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擁有深厚的法治傳統,法治精神融入社會各方面,獲得國際認可。為了在社區層面推廣一致及正確的法治訊息,最近律政司將成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並推行全新的「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訂定合適教材,培訓不同界別的法治教育領袖,全方位向普羅市民推廣法治精神。
法治教育不等同法律教育
法治教育(Rule of Law Education)是現代社會公民教育中最核心的內容,要在學校推動和落實法治教育,持份者須先讓學生想清楚,我們為什麼需要法治教育? 其中一個原因,是大眾常常混淆法治教育與法律教育(Legal Education)這兩個概念。法律教育旨在提供法律專業教育,培養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think like lawyers),人人從小被灌輸守法的觀念,減低社會整體的犯罪率;而法治教育則不只是傳授法律知識,更在於教導一套值得身體力行的價值觀,當中不止灌輸守法的觀念,更着重公民意識,包括傳授權利與義務、互相尊重和調解衝突的基本概念。
為何需要校園調解技巧?
在本文,筆者將集中討論具體法治教育中,校園調解技巧在中小學層面的推廣策略。根據香港家庭調解協會及獅子山青年商會在2019年4月有關全港小學校園欺凌調查顯示,近40%小學生曾遇校園欺凌事件,2/3小學生直言沒能力處理,近半會選擇逃避,30%直言不會求助,更有5%指會因被欺凌而產生自殺念頭。
自上世紀末,內地及某些外國的法治教育中,早已立法加入「校園調解」作為學校課程,行為導向的中小學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用作預防和解決校園欺凌事件,解決學生間的衝突,也有利於培養學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
如果香港要推行校園調解,教材與教法可以由老師、調解員、社工等專業人士共同研發。透過調解專家的專業調解及衝突處理知識,配合老師的日常教學活動及社工的校園輔導經驗,共同研發出適合各級學生的教材及生動活潑的教法,才能將法治中「調解」這個重要內涵、價值觀教導給學生,作為衝突處理方式。老師也可針對不同學校、年級、年齡,按實際需要,彈性制定多階段、多層次的校園調解計劃,積極培養校園調解員。培訓形式可以是學生可以輪流擔任調解員,讓全校更多學生深度參與。
如何設計調解課程?
在課程設計上,老師可設計校園衝突情境,學生透過扮演調解員角色,利用調解技巧,先安撫涉事者情緒,繼而制止對立,鼓勵雙方敘述事件經過,再由校園調解員複述整個過程,其間允許矛盾雙方進行補充,最終通過協商得出解決方案。另外,校方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校園調解規則。調解需要涉事方自願、地位平等、調解過程遵守規則及尊重各方權利,通過校園調解,我們一方面可以鼓勵學生形成尊重自律、和而不同的良好品德;另一方面,也正為未來的成人世界種下法治觀念的種子。
老師須時刻關注學生如何實踐調解技巧,並定期舉行會議,總結及交流實踐情況。老師需要加強宣傳調解意識,在介入前積極鼓勵學生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學生作為校園調解推行的中心和主體,老師可以先重點培訓一些調解領袖帶頭實踐,再由他們向朋輩宣導,繼而提高全校的調解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並鼓勵他們將調解技能自覺於日常生活中用於解決糾紛。
總括而言,我們需要在法治教育中加強調解部分,而調解教育的核心是要抓住教師和學生的心,教師需要有心推展法治調解教育,而其本身的法治素養十分重要,在教材安排、教法的變化、活動設計上都需要用心研究,適當加入各種參考資料、參與各種研習活動,才能達成法治教育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