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廳內拍照新發展

主辦方可以選擇歡迎拍照,前提是不影響他人。近日香港聖樂團、港式歌廳《撈鬆》演出前,都宣布歡迎拍照。不受監視的享樂,多好!

本欄5月份連續兩期談論在音樂廳內拍照的問題。當時得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確認,由他們主辦的節目,一般容許在謝幕時拍照。他們亦馬上安排調整演出前的兩文三語廣播,從一律禁止拍照,改為「歡迎觀眾於謝幕時拍照」。

最近出席香港文化中心音樂會,留意到廣播已經作出修改,而且在入場位置,以告示牌說明新措施。當局從善如流,值得肯定。

謝幕定義  應更明確

對於新的告示,有兩點如果可以微調一下,可以避免不同理解或誤會。首先是「謝幕」兩個字。究竟是一首作品完成後,演出者接受鼓掌,還是整場演出完成(包括加演),才視為謝幕?如果是歌劇,演出後全體演員謝幕,那個理解應該問題不大(雖然有時一幕完成時,演員也會鞠躬致謝,然後落幕)。

但如果是樂隊音樂會,尤其是上半場獨奏或獨唱家演出完畢時接受掌聲,那是否算是謝幕?對謝幕的不同理解可能引起執行上的誤會。如果把告示再說清楚一點,例如以「音樂會結束時」代替謝幕,那會清楚得多。英文可用”at the end of the concert”代替”curtain call”。

畫蛇添足  指示混淆

第二點是告示中的第二句:「演出期間,請勿攝影、錄音、或錄影」。從字面上的理解,演出期間不許拍照,那是否非演出期間就可以拍?如果根據這一句,只要不是演出期間,在場內就可以拍照。聽眾如果根據這一句的理解,在演出前或後,舉高手機拍照,那是有理有據的。

我本人8月就在荃灣大會堂一場中樂演出鼓掌期間,被喝令禁止拍照,那是非常不必要的誤會,大大影響雅興。事後與當值經理激辯,對方道歉。其實也難為了她,主因都是告示寫得不清楚。第二句是典型的畫蛇添足,為第一句做成混淆。

簡單的建議是:把第二句部分內容,結合在第一句,即:「禁止錄音或錄影。歡迎觀眾於音樂會結束時拍照」。這樣就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當然主辦方可以選擇歡迎拍照,前提是不影響他人。近日香港聖樂團、港式歌廳《撈鬆》演出前,都宣布歡迎拍照。

不受監視的享樂,多好!

原刊於《大公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周光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