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上周五會同行政會議宣布,借助《緊急法》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直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藉此逼切遏止市面上蒙面暴徒作出的暴力破壞浪潮。然而,在剛過去的長周末重陽假期,我們看到了一群又一群年輕人視法律為無物,肆無忌憚地破壞那些譴責他們的企業,及他們看不順眼的設施。對象由最初塗污公物、阻塞道路、破壞港鐵閘機、甚至圍毆不同政見人士,擴散到霸佔、或破壞、或掠奪、或焚燒銀行、旅行社、商場、商舖、甚至大學校長辦公室。
從過去幾天看來,《禁蒙面法》能否有效止暴制亂似乎不容樂觀,況且社會上仍有不少關注如何平衡個人權利及執法需要,他們擔心會催生更嚴重仇視和分化的趨勢更加不斷出現,對遏止暴力無補。
根據新規例,任何人在參與公眾集會遊行(不管合法與否)時,沒有合理辯解蒙面即屬違法,新規例也賦權警察在公眾地方要求蒙面的市民除下口罩以核實身份,如果拒絕,同樣違法。要點是針對所有參加遊行示威的人士,因為若果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光明正大,為什麼不可以以真面目示人?為什麼要藏匿於面罩之下?為什麼害怕他人對他們拍照?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他們自恃蒙面,令真實身份得以掩蓋,可以為所欲為毋須理會後果及負上刑責。這個道理是不言而喻,從暴徒的激烈反應可以得到明證這項措施是點中他們的死穴。
將暴徒和圍觀者分開處理
從電視畫面看到實際參與破壞的暴徒的數目遠少於起哄的圍觀者。由於前者的流竄性高,所以能夠有系統地破壞大範圍不同的設施,只是花上數分鐘的時間去破壞一項設施便能塑造出戰火遍地開花的印象。
面對這個形勢,政府應該將小數的暴徒和大多數的起鬨圍觀者分開處理。前者是犯上嚴重罪行,一定要動用足夠警力去偵緝涉案罪犯,繩之於法。至於後者我冀望特首將會用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較大的篇幅去緩和廣大中產階級對政府不滿的情緒。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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