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日常生活共處中受父母薰陶,人力資本大部分由家庭和父母身上獲取積累而得。Alfred Marshall在其名著《經濟學原則》(Principles of Economics)中提出:「人所能投資的資本中,最大部分為人力資本,其中以母親為最重要的元素。」
Marshall的論點一語中的,極具先見之明。近數十年來,有關研究在在顯示,就子女未來成就而言,無論在入息抑或學業成績方面,母親學歷都是最佳指標,而非父親學歷。這其實不足為奇,皆因子女一般與母親共處時間最長,而親子時間正是父母作出人力資本投資的必要條件。
人力資本 傳承要素
醫學研究亦發現,若父母患有精神分裂,子女患病的機會亦相應較高;假如患者為母親,則子女罹患此症的可能性就更大;可見相處時間的確有極大影響,是傳承人力資本的一大要素。
有些兒童於貧困、居住環境惡劣的家庭長大,但仍能出人頭地,皆因受到長輩(大多是母親,或者祖母)悉心照顧提攜、愛護、激勵鞭策。
教養子女是費盡心力的重任,即使家境和生活環境欠佳,亦能藉親子教養彌補。1960與70年代,美國總統詹森發動名為「抗貧戰爭」(War against Poverty)的大規模社會計劃,希望透過派錢方式資助家庭,以改善下一代的生活水平。
可惜計劃最終成效不彰,皆因未有理解貧窮的真正根源,其實在於缺乏願意並可以花大量時間悉心照顧子女的父母或監護人。養兒育女正是不能單靠銀彈政策完成的任務。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亦曾表示,由於母親長時期不在身邊,祖母在其成長中擔當的角色至關重要。
研究顯示於兒童幼年提供教養的裨益。芝加哥大學教授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赫曼(James Heckman)對種種計劃作出評估,結論是若於幼兒階段介入教育方案,能影響10歲以後就難以改變的智商,以及其他足以左右兒童未來成就的非認知技能如責任感和幹勁,從而為兒童帶來極不一樣的人生。
至於職業操守、家庭價值、婚外情、未成年懷孕、犯罪行為、宗教觀、誠信、快樂等問題,都關乎家庭教育。穩定而關愛備至的家庭,是殿定子女日後成功的基石。既然子女無法選擇父母,就有必要透過種種措施介入維繫家庭,並為幼兒提供穩定而有助其成長的環境。
當前香港青少年備受家庭不穩定困擾,情況堪憂。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在12至18歲青少年組別中,有4.1%不與父母同住,18.3%居於單親家庭;。此現象並非新猷,1976年人口普查顯示,同一年齡組別中,高達11.5%不與父母同住,居於單親家庭亦達16.1%。
香港長久居民面對的家庭不穩定程度,遠比新移民嚴重。2016年,屬單親家庭的12至18歲青少年組別中,有1.5%與在過去20年間來自內地的移民單親(父或母)同住;反觀與長久居民單親同住的則高達16.9%。
哈佛大學經濟學家Raj Chetty更發現,美國社區中單親父母百分比,是顯示兒童長大後向上流動機會的最佳指標。父母保持婚姻關係,且居於較少單親家庭社區的兒童,其日後向上流動機會也較高。因此,鄰舍效應亦可能是另一影響因數。
究竟青少年如何受父母薰陶?穩定家庭對人力資本投資相當重要,母親的角色更是不可或缺。在就業取向方面,父母是子女的榜樣。種種有關兒童志向的研究早已印證,子女往往追隨父母,子承父業尤其普遍。
當今經濟環境瞬息萬變,父親在職場人脈一般較母親為廣,可為子女提供較佳就業意見。2016年,12至18歲青少年組別中,不與父親同住的佔17.5%;另有2.1%則與在近10年間來自內地、不熟悉本地就業機會的父親同住。
在全球化的大前提下,面對顛覆性科技的衝擊,以及就業地域的轉變,即使與父母同住的青少年,亦難以在職業上作出合適抉擇。非與父親同住者處於更惡劣形勢,這群青少年亦大部分來自低收入單親家庭。
政商合力 責無旁貸
校方在這方面往往幫不上忙。一般而言,教師本行圈子甚窄,對職場機會所知有限,學校就業輔導處發揮作用不大。畢竟對就業情況具專業知識,方能協助青少年認清合乎志向和自身境況的就業選擇;這與就業轉介服務有所不同。
關於職業發展輔導服務的不足,可由僱主和僱主協會彌補。青少年開始着眼前路去向,才剛逐步認識自己,暑期實習及就業營之類活動,可提供經歷引起他們自我了解和探索職場的興趣。
富裕家庭的父母早已慣於借助自身市場人脈,為子女尋求事業發展機會。家境較差以至單親甚或孤兒的家庭,就算具備可造之才,亦苦於難有此等機會。
事實上,由於缺乏好的輔導和實習機會,不少弱勢家庭的家長及子女,都誤以為爭取學業成績才是唯一出路,而忽略職業訓練,以致誤了子女前途,對僱主亦無益。因此,由僱主與僱主協會通力合作,或再加上社會領袖參與其中,為有志而具才華的青少年提供實習及就業工作坊等機會,必定大有幫助。
長遠而言,促進家庭穩定的政策亦有助力。不少本地證據都顯示,置業有助促進婚姻穩定、降低家庭破碎和夫婦離異的機會。
這方面可借助於以下兩種政策措施。在處理離婚協議和個人破產方面,有關法律和法院應設法保留任何家庭居所,保障子女。若能立例規定,應有助遏止部分離婚個案,更可減少放貸者的放貸意欲,皆因家庭居所受法律保障,不能取之以抵債。
至於公屋政策方面,則應鼓勵住戶置業而非租住,從而凝聚家庭成員,減少離異。
在新科技帶動的全球化趨勢下,世界不穩、變幻莫測,為增進經濟繁榮和社會向上流動機會,必須為青少年裝備好認知及非認知技能,並配合明智就業抉擇。假使未能勝任的家庭為數日多,學校又無能為力,則商界就有必要承擔此一重責。政府應予鼓勵,並從法律和公營房屋政策兩方面,探討如何改善家庭不穩定及其不良後果。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