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

年初二官員為香港求籤,籤文暗諷一地兩檢動搖香港根基,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香港的國際義務,必須在香港每一寸土地實施。很遺憾,「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不能履行國際義務。

真是大吉利是,連春節傳統由官員為香港求籤,也暗諷官方推出的「管轄式一地兩檢」損害香港的根基。其實道理很簡單,不必問鬼神都知道,只有「行政式一地兩檢」才能解決問題,但也不妨藉題發揮一下。

籤文曰:「頃畝之田歲月深,祖宗創積到于今;勸君勿論多和少,寸土原來一寸金。」

也就是勸喻香港,百年深耕賴以成功的根基,不要輕易丟掉。特別警惕不要以為把西九視為處於内地,實施範圍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寸土」),就掉以輕心,不履行《基本法》的保障和國際義務,以至丟掉信用( 「牙齒當金使」的 「寸金」)。

何為香港的根基?法治、經濟效益、國際信用也。

本文簡略闡述前二者,再重點談「管轄式一地兩檢」,怎樣會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

法治不是抽象的,是活生生的歷史見證

香港平穩渡過三個甲子,内地卻反復經歷三個朝代;香港已40多年杜絕系統貪污,内地四年多前還要擔心貪官搞政變,突顯一國兩制的特性。

「管轄式一地兩檢」只講功利,不講法理;便宜行事,不走法制,更遑論法治,動搖根基是衰敗的開始。

更有甚者,人大常委會違憲違法越權做出決定,若在不穩定時期,如五年前,甚至可以成為政變的幫兇,不可不慎。為了長治久安,三月新的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起碼要追認此前的僭越行為。

經濟效益是搞投資講回報,少花錢買難受

香港歷來以地少物缺謀生存、講效益,大白象工程較少,鮮有罔顧經濟的政治表態工程。

現在在位的特區官員太年輕,大概不知道特區最早考慮建高鐵時,就是準備利用西鐵走綫,稍加工程改造,即能連接内地高鐵網絡,更方便新界西居民每天出入市區。是大貪官訪港後,才蛻變成現在的方案。

為了堅持「管轄式一地兩檢」,因而無法開辦石崗到市區的穿梭綫,不僅損失大半經濟效益,還要幾十萬新界西居民天天受堵車之苦,特區政府如何向選民交代?

國際信用是持續繁榮的保證

香港一百幾十年來,嚴格履行國際義務,國際聲譽極佳。《基本法》也多處授權香港以不同身份,參加國際組織;香港則以這特殊身份,在多個領域繼續有助國家走出去。

國際領域是一個你我他的關係:固然香港要爭氣、國家要同意,但也需要國際社會的認可才行。内地任何城市,GDP再高,也不會有此殊榮,突顯一國兩制的特性。

香港最早加入的條約之一:郵政總聯盟(GPU)1877年。(圖片作者提供)
香港最早加入的條約之一:郵政總聯盟(GPU)1877年。(圖片作者提供)

每一個香港人,都是香港國際信用的直接受益者。一連串字母足以説明:MFA、GSP、GATT、ICAO、UPU、IMCO,還有大家熟悉的WTO、WHO、IOC等等。

有受益就必須有擔當。香港的國際義務,必須在香港每一寸土地實施。很遺憾,「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不能履行國際義務。

困擾香港多年的真假酷刑聲請者問題足以説明這窘境。(註1)聲請者問題也是保安部門錯誤提出支持「管轄式一地兩檢」的理據之一。(註2)

按目前規定,任何人一旦進入香港提出酷刑聲請,香港就有國際義務按法定統一審核機制處理,不得遣返。

以為實施「管轄式一地兩檢」,就能立即遣返聲請者稍嫌天真,因為不要忘記,國際義務是你我他的關係。無論「管轄式一地兩檢」怎樣實施,人大常委怎樣一言九鼎,都是香港和内地間的家事,香港的國際義務卻絲毫沒有變更。任何人坐高鐵抵港,一俟離開車廂踏足香港提出聲請,香港依然有國際義務處理。若遣返聲請者,香港則違反國際義務,百年道行毀於便宜行事。若不遣返,「管轄式一地兩檢」就是庸人自擾。

舉一反三,可以説,任何内地和香港的國際義務有差別的地方,或實施水平有不同的情況,都會出現類似問題,特別是香港加入了但内地沒有加入的多項條約。

其實同理,《基本法》按全國人大的決議(注意,不是人大常委),也要在香港每一寸土地實施,但因僅僅是内地和香港間的問題,不講法理強搞「管轄式一地兩檢」,只是少了一重障礙。

只有兩個解套辦法:一,由北京因應不同對象,以照會、公函、通知等方式,一如回歸前所做過,向所有香港有承擔國際義務的對象(註3),一一說明西九站區「視為處於內地」,因而香港不必承擔有關國際義務;二,乾脆由國務院把西九劃歸内地,即「西九龍城寨」。二者都難啃下。

怎麼辦?

信不信由你,原來籤文的解辭也暗藏答案!

解曰:「家宅興旺,自身平安;求財半遂,占病不妨」。前半表示對問題解決樂觀,最後你我他都平安順心。後半是解套方法:「半遂」是要各方都各讓半步,就能找到最佳方案;「不妨」是指此前的爭論哪怕劍拔弩張,但為了國家的法制,香港的福祉,能保住根基,也只不過是不打不相識。

希望北京、建制派不要再堅持管轄式,把内地延伸到香港;同樣,希望非建制派不要堅持强人所難的「兩地兩檢」。

各方若能接受「行政式一地兩檢」,既能滿足高鐵和内地高鐵聯網的要求,又能避免法理、跨境行權方面的缺陷,還能充分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若真能成事,則皆大歡喜,應節喜洋洋,大吉大利!

註解

註1,酷刑、難民聲請者問題實質是内地為香港帶來的麻煩,聲請者主要來源是内地,包括華人和別的國家經由内地轉到香港的外籍人士。中國2012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6條提到申請難民地位的外國人,同年又向聯合國報告有關難民法起草就緒,可是迄今尚未有進展,是失職。

註2,另一錯誤理據是通緝犯坐高鐵南下或無法遣返。很難想像科技昌明的今天,還是抱着守株待兔的心態辦案。可以説,真正棘手的情境,光靠「管轄式一地兩檢」也防不了,非用技術手段不可。這方面需要另文討論。

註3,例如1997年6月6日中國代表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外交照會,說明香港回歸後的安排。當天遞交的清單中,從7月1日起適用於香港地區的條約有24項。

1997年6月10日,又遞交外交照會。當天遞交的清單中有16項,中國已經加入並從7月1日起適用於香港地區的條約包括6項:《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

清單所涉及的中國尚未加入,但已適用於並將繼續適用於香港地區的國際條約有10項:《制止販賣白奴國際協定》,《制止販賣白奴國際公約》及1949年修訂議定書,《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製度與習俗補充公約》,《婦女政治權利公約》,《禁奴公約》及1953年修訂議定書,《制止販賣婦女及兒童國際公約》,《關於婚姻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公約》,《關於無國籍人地位公約》,《禁止流通淫褻性刊物協定》及1949年5月4日修訂議定書,《禁止流通和販賣淫褻性刊物國際公約》及1947年11月12日修訂議定書。

1997年6月20日,再一照會,列出214項,並打招呼,尚有其他項目要另行辦理有關手續……(參看當年《人民日報》)

黃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