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在時間方面有若干方面令人費解。第一,回歸不久香港和內地政府已經就逃犯移交安排展開商討,歷時20載,步伐今年初開始突然加快。第二,原本處於低調,讓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面目示人的中聯辦,5月初,王志民突然召開中聯辦領導班子會議,向駐港外交部及解放軍部隊高層,中資企業負責人,以及港區人大、政協委員,傳達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同月7至8日「全國公安工作會議」重要講話精神,全力支持修訂,立法死線估計是本月27日。
當然,最令人費解的是,當前中美貿易衝突熾熱,中國犯不着在此時此刻拉長戰線。目前看來,最合理的原因之一,強調只是之一,相信是中國經濟陷入嚴峻狀態,在制止內地資金非法外移的同時,要盡快和盡可能追回境外贓款,而香港是首個目標。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北京大學經濟法碩士、吉林大學刑法博士林雪標在其分別題為《腐敗犯罪境外追贓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5月)和《腐敗資產跨境追回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年7月)的著作中,可為上述的立論投射出若干端倪。
林雪標在書中表示,追回跨境或被移出的腐敗資產一直是內地的一個重要政策課題,「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面臨着大規模的腐敗資本外逃,但由於充足的外匯儲備掩蓋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也就是說,如果中國未能像前階段般,維持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使中國一直保持大量的外國投資流入,沒有保持較大的貿易收支盈餘,將可能導致國際支付危機,危及外商對中國的投資信心,引發投資逆轉」。
他在文中所提出令人擔憂的情況,即外資撤離和新投資金減少,加上出口盈餘和國家外匯儲備減少,正是今天中國當前經濟面對的嚴峻情況,阻止和追回每年數以千億元計的腐敗資產,逼在眉睫,不得不加快推行。
林雪標進一步表示,「即使擁有足夠多外匯儲備的國家,如腐敗資產發生持續地、大規模地跨境轉移,會導致國內外投資者對國內經濟和社會前景信心不足,影響到債務與經濟總量的比率,從而導致國際社會降低(腐敗)資產來源國的信用等級,增加(腐敗)資產來源國的籌資成本」。他說,這種現象的發生,使人們對金融系統與體系產生不信任感,也會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甚至引發金融危機。
香港、新加坡:腐敗資產外逃「中轉地」
他表示,一般而言,身份級別相對較低、涉案金額較小的腐敗官員,多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菲律賓、泰國、緬甸、馬來西亞等;身份級別高、涉案金額大的腐敗官員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還有一部分外逃者通過香港、新加坡中轉,利用香港、新加坡世界航空中心的地位及其居民前往英聯邦國家可實行「落地簽」的便利。
他表示,「一旦這種現象未能得以遏制,成為一股潮流,會引發一系列政治、經濟乃至法律方面的不利影響」。這包括:
- 政治的穩定。這包括導致政治合法性的削弱和政權軟化,嚴重影響了政治的穩定。
- 國家機器的運轉。腐敗跨境轉移使社會力量對政府產生嚴重不信任感,產生的裂痕和猜忌導致國家政策難以落實。
- 公共政策的制定。這包括例如資產接收國家容易挾持腐敗官員,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轉向有利這些(腐敗)資產接收國。
- 誘發和加劇國內矛盾。
- 嚴重影響國家經濟運作,包括削弱國家經濟發展物質基礎,影響宏觀經濟的穩定和金融貨幣政策的績效。
- 危害法制,踐踏有罪必究原則。
在當前中美貿易和經濟戰之下,內地出現上述嚴峻經濟局面,出於各種憂慮,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以制止內地資金非法外移的同時,盡快和盡可能追回境外贓款的動因,不難理解。但即便如此,出於什麼考慮也好,這種《逃犯條例》的修訂,動搖了一國兩制之本以及摧毀了香港賴以繁榮的基石。
這種運動式和飲鴆止渴的立法,夾雜着其他不明和未有解釋過的政策目標,包括對言論自由、人權的限制,以及拒絕與市民大眾的溝通和排除對其他方案的考慮,是絕對不合時宜和制造無法挽回的禍端,與其對立化、極端化,擱置可換取空間,是當下最明智的決定。
原刊於《眾新聞》,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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