期的成果強加給他們(例如催谷他們考音樂評級試),這樣孩子才能享受此發展創造的過程,感受到音樂藝術的美。
(註)蒙氏認為正常狀態下的工作/遊戲應以一循環出現,即主動發現→自發操作→認知自學→自立自信→再主動發現→自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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