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搞夜繽紛會不會成功,我認為睇結果,如果參與夜繽紛的生意人有錢賺,就會繼續玩落去;如果蝕錢,就會好似十個救火的少年,走吓一個,走吓又一個,最終夜繽紛又會無疾而終,官員又算做了一件事,甚至可以寫在政績裏,唔成功是做生意的人做得唔好,唔關政府的事。
生意人做生意的基本要求很簡單,就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蝕本的生意冇人做」,不過,政府唔係生意人,最鍾意做蝕本生意。
有老友話我亂噏,叫我舉例以說明之。其實很簡單,到今日政府仍然唔肯撤辣,甚至未有考慮撤辣,就是認為辣招可以增加稅收,如果撤辣就即是同庫房作對。所以,所有官員從來唔會講幾時撤辣,或者在什麼情况下撤辣,但如果官員知道,辣招原來令政府收少很多稅,咁樣就不得不考慮撤辣。
非港人用有限公司買住宅避辣稅
究竟政府官員知唔知道辣招令政府收少很多稅,我問過一名初級官員,佢話絕對知道,不過大家都唔講,不但唔講,仲在有意無意之間教育市民,辣招令政府增加稅收,如果撤辣,政府一定有損失。在潛移默化之下,大多數市民不同意政府撤辣,尤其是那些冇樓又唔打算買樓的市民,撤辣令稅收減少,直接令他們的福利減少,政府有咁大族群支持,想撤辣都難。
現在到了一個情况,政府想唔撤辣都唔得,由於非香港人與用有限公司買住宅單位的人都是要繳付30%印花稅,所以,很少人會用私人名義買樓,差不多全部都用有限公司。當某一日那些業主要賣樓的時候,買家只需要付大約樓價0.1%的公司轉讓印花稅,而非30%非香港人買樓特別印花稅,兩者相差300倍。雖然用公司股權轉讓來買賣物業是有很大風險,但在巨額印花稅之下,仍然值得一博,如果買家只需要付正常4.25%印花稅,估計有九成買家唔敢用公司股權轉讓來買賣物業,現在已經有太多人用這個方法,令到政府物業買賣印花稅收入大幅減少,不但收唔到30%辣招稅,連正常4.25%都收唔到,唔通官員唔知道?當然唔係,不過,官員們以不變應萬變而已。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